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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時間:2024-09-14 12:04:56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經典]有限公司章程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章程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章程是一個組織進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規(guī)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章程感到非?鄲腊桑旅媸切【幘恼淼挠邢薰菊鲁,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經典]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并受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

  第三條、公司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名稱:XX公司。住所:xx區(qū)xx路xx號xx樓xx層xx室。

  第四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為:xxx。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為準。公司應當在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活動。

  第五條、公司根據業(yè)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xx年,自公司核準登記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共xx個:股東名稱(姓名)住所執(zhí)照注冊號(自然人為身份證號碼)簽章

  第八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

 。ǘ└鶕煞ㄒ(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要求召開股東會。

 。ㄈ⿲镜慕洜I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jiān)督。

 。ㄋ模┯袡嗖殚喒菊鲁、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ㄎ澹┌闯鲑Y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yōu)先認繳權。

 。┕厩灞P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時,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guī)定繳納所認出資。

 。ǘ┮哉J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經核準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ㄋ模┳袷毓菊鲁,保守公司秘密。

 。ㄎ澹┲С止镜慕洜I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yè)務發(fā)展。

  第十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久Q。

 。ǘ┕镜怯浫掌。

 。ㄈ┕咀再Y本。

 。ㄋ模┕蓶|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ㄎ澹┏鲑Y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ㄒ唬┕蓶|的姓名或名稱。

 。ǘ┕蓶|的住所。

  (三)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ㄋ模┏鲑Y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股東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金額(萬元)出資比例簽章

  第十三條、股東以(貨幣、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

  第十四條、各股東應當于公司注冊登記前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股東可以以非貨幣出資,但必須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六條、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出資。風險提示:

  由于股東出資人持有的股權屬于財產權,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車輛、存款等有形財產一樣發(fā)生繼承的,如果股東出資人死亡則其繼承人有權繼承其名下的出資股份。如果公司股東出資人為了防止發(fā)生此類情況,避免有不熟悉的繼承人通過繼承成為公司股東,那么可以對股份的繼承做出特別約定,比如股東出資人死亡則由其他股東收購其股權,而由其繼承人分割股權價款等。

  第四章、股東會

  第十七條、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ㄈ┻x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ㄋ模⿲徸h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ò耍⿲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ň牛⿲Πl(fā)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十)對股東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ㄊ唬⿲竞喜、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

 。ㄊ┲贫ê托薷墓菊鲁。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第二十條、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年會為定期會議,在每年的xx月召開。公司發(fā)生重大問題,經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一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風險提示:

  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會的召集權在董事會,當董事會或董事長不履行法定職責時,為了避免公司運營遭受影響,損害股東權益,應當在章程中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在特殊情況下有直接召集股東會的權利。可做如下規(guī)定:xx

  如果董事會違反本章程規(guī)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第二十二條、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xx日前以書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體股東。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代理人參加。一般情況下,經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有效。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方為有效。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董事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共xx人,(注:3—10人)其中:董事長1人。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或:由股東會任命產生)任期xx年(注:不得超過xx年)。

  第二十六條、董事由股東根據出資比例提名候選人,經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七條、董事任期xx年(注:不得超過xx年),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ǘ﹫(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喞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贫ㄔ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方案。

 。ㄆ撸⿺M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溉位蛘呓馄腹窘浝,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他部門負責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基本管理制定。

  第二十九條、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xx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到會的董事應當超過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并且是在全體董事人數過半數同意的前提下,董事會的決議方為有效。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1人,并根據公司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任期xx年。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ㄆ撸┢溉位蛘呓馄赋龖啥聲溉位蛘呓馄敢酝獾呢撠煿芾砣藛T。

 。ò耍┕菊鲁毯凸蓶|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二條、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yè)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yè)務或者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董事和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

  第三十四條、公司設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成員xx名(注:不得少于3人),監(jiān)事會應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或: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xx名),監(jiān)事由股東會委任,任期xx年。監(jiān)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Χ、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風險提示:

  公司法只規(guī)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執(zhí)行職務違法、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救濟途徑沒有規(guī)定。為了完善救濟途徑,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規(guī)定:xxxx

  董事、監(jiān)事、經理在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公司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fā)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fā)生的實際支出,由公司承擔。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第三十七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xx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條、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九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

  第四十一條、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條、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會確定清算組,并在股東會確認后xx日內成立。

  第四十五條、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ǘ┩ㄖ蛘吖?zhèn)鶛嗳恕?/p>

 。ㄈ┨幚砼c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ㄎ澹┣謇韨鶛鄠鶆。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ㄆ撸┐砉緟⑴c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七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xx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xx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第四十九條、財產清償順序如下:

 。ㄒ唬┲Ц肚逅阗M用。

  (二)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ㄈ├U納所欠稅款。

 。ㄋ模┣鍍敼緜鶆。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條、公司清算結束后,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一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guī)定。修改公司章程,只對所修改條款做出修正案。

