責任保證書集合7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保證書不再是罕見的東西,保證書便于上級組織或集體根據保證者所保證的內容實施監(jiān)督和檢查。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范文,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責任保證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責任保證書 篇1
我單位經有關部門批準,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完變更手續(xù),變更內容為:
原為:
現為:
特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變更稅務登記,在此之前所發(fā)生的一切涉稅事宜,包括所欠繳稅款、領購存用的發(fā)票均由變更后的企業(yè)及主管部門承擔法律責任。如有不實,愿意接受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處罰。
保證人(企業(yè)公章) (法人章)
主管部門(公章) (法人章)
年 月 日
此擔保書一式貳份,企業(yè),征管綜合科各一份。
責任保證書 篇2
摘 要:婚內保證書通常是夫妻雙方發(fā)生矛盾時,有過錯的一方為了挽回婚姻自己主動或者應無過錯方及其近親屬的要求,向另一方出具保證書。在雙方協(xié)議離婚未果,進行訴訟離婚時,無過錯方往往以此為據,要求法院按照保證書上的內容進行判決。因此,如何認定婚內保證書的法律效力,對于公正處理離婚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婚內保證;財產分配;婚姻關;子女撫養(yǎng)權
一、有關婚姻關系解除的保證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犯錯后,犯錯一方做出的婚內保證書中通常包含,若再犯錯即解除婚姻關系的內容。那么,在訴訟離婚過程中可否以此為依據作為離婚的充分條件呢?哈爾濱日報(20xx年11月19日第007版)刊載了一個有關婚內保證書的離婚案件,原告與被告結婚后生一女。婚后被告生活不夠檢點,曾于20xx年11月28日向其妻作出了一份書面行為保證,保證如同其他女人有密切來往或不正當關系,自愿離婚,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20xx年9月份,被告與一美容院女子同居。于是原告以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據法官介紹,即使夫妻雙方中的過錯方違背了婚內保證書上的允諾,但之后雙方并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或登記離婚未果,而是進行訴訟離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以雙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標準,查明案件事實,判斷雙方是否達到法定離婚條件,判決是否準許離婚。據此,除協(xié)議離婚外,訴訟離婚的依據只能依據《婚姻法》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為依據而不能單純以婚內保證書的有關雙方關于離婚的保證協(xié)議為依據,因為其并不能充分證明雙方是否感情確已破裂。
二、有關財產分割問題的保證是否有效
對于財產分割問題的保證是否有效根據現實生活的案例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約定明顯超出當事人實際承受能力時不具有法律效力
寧波日報(20xx年4月14日第A1版)刊載一案,妻子發(fā)現丈夫有了婚外情后丈夫向妻子作了保證,稱今后不再與對方交往,并寫下“保證書”,承諾今后如做對不起妻子的事,將自愿賠償800萬元。但妻子發(fā)現丈夫與第三者仍交往頻繁,便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要求其根據承諾賠償800萬元。但是最后法院的判決卻沒有以此婚內保證書為依據,認為該保證書無效,
判決適多分配財產而并未判決保證書中所約定的800萬元。法院的主要依據和理由是:分配給原告800萬元明顯超出了被告的實際經濟狀況,只是當時被告暫時妥協(xié)的安撫性約定,被告并沒有經濟能力賠償800萬元,難以確定其意思表示的真實。若以婚內保證書的保證為依據顯然不合理。
2.約定系雙方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實符合當事人實際情況時應具有法律效力
哈爾濱日報(20xx年7月25日第007版)刊載市民原告(女)與被告自20xx年5月登記結婚后,因家庭生活瑣事被告往往動不動便對原告施以拳腳。20xx年7月,被告再一次對原告進行打罵后,原告提出離婚,被告向原告寫下一份保證書:“我保證今后不打原告。否則,如導致離婚,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歸原告一人所有!20xx年8月,被告在酒后又將原告打得頭破血流,原告遂憤然向法院起訴離婚。被高對離婚并無異議,但認為保證書是為了挽救婚姻才寫的,沒有法律效力,而且將20余萬元的財產全部給原告顯失公平。后法院審理認為,該保證書是被告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財產歸屬的約定,它的產生并不存在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也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具有法律效力,遂判決支持了原告“全部夫妻共同財產歸其所有”的訴訟請求。
3.婚內保證書不能作為離婚時財產分配的絕對依據
部分專家學者認為婚內保證書所記載的一方所犯的錯誤通常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也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夫妻雙方離婚是因為保證書中所述原因,因此在訴訟中并不能完全以婚內保證書作為證據,還要配合其他合法證據證明,如夫妻一方給另一方造成了可鑒定的傷害如家庭暴力,法院則會以醫(yī)院鑒定為依據判決犯錯一方給予另一方損害性賠償或者財產分配更加傾向于受害一方。此種觀點下,婚內保證書只能視為一種“君子協(xié)定”用來約束夫妻雙方行為,并不具有嚴格的法律效力。
