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抵押合同集錦七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7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抵押合同 篇1
動產抵押契據立動產抵押契據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立據人)茲向__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貴行)為擔保對貴行在本金最高限額_________元以內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所成立的債務(另立借據或(1)及透支契據或本票或及(1)約定書或(1)及委任保證契約等,作為本契據的附件,各該附件的規(guī)定其效力同于本契據),以及其他一切債務及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實行抵押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fā)生的全部損害賠償的清償起見,特提供后開抵押物,設定抵押權抵押與貴行,并愿遵守下列各條款:
一、貴行對于根據本契據所成立的債務,得分別規(guī)定其分別清償日期,并得隨時中止貸放或減少貸放,或收回全部或一部已貸款項,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均愿照辦,絕無異議。
二、利息按各筆債務契約所約定的利率計算,其給付方法愿照貴行規(guī)定。逾期利息按各筆債務契約所約定的利率計算。遲延還本違約金依照各筆債務契約所約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三、貴行接受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所提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協(xié)助貴行或凡抵押物增加、減少、移動等均應辦理變更登記,所有登記等費用由立據人及抵押和提供人連帶負擔。
四、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所提供的抵押物,完全為立據人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無任何他人權利或設定任何負擔,如日后發(fā)生糾葛,致使貴行受到損害時,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均愿連帶負責完全賠償。
五、抵押物的現狀如因不可歸責于立據人、或抵押物提供人的事由發(fā)生變動時,立據人及抵押提供人應即刻通知貴行。如擬出讓抵押物,或擬設定次順位抵押權或擬設定影響貴行抵押權的權利,或擬變更抵押物的現狀時,均應事前征得貴行書面同意。抵押物的稅捐、修理等一切費用,均由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連帶負擔。
六、抵押標的物的占有人,應盡妥善保管的義務,保管或使用抵押標的物,其因任何原因所生的損害,均由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連帶負擔。
七、抵押物的存放地點,應按貴行指定存放于_________,非經貴行同意,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證決不擅自移動。
八、抵押物的保險,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同意經由貴行信托部辦理保險手續(xù),并應以貴行為優(yōu)先受益人保險足額,保險金額及條件應商得貴行的同意,一切費用均由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連連負擔。所有保單及保費收據應交貴行收執(zhí)。如由貴行墊付保費,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應即償還,如未即時償還,貴行得徑列入立據人所欠款金額,并按本契據第二條規(guī)定的利率計算。但貴行并無代為投;虼侗YM的義務,如抵押物不幸遭遇損失,保險公司無論因何事由拒絕或延遲賠款或賠款不足時,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即負責清償債務本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各項費用;蛄硗馓峁┵F行認可的擔保品。決不借口意外損失推卸責任。
九、抵押物的取回占有或派員占有:
。ㄒ唬┝嘶虻盅何锾峁┤巳缬邢铝兄腥魏吻樾沃唬F行可取回占有或派員占有抵押物:
1.不履行契約者或抵押物被遷移、出賣、出質、移轉出租或受其他處分,致有害于抵押權的行使。
2.擅自毀滅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貼的標簽。
3.立據人或抵押物提供人的行為足使抵押物價值顯著減少。
4.貴行認為抵押物或借款運用不當及其他原因。
。ǘ┢湟蛘加械盅何锼l(fā)生的任何損害或費用均由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連帶負擔。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拒絕交付抵押物時,貴行得依本契據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貴行占有抵押物時,如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在貴行占有抵押物后的十日期間內履行契約,并負擔占有費用者,得回贖抵押物;但抵押物有敗壞之虞,或其價值顯有減少,足以妨害抵押權人的權利,或其保管費用過巨,貴行于占有后得立即出賣。如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在貴行占有抵押物后的十日期間內,仍不履行契約時,貴行得出賣占有抵押物,出賣后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或第三人不得請求回贖。出賣抵押物所得價金抵還債務本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各項費用,如有不足時,貴行仍得追償。
。ㄈ┑謨攤鶆盏南群蟮糜少F行任意決定。
十、抵押物被占有后所所生天然或法定孳息或其他任何收益,應由貴行抵償所欠債務。
十一、立據人愿接受貴行對借款用途監(jiān)督及對立據人業(yè)務財務的稽核,如需各項表報立據人應立即供給,但貴行并無監(jiān)督或稽核的義務。
十二、本契據所規(guī)定的義務應以貴行所在地為履行地,如立據人、或抵押物提供人違背或不履行本契據規(guī)定的各事項至涉訟時,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的住所、居所、或營業(yè)所等,不論是否在貴行所在地,或國籍有無變更,立據人、抵押物提供人及保證人同意貴行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為本契約的管轄法院。
十三、本契據所載立據人及抵押物提供人,均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法定代理人、破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
十四、本契據規(guī)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規(guī)及貴行暨銀行管理機構的規(guī)章及慣例辦理,有關法規(guī)及貴行暨銀行管理機構的規(guī)章有修訂時,并依各該修正后的規(guī)章辦理。
本契據副本_________份。
此致
_________銀行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2
編號: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愿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注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牡丹信用卡提供抵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系指牡丹信用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范圍:被擔保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的《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項下因牡丹信用卡而發(fā)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抵押權設立時確定的價值為限,甲方對被擔保人應付款項的償還順序依次為利息、費用和本金。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約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確認已知悉并理解《中國工商銀行牡丹信用卡章程》、《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本,并在對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愿為其進行擔保;
(二)甲方確認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行為真實、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xù);
(三)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四)負責辦理本合約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鑒定、登記等事宜,并承擔全部費用。
五、甲方不得將已設立抵押的抵押物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六、甲方將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
七、甲方發(fā)生抵押物權屬發(fā)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該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轉讓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擔保,否則不得轉讓抵押物。