  第五十三條、股東會通過的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五十五條、公司股東會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本章程于公司核準登記注冊后生效。股東蓋章及簽字(注:自然人為簽名)。

  甲方姓名(名稱):xxxx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xxxx

  xx年xx月xx日

  乙方姓名(名稱):xxxx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xxxx

  xx年xx月xx日

有限公司章程2

  公司章程是一種法律外的行為規(guī)范,由公司自己來執(zhí)行,無須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 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

  第四條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注:如有審批事項此處請按許可證核定范圍填寫);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后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未規(guī)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如下: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八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股東作出的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的決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選舉產生。 執(zhí)行董事任期 年(注:3年以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 人(注:1-2人),由股東選舉產生; 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議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條 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認為必要時有權更換經理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條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股東決定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報告;

  (二) 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三)在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報告。

  第七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 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三)股東決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一式 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

  或法人單位股東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3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fā)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 等 方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或推選參加股東會并依據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ǘ┝私夤窘洜I狀況和財務狀況;

 。ㄈ┻x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或監(jiān)事會成員;

 。ㄋ模┮勒辗、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取股利并轉讓出資;

 。ㄎ澹﹥(yōu)先購買其它股東轉讓的出資;

 。﹥(yōu)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

 。ㄆ撸┕窘K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ò耍┕蓶|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議報告;

  (九)其他義務。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ǘ┌雌诶U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ㄎ澹┢渌x務。

  第六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注:由兩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只能轉讓其部分出資。)

  第十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擇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ㄈ┻x擇和更換由股東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ㄋ模⿲徸h批準公司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公司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的報告;

 。⿲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ㄆ撸⿲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ò耍⿲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ň牛⿲Πl(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ㄊ⿲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ㄊ唬⿲竞喜ⅰ⒎至、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ㄊ┬薷墓菊鲁獭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 (年或月)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 分 之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jiān)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注:不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 分之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決議,應由分之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 人,由股東會選舉(委派)。董事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注:兩個以上國有企業(yè)或其他兩個以上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有公司職工;董事會中的職工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ǘ﹫(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ㄈ┲朴喒镜慕洜I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的方案;

 。┲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贫òl(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ㄊ┢溉位蚪馄腹窘浝恚ǹ偨浝,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ㄊ唬┲贫ü镜幕竟芾碇贫。

 。ㄗⅲ河邢挢熑喂静辉O董事會,董事會有關條款可不要。)

  第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 分之 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置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慕洜I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ㄆ撸┢溉位蛘呓馄赋龖啥聲溉位蛘呓馄敢酝獾呢撠煿芾砣藛T。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ㄗⅲ簾o董事會的,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成員 人,并在其組成人員中推選一名召集人。監(jiān)事會中股東監(jiān)事與職工監(jiān)事的比例為 :監(jiān)事會中股東監(jiān)事由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監(jiān)事由公司職工選舉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注:股東人數較少的公司可設一至二名監(jiān)事。)

  第二十三條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ㄈ┊敹潞徒浝淼男袨閾p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四條公司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人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人,任期為 年,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 主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ǘ 檢查股東會議和董事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ㄈ 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ㄋ模 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

  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和股東會報告。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于第二年 月 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 年,從《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散:

 。ㄒ唬┕菊鲁桃(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ǘ┕蓶|會決議解散;

 。ㄈ┮蚬竞喜⒒蛘叻至⑿枰馍⒌模

 。ㄋ模┕具`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ㄎ澹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無法繼續(xù)經營的;

 。 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 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四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注:無董事會的,解釋權屬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一式 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章:

  20xx年 X月X日

有限公司章程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發(fā)起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xx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xx市xx區(qū)xx路1號。

  第四條 公司以發(fā)起設立的方式設立,在xx市工商局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二十年。

  第五條 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jiān)督。

  第七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本章程由發(fā)起人制訂,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九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為: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總數和每股金額

  第十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股份總數1000萬股,每股金額1元,本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分期出資。

  第四章 發(fā)起人的名稱(姓名)、認購的股份數及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 公司由2個發(fā)起人組成:

  發(fā)起人一:xx××百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xx市xx區(qū)xx路2號

  以貨幣方式出資400萬股,占注冊資本的40%。其中首期出資80萬股,于20xx年1月31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資40萬股,于20xx年12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資280萬股,于20xx年1月7日前到位。

  發(fā)起人二:xx

  家庭住址:xx市xx區(qū)xx路3號

  身份證號碼:33010219340608910X

  以貨幣方式出資200萬股,其中首期出資120萬股,于20xx年1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資80萬股,于20xx年1月7日前到位;以實物方式出資400萬股,其中第二期出資100萬股,于20xx年12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資300萬股,于20xx年1月7日前到位;共計出資600萬股,合占注冊資本的60%。

  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依法辦妥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五章 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第1項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2、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作出決議;

  13、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除本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4、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發(fā)起人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 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