三、有關子女撫養(yǎng)權的保證是否有效
大多數學者認為婚內保證書對于子女撫養(yǎng)權的保證的效力上可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絕對無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根據此條,若母親無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fā)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guī)定的三種情況,則哺乳期內的子女的撫養(yǎng)權歸母親所有,如有此三種情況則隨父生活,此時則不能依據婚內保證書的依據來判決子女撫養(yǎng)權的歸屬,此時婚內保證書對于子女撫養(yǎng)權額保證無效。第二,并不當然具有法律效力!痘橐龇ā返谌鶙l第三款也允許夫妻雙方對哺乳期后的子女撫養(yǎng)問題,自行協(xié)議解決,但是此時的“協(xié)議”由于已經進入到了訴訟程序,人民法院應依職權對雙方協(xié)議的結果進行審查。如果夫妻雙方就子女撫養(yǎng)問題協(xié)議的結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可不予準許。因此,夫妻雙方在訴訟前關于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保證并不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為人民法院在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時的一個參考因素。若夫妻雙方都符合對于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撫養(yǎng)條件的,婚內保證書的保證則是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四、結語
婚內保證書中關于婚姻關系是否解除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在訴訟離婚中,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關于財產如何分割處理的保證的法律效力,則要看是否符合夫妻財產協(xié)議的法律要件,即是否具有夫妻法律關系,是否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約定是否自愿,內容是否合法,還要看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符合當事人實際經濟狀況。對于婚內保證書的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論,要分具體情況確定。
參考文獻:
[1]潘志凡.夫妻間侵權行為法律問題研究[D].遼寧大學,20xx.
[2]李洪安.論婚內侵權民事責任制度的立法構建[D].吉林大學,20xx.
責任保證書 篇3
公司為了豐富員工們的業(yè)余生活,同時也增加員工們的福利,特在非上班時間組織一次業(yè)余且自發(fā)的旅游活動。應全體參游人員的號召,并經大家同意,我司定于20xx年6月1日開展旅游活動。
活動地點:深圳南澳西沖一日游
安全承諾:
1、安全第一,以自愿參加為原則。
2、出游人員必須聽從旅行社及公司的統(tǒng)一安排。
3、旅行時不可擅自行脫隊,特殊情況單獨離開,應告知導游和公司領導,各部門主管負責管理本部門人員。
4、所有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電話,以免發(fā)生意外,有事及時通知導游和公司領導,保證電話全天開機。
5、出游人員注意保管好隨身攜帶的現金、手機等,貴重物品最好勿帶。
6、旅游期間注意飲食安全,身體不適者及時告知導游和公司領導。
7、切勿理會陌生人的任何搭訕,以免上當受騙。
8、所有人員都需按旅游公司和比安達公司規(guī)定時間返程,如因個人原因未及時跟隨公司人員返程的或自留未歸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擔(包括隨游家屬在內的責任)。
9、由于在出游期間人員不遵守以上承諾導致的人身、財產安全等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一切責任,與比安達公司無關,在出游期間因未按規(guī)定遵守的責任問題與康輝旅游社承擔。特別注意事項:公司為了考慮給員工們更多的福利,特允許帶家屬參加旅游。
注意事項與免責聲明和我司人員一樣都需遵守旅游公司與比安達公司的免責聲明。有家屬隨游的,由其本人代簽,并由其對家屬付全部責任與比安達公司無關。
責任保證書 篇4
廬山國土資源局:
本單位坐落在 路 號的土地,于 年 月競買取得,面積為 畝(以實際丈量為準),土地用途為 ,土地權屬來源為出讓方式,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權屬來源資料 。該宗地界址清楚,四鄰無爭議,請貴局給予確權,并辦理土地登記,核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上述反映的情況與本單位提交的其他原件或復印件資料及內容是真實的。如有虛假,貴局可注銷已登記的土地權利,因虛假引致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概由本單位承擔。
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申請土地登記的單位(蓋章)
。ㄉw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責任保證書 篇5
尊敬的XX:
本人子女沒有任何不適合參加比賽活動的如高血壓、心腦血管等疾;保證遵守以上所提的各項要求。如因參加本次活動(包括途中)和使用公共裝備等而遭受到意外傷害,與本次活動的組織單位XXXX中學以及同行參與者無關,除保險公司外免于追究以上單位、人員的一切民事賠償責任。
致此
敬禮!