轉讓抵押物的價值明顯低于其價值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30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依法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十、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有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十一、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十二、被擔保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xié)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xié)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擔保人銷戶后,本合約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約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四、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牡丹信用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人數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五、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牡丹信用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依法需要登記的,則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單如下
抵押物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
評估價值所有權權屬使用權權屬
甲方(抵押人):乙方(發(fā)卡機構):
簽章: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
證件名稱及號碼:
甲方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以下簡稱“債務人”)于年月日簽訂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確保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愿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抵押物狀況及價值
1.1乙方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財產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1.2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guī)定,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3如果抵押財產的價值已經或者可能減少,影響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1.4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租賃、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采取強制措施等的情況如下:。
第二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主合同本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如果大小寫金額不一致,以大寫為準。
第三條抵押擔保的范圍
乙方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第四條抵押物的登記
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在登記手續(xù)辦妥之日起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五條主合同變更
5.1如果甲方與債務人協(xié)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但不限于變更還款方式、還款及收款賬號、借款用途、用款計劃、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展期等)無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對變更后的主合同項下債務繼續(xù)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5.2抵押登記事項發(fā)生變化時,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方與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日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乙方要對所擔保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5.3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及第三方辦理相應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六條抵押財產的占有及保管
乙方有義務妥善保管、維修、保養(yǎng)及合理使用抵押財產,按時交納與抵押財產相關的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甲方檢查,如果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財產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七條抵押財產的保險
抵押權存續(xù)期間,如甲方要求乙方為抵押財產投保,乙方應當根據有關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險種、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財產的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乙方應當對保險期限做相應的延長。如甲方中斷保險或撤銷保險,甲方有權代乙方辦理抵押財產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乙方的承諾和保證
8.1乙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8.2乙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書面告知甲方;乙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設立過抵押,或雖已抵押但已書面告知甲方;該抵押財產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權利;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權屬糾紛;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jiān)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8.3如簽訂本合同時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未對外出租,在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對外出租。
8.4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放棄、贈與、轉讓、出租、出資、重復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九條第三方妨礙
9.1如果抵押財產被國家征收、征用、拆除、沒收、無償收回,或者抵押財產被第三方查封、凍結、扣押、監(jiān)管、留置、強行占有、毀損或者進行其他處置,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時采取制止、排除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9.2抵押財產發(fā)生本合同第9.1條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應作為甲方債權的抵押擔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保險金和補償金,甲方擁有優(yōu)先受償權。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乙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鑒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yǎng)等費用。
10.2有下列情形時,乙方應在事項發(fā)生之日或知道事項發(fā)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若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tài)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fā)生爭議;
。3)抵押物再抵押;
(4)抵押權存續(xù)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zhí)行措施;
。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當乙方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乙方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時(或乙方為自然人時的工作、收入、健康狀況、婚姻狀況等發(fā)生重大變化)。
十一、抵押權的實現
11.1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依據主合同或本合同約定,甲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情況),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隨時行使抵押權。
11.2甲方有權采取如下方式對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1)與乙方協(xié)商,將抵押財產折價以抵償債務或以抵押財產拍賣、變賣后所取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2)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11.3乙方與債務人為同一人的,甲方可以對乙方抵押財產之外的財產申請強制執(zhí)行,且不以放棄抵押權或必須先處置抵押財產為前提條件。