  股東大會以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的方式議事,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參加,自然人股東由本人參加,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股東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三月召開。

  2、臨時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四條 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會議表決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董事會成員五至十九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五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實行累積投票制。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第1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選舉和更換董事長、副董事長;

  12、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以外的資產作出決議。

  第十七條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

  董事會以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非董事經理、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資格。

  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二次,時間分別為每年三月、九月召開。

  2、臨時會議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 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2、會議表決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3、會議記錄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的職權。

  第二十一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第七章 監(jiān)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其成員為三人,其中:非職工代表二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監(jiān)事,實行累積投票制;職工代表一人,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待公司營業(yè)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三條 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jiān)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jiān)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五條 監(jiān)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第1項至第6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7、選舉和更換監(jiān)事會主席、副主席。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事會發(fā)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六條 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

  監(jiān)事會以召開監(jiān)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監(jiān)事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

  監(jiān)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二次,時間分別為每年三月、九月召開。

  2、臨時會議

  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七條 監(jiān)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監(jiān)事會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監(jiān)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副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

  2、會議表決

  監(jiān)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監(jiān)事會每項決議均需半數以上的監(jiān)事通過。

  3、會議記錄

  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第九章 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條 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guī)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按《公司法》第十章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第三十三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第三十五條 召開監(jiān)事會會議,應當于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監(jiān)事。

  第三十六條 公司合并的,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七條 公司分立的,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三十八條 公司減資的,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九條 公司解散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原件一式五份,其中每個發(fā)起人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記機關一份,驗資機構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xx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發(fā)起人

  發(fā)起人蓋章、簽字(或由全體董事簽字):

  日期:

有限公司章程5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fā)展生產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 一人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

  公司增加、減少及轉讓注冊資本,由股東作出決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一次,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律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股東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

  身份證號碼 :

  出資方式 :貨幣

  出資額:人民幣 萬元

  第六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選舉和被選舉為執(zhí)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4)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5)有權查閱股東決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九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監(jiān)事,決定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負責,由股東推薦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zhí)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一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向股東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的決議;

  (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 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公司設監(jiān)事1人,由公司股東推薦產生。監(jiān)事對股東負責,監(jiān)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 檢查公司財務;

 。2) 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 當執(zhí)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 向股東提出提案;

 。5) 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提起訴訟;

 。6) 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jiān)事。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六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七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十八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 年,從《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 股東決議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作出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二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

  第二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四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股東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東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法定代表人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股東簽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有限公司章程6

  宗旨

  第一條 為了搞活經濟,適應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成立本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山東賽登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山東省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藍星萬象城23-B2206號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汽車銷售、汽車租賃、汽車代駕服務、機動車維修、汽車美容服務、二手車經紀、代辦汽車上牌服務、禮儀服務、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汽車用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第六條 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股東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八條 股東名或名稱、認繳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認繳出資方式:_________

  認繳出資額(萬元):_________

  參股比例%:_________

  認繳出資時間:_________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_________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1)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選舉和被選舉為執(zhí)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取股利并轉讓;

 。4)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4)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5)有權查閱股東決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十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二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三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受讓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四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作出上述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五條 股東會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監(jiān)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約定的權利。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出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執(zhí)行董事的職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zhí)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一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的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公司設監(jiān)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對股東會負責,監(jiān)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經理行使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執(zhí)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4)向股東提出提案;

 。5)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jiān)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十六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長期,從《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散:

 。ㄒ唬┕菊鲁桃(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ㄋ模┕具`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ㄎ澹┮虿豢煽沽κ录率构緹o法繼續(xù)經營時;

  (六)宣告破產。

  第三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小組,對公司資產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小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并送交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同時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一式2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公司章程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等(法定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xxx。

  第四條 住所:xxx。

  (注: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明確表述所在省、市、市(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村)及街道門牌號碼。)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注: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標準,根據公司從事經營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填寫。)

  第六條 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

  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八條 公司注冊資本發(fā)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九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住所 身份證(或證件)號碼 股東1 XXX XXXXXXX 股東2 XXX XXXXXXX 股東3 XXX XXXXXXX XXX

  第十一條 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第十二條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十三條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四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或由執(zhí)行董事行使該職權);(注:該項由股東自行確定)

  (十二)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五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本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依照規(guī)定的時間按時召開(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召開的次數和時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本款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二十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或由股東會行使該職權,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會(或執(zhí)行董事,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聘任或者解聘。(注:股東可以自行確定,執(zhí)行董事是否兼任公司經理,或者另外聘任。)

  第二十三條 經理對股東會(或執(zhí)行董事,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以上七項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二十四條 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人(或二人)。監(jiān)事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注: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二十六條 監(jiān)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zhí)行董事(或經理)擔任(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并依法登記。

  第二十八條 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八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注:針對本條內容,股東亦可依法另行確定股權轉讓的其他辦法。)

  第三十條 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年(或長期),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公司延長營業(yè)期限須辦理變更登記。(營業(yè)期限若為長期,則刪除此款)