XX
XXXX年XX月XX日
責任保證書 篇6
為了加強食堂、超市、蛋糕房、水果店的管理,做好師生、員工的飲食保障工作,在校內經營人員,必需服從學校后勤處的領導和管理,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好以下幾點:
一、做好食堂的飲食衛(wèi)生工作,預防食物中毒,工作間、倉庫、餐廳等衛(wèi)生必需干凈整潔,室內無鼠、無蠅,符合衛(wèi)生防疫部門和學校的要求,衛(wèi)生不達標,除防疫站處罰外,學校也要進行經濟處罰(100-500)元。
二、采購原材料必需從定點和正規(guī)渠道進貨,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糧、油、肉等有衛(wèi)生許可證并索要發(fā)票和動物檢疫證明,食鹽從鹽政公司購買,主副食品從采購到出庫要建立健全臺帳,否則一經發(fā)現一次給予經濟處罰(100-500)元。
三、所有從業(yè)人員都必須持有健康證,并佩戴上崗證(用學生賣飯也必須有健康證),如發(fā)現無健康證人員上崗一人罰款100元,并立即補辦健康證或清退。
四、各食品經營單位自覺接受省、市、學校上級機關和衛(wèi)生監(jiān)督部門的檢查。因檢查不合格的,學校對其實行500-20xx元罰款;因管理不善受上級通報批評的、給學校形象造成負面影響的及發(fā)生食物中毒的,學校有權終止協(xié)議,并令其限期離校,該負刑事責任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嚴格加工制做操作規(guī)程,主、付食品分離存放,生、熟分開存放保管,生熟分離加工,成品留樣不少于48小時,食堂容器定期消毒,違規(guī)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六、工作時間每人都必須著工作服帽,發(fā)現沒有按規(guī)定著工作服帽的一人(次)罰款50元,只著工作服不戴帽的一人(次)罰款20元。
七、食堂禁止使用共用餐具、一次性餐盒、筷子、杯、塑料袋和使用現金售飯,如有違反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以上(學生自帶同樣)。
八、按學校規(guī)定范圍經營,不準超范圍經營,嚴禁出售“三無”產品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發(fā)現一次罰款50-200元,并沒收超范圍經營商品。
九、禁止向學生銷售煙酒和提供喝酒場所,發(fā)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十、按當地公安部門規(guī)定,非石市戶籍務工人員到校后一周內主動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以上條款我們保證做到。
經營負責人:
20xx-11-20
責任保證書 篇7
責任聲明
1、注意安全,聽從活動方的安排,遵守紀律。不擅自離開會場,晚上切勿單獨活動。違反紀律,后果自負;
2、因為天氣情況或者不可抗拒因素,活動方有權利對行程進行調整;
3、安全及保險:鑒于參加活動的群體比較特殊,特殊風險性和行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很多,我們認為參加活動的成員在報名參加活動時已做好充分的考慮,并視同默認活動方在緊急情況下組織救助,但不負責活動中一切意外事故的連帶責任。特此聲明。自簽字之日起,本聲明將自動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聲明,否則,請勿參加活動。
4、中途若因個人原因(如體力、疾病等)退出,應在第一時間及時通知活動方。
保證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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