11.4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且乙方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則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11.5無論甲方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保函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他擔保何時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或放棄、部分放棄任何擔保債權,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也不論其他擔保是由債務人自己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均不因此減免,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抵押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乙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甲方在實現債權的順位上不受主合同項下其他擔保的影響,如乙方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放棄在甲方實現債權時位于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順位之后等相關權利,對實現債權順位甲方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十二、保證條款
12.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如乙方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乙方應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xù);
。2)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導致本合同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
12.2乙方基于本合同第11.5條承擔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保全費、執(zhí)行費、公告費、保險費、評估費、拍賣費、保管費、鑒定費等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12.3乙方依據本合同第11.5條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債權人宣布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十三、通知與送達
13.1甲乙雙方的聯系信息如下:
聯系人信息
甲方
乙方
聯系人姓名
聯系電話
聯系住址
電子郵箱
13.2關于送達的特別約定
。1)本合同第13.1條中雙方預留的聯系地址系雙方送達各類通知、協(xié)議等文件以及發(fā)生糾紛時相關文件及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
。2)本合同約定的送達地址的適用范圍包括非訴階段和爭議進入仲裁、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zhí)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過郵寄或其他方式向雙方預留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當日書面通知對方。
。4)因一方提供或者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和法院或仲裁機構(若爭議已經入司法程序解決)、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相關文件或法律文書未能被該方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5)雙方一致同意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送達,產生上述地址送達的同樣法律效果。采用傳真、電子郵箱、移動通訊等方式送達的,發(fā)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6)本條約定的送達條款屬于本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有效送達地址的確認和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不影響本條的效力,雙方均須依合同約定承擔有效送達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系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系方式或地址視為有效。
十四、違約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或違背其在本合同項下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與承諾的,即構成違約。因此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十五、爭議解決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項下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六、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后成立和生效。
16.2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xié)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16.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zhí)份、乙方執(zhí)份。
16.4其他約定事項:。
16.5特別聲明
乙方聲明:乙方已經詳細閱讀了本合同、主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條款及內容,甲方已經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內容向乙方做了詳盡的解釋和說明,乙方完全了解本合同全部內容。
簽署地點:省市區(qū)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證件名稱及號碼:
附:抵押財產清單
抵押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之規(guī)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的依據
乙方與 銀行于 20xx年xx月xx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 )。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就該筆貸款提供了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的借款本金 元人民幣。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意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以乙方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包括運輸車輛、攪拌機、電腦等)、飼養(yǎng)的牛以及其他產品及半成品為甲方提供浮動抵押擔保。
第二條 擔保物的狀況
乙方是從事肉牛飼養(yǎng)及農產品生產加工的企業(yè),現有肉牛 頭,機器設備 。
第三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擔保范圍之內。包括:1)甲方與銀行簽訂的擔保合同約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證人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2)上述代償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3)實現追償權、抵押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等);4)本合同規(guī)定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
第四條 抵押物的登記
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xù),由乙方交納登記費用;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負責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15日內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五條 浮動抵押財產的確定
乙方向甲方設定反擔保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fā)生時確定:
1)甲方為乙方擔保的銀行貸款期限屆滿,乙方未予歸還;
2)乙方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3)乙方將貸款挪作他用;
4)乙方飼養(yǎng)的牛不足 頭,或總價值不足 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的;
5)乙方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則處分已設定動產浮動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抵押權人可實現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乙方的承諾及義務
1)乙方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處分權,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
3)乙方不存在已經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乙方的下列事件:
A、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或者已設定抵押等情形;
B、存在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及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或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其他共有人;
F、抵押財產存在未為甲方所明確了解、接受的明確或隱蔽的質量瑕疵;
G、其他業(yè)已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4)乙方保證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處分擔保財產;
5)乙方保證不出現因其故意或過失影響擔保財產價值及行使權利的情形;
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注銷登記情形,應立即通報甲方并將變更登記后的副本或注銷結果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
1)甲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款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后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貸款的情況及經營狀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擔保總金額10%的違約金。