  第三十二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若營業(yè)期限為長期,刪除此款)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第三十三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三十五條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報經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注:本章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會(或者執(zhí)行董事)作出決議。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會作出決議。

  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guī)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guī)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三十七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未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十條 本章程一式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注:公司設立適用)

  (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或該法人股東的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注:公司變更適用)

  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有限公司章程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自然人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人出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2條公司由兩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

  第3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4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6條公司經營范圍:

 。1)以計算機、電子專業(yè)領域內的技術開發(fā)、技術服務、計算機信息工程、計算機軟硬件的開發(fā)、信息科技專業(yè)領域的技術開發(fā)

 。2)通信信息工程、通信系統設備的銷售、安裝、調試、維護等為主要經營范圍

 。3)同時還可以經營一些產品的銷售與維護;

  (4)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5)從事信息技術領域內的技術開發(fā)、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

 。6)計算機軟硬件開發(fā)與銷售、電腦及配件、電子產品、電子節(jié)能產品7電子數碼產品、電子系統設備、電子原器件、通訊設備及相關產品。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和方式

  第7條公司注冊資本:叁萬元人民幣。

  第8條注冊資本在驗資時,由股東一次性繳納認繳的出資。股東的姓名(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1)股東姓名或名稱:

  股東住所:XXXXXXXXXXX

  股東身份證號碼或執(zhí)照號碼:XXXXXXXXXXX

 。2)股東繳納的出資額:

  (3)股東出資時間:

 。4)股東出資方式:

  第9條公司登記注冊后,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為股東繳納出資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書面證明。出資證明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股東會審核同意后予以補發(fā)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10條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11條股東的權利:

  (1)股東根據其出資額享有表決權;

 。2)股東有權查閱公司議事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3)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或監(jiān)事;

  (4)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5)公司新增資本金或其他股東轉讓股份時有優(yōu)先認購權;

 。6)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

  第12條股東的義務:

 。1)繳足所認繳的出資額;

 。2)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3)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通過法律程序批準同意者除外)

  第13條出資的轉讓: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但必須保持股東在兩人以上。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半數以上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14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投資或其他)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15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16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投資人同意,禁止任何投資人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投資經營與公司競爭的業(yè)務。

 。3)禁止投資人再加入其它公司。

 。4)禁止投資人與本公司簽訂合同。

 。5)如投資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投資人決定除名。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17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公司管理職權。

  第18條____為公司負責人,是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zhí)行董事擔任。其權限是: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決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員工的工資;

  (3)決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5)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6)對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定;

  (7)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8)對合伙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9)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10)支付合伙債務;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19條其它投資人的權利:

  (1)參予公司事業(yè)的管理;

 。2)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公司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第20條公司設經理,由在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決定;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

  第21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出具報告。

  第22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23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建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公司工會應認真履行工會職責,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

  第24條公司必須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公司的勞動用工制度應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章解散事由及清算辦法

  第25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合伙期屆滿;

 。3)股東決定解散,全體投資人同意終止公司關系;

 。4)公司事業(yè)完成或不能完成;

  (5)公司事業(yè)違反法律被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6)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26條公司終止后的清算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27條公司解散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對公司進行清算,制作清算報告,清算結束后,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其他事項

  第28條糾紛的解決

  投資人之間如發(fā)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29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一章附則

  第30條本章程一式____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第31條本章程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之日起生效并開始執(zhí)行。

  第32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應由投資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

  年月日

有限公司章程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受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保護。

  第三條、公司在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名稱: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經營范圍(以營業(yè)執(zhí)照核準為準):________的購銷,國內商業(yè),物資供銷業(yè)(以上不含限制項目及專營、?亍Yu商品)。

  第五條、公司根據業(yè)務需要,可以對外投資,設立分公司和辦事機構。

  第六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十年,自公司核準登記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二章: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共_____個。

  (一)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ǘ┮曳剑篲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羞x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權利;

 。ǘ└鶕煞ㄒ(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要求召開股東會;

 。ㄈ⿲镜慕洜I活動和日常管理進行監(jiān)督;

  (四)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詢;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有優(yōu)先認繳權;

 。┕厩灞P解散后,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ㄆ撸┕厩趾ζ浜戏ɡ鏁r,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糾正該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要求予以賠償。

  第九條、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匆(guī)定繳納所認出資;

 。ǘ┮哉J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經核準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

 。ㄋ模┳袷毓菊鲁,保守公司秘密;

 。ㄎ澹┲С止镜慕洜I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yè)務發(fā)展。

  第十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ㄒ唬┕久Q;

  (二)公司登記日期;

 。ㄈ┕咀再Y本;

 。ㄋ模┕蓶|的姓名或名稱,繳納的出資;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

  出資證明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名并由公司蓋章。

  第十一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ㄒ唬┕蓶|的姓名或名稱;

  (二)股東的住所;

 。ㄈ┕蓶|的出資額、出資比例;

 。ㄋ模┏鲑Y證明書編號。

  第三章:注冊資本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_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______%貨幣資金。

  ______出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占注冊資金______%貨幣資金。

  股東以貨幣資金形式出資。

  第十三條、公司注冊資本于公司注冊登記之日起兩年內分期納足,首期出資額于公司注冊登記前繳付,并且不低于注冊資本的50%。

  第十四條、股東可以以非貨幣出資,但必須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十五條、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出資。

  第四章:股東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Q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ㄈ┻x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ㄋ模⿲徸h批準執(zhí)行董事會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的報告;

 。⿲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ㄆ撸⿲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ò耍⿲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ň牛⿲Πl(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ㄊ⿲蓶|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ㄊ唬⿲竞喜、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ㄊ┲贫ê托薷墓菊鲁獭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

  第十九條、股東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年會為定期會議,在每年的十二月召開。

  公司發(fā)生重大問題,經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或者監(jiān)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一條、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體股東。股東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代理人參加。

  一般情況下,經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過全體股東人數半數(含半數)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股東會決議方為有效。

  第二十二條、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執(zhí)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壹名,執(zhí)行董事行使董事會權利。

  第二十四條、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第二十五條、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提名候選人,經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執(zhí)行董事任屆期滿,可以連選連任。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七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ǘ﹫(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朴喒灸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喞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六)制定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ㄆ撸⿺M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溉位蛘呓馄腹窘浝,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其他部門負責人等,決定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幕竟芾碇贫。

  第二十八條、執(zhí)行董事應當將其根據本章程規(guī)定的事項所作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報送股東會。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立經營管理機構,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并根據公司情況設若干管理部門。

  公司經營管理機構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怼⒇攧肇撠熑;

 。ㄆ撸┢溉位蛘呓馄赋龖蓤(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ò耍┕菊鲁毯凸蓶|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條、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三十一條、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yè)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yè)務或者活動的,所有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執(zhí)行董事、經理除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執(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任職資格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

  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股東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第七章:監(jiān)事

  第三十三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1名,監(jiān)事由股東會委任,任期三年。

  監(jiān)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執(zhí)行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當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八章:財務、會計

  第三十四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ㄒ唬┵Y產負債表;

 。ǘ⿹p益表;

 。ㄈ┴攧諣顩r變動表;

 。ㄋ模┴攧涨闆r說明書;

 。ㄎ澹├麧櫡峙浔。

  第三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七條、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八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三十九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

  第四十條、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九章: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一條、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時,可以解散。

  第四十三條、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會確定清算組,并在股東會確認后十五日內成立。

  第四十四條、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五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謇砉矩敭a,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耍?/p>

 。ㄈ┨幚砼c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ㄎ澹┣謇韨鶛鄠鶆眨

 。┨幚砉厩鍍攤鶆蘸蟮氖S嘭敭a;

 。ㄆ撸┐砉緟⑴c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第四十八條、財產清償順序如下:(一)支付清算費用;(二)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三)繳納所欠稅款;(四)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九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有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guī)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對所修改條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二條、股東會通過的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五十四條、公司股東會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本章程于公司登記注冊后生效。

  股東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有限公司章程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行為,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公司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堅持科學有效的經營管理機制組織生產經營,提高效益。

  第四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公司。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公司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第二章 股東

  第七條 股東即為實際公司投資人,本公司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義出資申請營業(yè)執(zhí)照。

  第八條 名義股東、股東代表和股東姓名、股東出資額詳見明細表。

  第九條 股東以其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在公司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條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其資產量化后的足額作為繳納出資額,并取得出資證明書;

  (二)對公司董事長的產生享有推選權和被推選權;

  (三)依照出資比例承擔公司債務,分取公司紅利;

  (四)公司登記后,不得退股;

  (五)公司新增資本時,可以按原有出資比例優(yōu)先認繳增資;

  (六)對公司運營的事項享有建議權,可以通過公司總裁辦了解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以及通過總裁辦向公司經營者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支持、配合公司董事長的工作;

  (八)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商業(yè)秘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者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guī)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九)按期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的重大決策享有表決權;

  (十)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要求查閱公司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權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____日內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十

  一)股東有權向公司決策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十

  二)在公司決策與股東個別意見發(fā)生矛盾時,要堅決執(zhí)行公司決議,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和內部和諧;(十

  三)監(jiān)督、支持和配合公司的工作。

  第三章 股權轉讓及繼承風險提示:

  由于股東出資人持有的股權屬于財產權,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車輛、存款等有形財產一樣發(fā)生繼承的,如果股東出資人死亡則其繼承人有權繼承其名下的出資股份。如果公司股東出資人為了防止發(fā)生此類情況,避免有不熟悉的繼承人通過繼承成為公司股東,那么可以對股份的繼承做出特別約定,比如股東出資人死亡則由其他股東收購其股權,而由其繼承人分割股權價款等。