第九條 抵押權的實現
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情形出現,甲方可以與乙方協(xié)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不足清償債務,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條 合同獨立性
本合同所設立的抵押反擔保具有獨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無效而無效,亦不因乙方發(fā)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雙方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抵押交登記機關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抵押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必須由甲方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抵押財產意外毀壞的風險承擔: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合同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財產由乙方提前處分,以所獲價款優(yōu)先受償。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償債期限已到,債務未依約償還或所延期限屆滿仍不能償還;或
2.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或
3.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期償還債務的,抵押權終止。經抵押登記的財產,乙方應偕同甲方到登記機關辦理核銷登記。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乙方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原狀,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該債權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guī)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應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并經登記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抵押財產清單
抵押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
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規(guī)格: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帳面原值:_________
抵押現值: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
抵押價值:_________
存放地點:_________
保險單: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
凈值:_________
保險號碼:_________
起止時間: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6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為擔保乙方對于其所有的債權,將由甲方提供抵押物,為乙方設定抵押權,并約定條款如下:
一、所擔保的債權: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得分次循環(huán)動用,但在同一時間,其動用總額以上開金額為最高限額)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違約金以及債務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損害的賠償。至債權實際金額及各種利息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債務的清償期,另立借據,透支約據、本票、約定書、委任保證合同為憑,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各該附件所規(guī)定事項的效力與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車_________輛,車輛牌號為:_________,發(fā)動機號為:_________,車架號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車輛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縱未屆清償期,乙方亦可以隨時通知甲方清償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辦,絕無異議。
四、抵押物于登記后如有粘貼標簽或烙印的必要時,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或登記機關辦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費用,全部應由甲方負擔。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實聲明:上述抵押物完全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與任何
保證決不擅自遷移。抵押物為交通工具,經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
表人變更時,承受其職務之人,即當然為本合同書權利義務主體的代表人,毋庸為變更的登記。
十五、除本合同所訂的條款外,凡乙方現在或將業(yè)所訂與貸款有關的各項章則以及金融業(yè)現在或將來所適用的一切有關章則,甲方均愿遵守,決無異議。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約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屆期未清償時得延長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簽字):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7
貸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xié)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簽訂如下最高額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如下內容的借款:
1、借款種類: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余額:人民幣 元(大寫 )。
5、利率為月息xx‰。
6、還款方式:按月償還利息;單筆借款到期,清息還本。
第二條 借款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借款申請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4、接受貸款人對其借款使用情況的了解、調查和監(jiān)督; 5、對外提供擔;蛘咦陨斫洜I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6、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7、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抵押人的義務:
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抵押資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監(jiān)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對外提供擔保或者自身經營情況惡化時,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
5、身份證件、住所地、家庭關系等個人情況變更時,必須在變更前及時通知貸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內,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以轉讓、出租等形式處置抵押物;
7、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時,必須在事故發(fā)生3日內向貸款人報告,并提供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重新設定抵押;
8、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應當優(yōu)先償還借款本息;
9、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借款人發(fā)放貸款;
2、對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債務、財產、經營等情況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規(guī)定以外的費用;
4、依法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借款實行“一次核定、周轉使用、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和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為準。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及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貸款人及借款人協(xié)商對合同條款履行進行變更的,除借款期間和最高余額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對變更后的合同繼續(xù)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八條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償還借款的,應在借款到期前 天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抵押合同】相關文章:
抵押的合同04-25
借款抵押合同_借款抵押合同格式02-16
抵押合同借款合同01-30
抵押合同的樣本04-28
抵押合同范例05-23
借款抵押合同04-11
抵押合同范文12-14
貸款抵押合同07-25
購房抵押合同07-13
英文抵押合同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