  第十一條 本公司股權不可轉讓。

  第十二條 股東不能執(zhí)行權利與義務或不能享受股東權益時,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xù)。

  第四章 股東會職權

  第十三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四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董事會成員,并決定公司董事長的任職及薪金待遇;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年度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年度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十一)副總裁按照總裁辦會議分工和總裁授權履行職責。

  第十六條 股東會決定事項時,須經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能形成決議。

  第十七條 股東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在每年____月和____月各召開一次。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與四分之一以上的股東聯名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提前通知全體股東。風險提示:

  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會的召集權在董事會,當董事會或董事長不履行法定職責時,為了避免公司運營遭受影響,損害股東權益,應當在章程中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在特殊情況下有直接召集股東會的權利?勺鋈缦乱(guī)定:____________

  如果董事會違反本章程規(guī)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第十九條 股東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參加會議由董事長委托副董事長主持。

  第二十條 股東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董事會,由_________人組成,由股東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_________名,副董事長_________名,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董事任期________年,屆滿后可以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制訂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合并、分立、撤消和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總裁;根據總裁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根據總裁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解聘受托子公司、全資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和派往合資公司的代表,決定以上人員的考核方案及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財務、人事、利潤分配、獎勵等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條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半數以上董事通過有效。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 總裁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總裁一名,總裁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本部的財務、人事、工資管理、獎勵懲罰等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制度;

  (六)制定對受托子公司、全資子公司的財務審批、審計規(guī)定;

  (七)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總裁、財務負責人;

  (八)提請聘任受托子公司、全資子公司經理和派往合資公司代表人選,并提出對其報酬及考核方案;

  (九)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十)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十

  一)副總裁按照總裁辦會議分工和總裁授權履行職責。

  第七章 受托子公司、全資子公司

  第二十八條 受托子公司、全資子公司不設董事會。

  第二十九條 設經理(主要負責人)______名,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直接向公司總裁負責,行使下列權利:

  (一)主持本企業(yè)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總公司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總公司下達的年度經營計劃;

  (三)擬訂企業(yè)內部管理機構;

  (四)在不違背總公司的原則規(guī)定下全權負責企業(yè)的管理。擬訂本部門的財務、人事、工資管理、獎勵懲罰、福利等管理制度;

  (五)行使總裁授權的其他職權;

  (六)副職由企業(yè)經理(主要負責人)提名,總公司批準;

  (七)經理(主要負責人)定期向總公司報告工作;

  (八)副職行使經理(主要負責人)授權的職責。

  第八章 監(jiān)事會

  第三十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由__________________人組成,監(jiān)事從股東中選舉產生;公司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等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三十一條 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監(jiān)事會主席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第三十二條 監(jiān)事的`任期________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jiān)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三條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定期檢查公司財務;風險提示:

  公司法只規(guī)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執(zhí)行職務違法、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救濟途徑沒有規(guī)定。為了完善救濟途徑,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規(guī)定:____________

  董事、監(jiān)事、經理在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公司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fā)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fā)生的實際支出,由公司承擔。

  (二)對董事、主要經營者執(zhí)行公司職務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時,提出糾正意見予以糾正,對不接受意見,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有權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在董事會不履行股東會會議職責時,有權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四)有權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第三十四條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五條 監(jiān)事會每年度召開______次會議,會議期應在董事會會議前召開;三分之二監(jiān)事會成員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jiān)事通過,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六條 董事、監(jiān)事、主要經營者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第三十七條 公司董事長、主要經營者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個人或他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未經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不得將公司資金借給他人或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董事、主要經營者、監(jiān)事違反前述規(guī)定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三十八條 董事、監(jiān)事、主要經營者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 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根據需要向監(jiān)事會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jiān)事會行使職權。

  第九章 財務管理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一條 公司每月匯總財務會計報告和經濟分析。財務會計報告依照國家規(guī)定制作。

  第四十二條 公司將年度(______自然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向股東會報告。

  第四十三條 公司利潤的分配要兼顧有利于企業(yè)再發(fā)展、有利于發(fā)揮經營者的積極性、有利于所有者利益協調的原則,每個自然年結算一次。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要提留XX,即發(fā)展基金、獎勵基金、福利基金。XX的提留和年終股份分紅方案由董事會提出意見,經股東會討論通過。上年度虧損由當年利潤彌補。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四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

  (一)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經營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由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三)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四)執(zhí)法機關依法決定公司予以解散。

  第四十五條 公司因章程

  第四十四條 而解散時,應當在事由出現日起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由股東代表組成。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p>

  (三)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七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起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日起____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人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四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代表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四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五十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代表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自登記機關核準頒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股東會通過,由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歸股東會所有。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_____________公司第______屆第______次股東會通過。注:后附公司組建后各部門主要職責說明,將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予以完善。

  各股東簽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公司章程11

  (_____年___月___日股東大會通過)

  (_____年___月___日股東大會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注冊登記名稱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____________(略)

  第三條法定住所:____________(略)

  第四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公司董事局主席。

  第五條公司經____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批準,由原___市單位改組后,采取募集方式設立。

  公司在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萬元,股本總額為________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

  第七條公司發(fā)起人___市________局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_萬股;北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_萬股。

  第八條公司是依據中國法律設立的永久存續(xù)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公司股東以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司職業(yè)道德,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十條公司遵循人股自愿、股權平等、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十一條公司公告刊載于至少一種國家證券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全國性中文日報上。

  第二章經營范圍和方式

  第十二條公司經營范圍

  主營:____________(略)

  第十三條公司經營方式:____________零售、批發(fā)、代銷。

  第三章股東、股份和股票

  第十四條依法有效持有公司股票者為公司股東,股東按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數額享有本章程載明的各項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十五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折價人股。

  對出資的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并折合成股份。

  第十六條公司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fā)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

  第十七條公司發(fā)行的股票,為記名式普通股票。以人民幣計值,以人民幣購買。

  第十八條公司股票可以依法轉讓、繼承、贈與、抵押。

  第十九條任何自然人或社會法人持有公司股票,超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限額時,公司有權依照法定程序收購或提起仲裁、訴訟。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監(jiān)事、總裁應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經董事局提議,股東大會通過并報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增減注冊資本。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____________

  (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二)依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轉讓其股份;

  (三)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jiān)督公司的經營,下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對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大會或者I事局的決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五)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六)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_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股份的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依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在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手續(xù)后,不得退股;

  (五)服從和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

  (六)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大會

  第二十四條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權利機構。

  第二十五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局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決定擴大或改變股份認購范圍及交易方式;

  (十)對公司發(fā)行債券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股東大會決定需要由其做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股東大會的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章程。

  第二十六條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股東大會年會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六個月內舉行。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董事局應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____________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局認為必要時;

  (五)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第二十七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局召集。公司在召開會議的三十日之前、六十日之內,將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采取公告的方式,至少刊登兩次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八條股東大會由董事局主席主持。董事局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局主席書面委托的執(zhí)行董事主持。

  第二十九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決議。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十條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十一條股東大會對審議事項進行表決,可以舉手表決,也可以投票表決,具體采用方式由董事局決定。

  第三十二條股東參加股東大會享有發(fā)言權。股東發(fā)言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形式。股東發(fā)言應提前登記。

  股東口頭發(fā)言,每次大會期間以不超過十人為限,發(fā)言時間應有限制。要求發(fā)言者超過十人時,以持有股份較多者為先。

  股東書面發(fā)言,由董事局印發(fā)全體到會股東。

  董事局應對股東發(fā)言中提出的質詢、批評或者建議,作出明確答復。

  第三十三條股東可以委托代表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明,所持股份有效證明,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四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六章董事局、總裁

  第三十五條公司董事局是股東大會的常設執(zhí)行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

  第三十六條公司董事局由十三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七條董事局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向;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重要資產的抵押、出租、發(fā)包和轉讓;

  (八)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根據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二)批準并授予名譽董事、名譽監(jiān)事、名譽員工等榮譽稱號,以表彰對公司發(fā)展做出突出貢獻者;

  (十三)擬訂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十四)股東大會授權董事局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級管理職務。

  第三十九條換屆董事候選人,由上屆董事局提名;增補或者改選董事候選人由本屆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條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由上屆董事局提名;增補或者改選董事候選人由本屆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一條董事局設董事局主席一人,執(zhí)行董事五人。

  董事局主席、執(zhí)行董事由董事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產生。

  第四十二條董事局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應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局主席認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要求或公司總裁提議時可以召開董事局臨時會議。會議提前通知應不少于三天。

  第四十三條董事局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四十四條董事局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局在表決時,每個董事有一票表決權。在爭議雙方表決相持不下時,董事局主席有兩票表決權。

  第四十五條董事局在對第三十條所列第(六)、(七)、(八)、(十三)項內容做出決議時,須由全體董事超過三分之二的表決權通過;其他決議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董事局會議在討論、表決與某董事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議案時,該董事應主動回避。但在計算出席董事人數時,該董事應被計人。

  應當回避的董事未主動回避時,由董事局主席提出回避建議。該董事對董事局主席的回避建議持有異議時,由董事局表決決定。

  第四十七條董事局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局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有要求在會議記錄上作出某些記載的權力。董事局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未出席會議又不委托代表的董事應視作未表示異議,不免除責任。

  第四十八條董事局主席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局會議;

  (二)檢查董事局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局匯報;

  (三)簽署公司的股票、債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董事局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五)在特別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但這種裁決和處置必須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立即向董事局或股東大會報告;

  (六)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裁,其中總裁一名,副總裁若干名?偛脤Χ戮重撠,副總裁對總裁負責。

  總裁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局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

  (五)擬訂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除應由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

  (八)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裁列席董事局會議。

  第五十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員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員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五十一條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董事、總裁對公司負有誠信和勤勉的義務,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五十三條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擔任公司管理職務者,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總裁。

  第五十四條董事、總裁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的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五十五條董事、總裁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yè)務或者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yè)務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總裁除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第五十六條董事、總裁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監(jiān)事會(略)

  第八章勞動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條公司實行全員合同制。

  第六十四條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并據此制定《公司勞動管理細則》。

  第六十五條公司保證安全、文明生產,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法規(guī),執(zhí)行國家勞動保險制度。

  第六十六條公司有義務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九章稅收和分配

  第六十七條公司依法向國家納稅,執(zhí)行國家稅收法規(guī)。

  第六十八條公司的盈余,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____________

  (一)彌補虧損;

  (二)提取法定公積金;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任意公積金;

  (五)支付股利。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前,不分配股利。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積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第六十九條公司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后,按下列比例分配:____________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____________1%;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________5%一1%;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

  (四)支付股利。

  具體分配比例由董事局根據公司經營和發(fā)展需要擬訂,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第七十條公司支付股利采用下列形式:____________

  (一)現金:____________

  (二)股票。

  第七十一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

  第七十二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十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七十三條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七十四條公司會計年度采取公歷年制,即公歷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會計年度的分月、分季與公歷相同。

  第七十五條公司一切憑證、報表、賬簿均用中文書寫。

  第七十六條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七十七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四個月內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經依法審查驗證后予以公告。

  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在召開股東大會的二十日以前置備于公司本部,供股東查閱。

  第七十八條公司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按審計法規(guī)實行審計。

  第十一章終止和清算

  第七十九條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終止并實施清算:____________

  (一)股東大會決定終止;

  (二)被依法撤消;

  (三)破產。

  第八十條出現上述情況終止經營時,依法律規(guī)定組成清算小組,按法定程序進行清算。在結清公司全部債權、債務后,若有剩余資產則按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章程修改

  第八十一條公司可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

  第八十二條修改公司章程,應按下列程序:____________

  (一)由董事局提出修改章程的議案;

  (二)由股東大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

  (三)依股東大會通過的修改章程的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并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第八十三條公司修改章程,涉及變更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事項,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涉及要求公告的事項時,應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章程各條款中所謂某數額"以上",均包括本數。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本公司股東大會。

  第八十六條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章程的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八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局。

  第八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生效。

  附: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關于該公司性質、宗旨、任務、成員、機構、活動規(guī)則等的基本規(guī)定,用以規(guī)范公司對內、對外的全部計劃及進行程序的文件。它既是公司的組織大綱和行為準則,又是公司以外的投資者、債權人等了解有關情況的依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標題和通過時間兩項。

  ①標題。居第一行正中位置,由公司名稱+文種組成。如《___ ___永生制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谕ㄟ^時間。位于標題之下,需寫明年、月、日,并用小括號括起來。

  第二部分,正文。是公司章程的核心,由于其內容較多,通常采用章、條、款的形式來表述。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規(guī)范意見》中,要求公司章程應載明如下內容:____________

  公司的名稱、住所;

  公司的宗旨、經營范圍;

  公司設立的方式及其股份發(fā)行范圍;

  公司的注冊資本、股份總數、各類別股份總數及其權益、每股金額;

  股份轉讓辦法;

  股東的權利、義務;

  (7)股東會的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8)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及其職權;

  (9)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1)監(jiān)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11)經營管理機構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12)公司利潤的分配辦法;

  (13)公司財務、會計、審計制度的原則;

  (14)勞動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規(guī)定;

  (15)章程修改的程序;

  (16)公司終止與清算辦法及程序;

  (17)通知和公告辦法;

  (18)其他需要作出規(guī)定的事項。

有限公司章程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發(fā)起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關規(guī)定以(發(fā)起設立或募集設立方式)___________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向境內外社會公眾公開發(fā)行股票。

  第四條公司注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五條公司住所為: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注: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七條公司為永久存續(xù)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___________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條公司由____名自然人和_____個法人發(fā)起設立(注:或募集設立)。股東以其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條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股東;股東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起訴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十一條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董事會秘書、財務負責人。

  第二章經營宗旨和范圍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宗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自主開展各項業(yè)務,不斷提高企業(yè)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yōu)質服務,實現股東權益和公司價值的最大化,創(chuàng)造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促進文化的繁榮與發(fā)展

  第十三條公司經營范圍是:

  第三章股份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條公司發(fā)行的所有股份均為普通股。

  第十六條公司股份的發(fā)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十七條公司發(fā)行的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實行等額劃分,每股面值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八條公司發(fā)行的股份,由公司統一向股東出具持股證明。

  第十九條公司發(fā)行的普通股總數為________股,成立時向發(fā)起人發(fā)行_______股,占公司可發(fā)行股總數的_______%。(注:募集設立由發(fā)起人認繳公司應發(fā)行股份_________萬元,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_________萬元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_________萬元)

  第二十條公司根據經營和發(fā)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股本:

  (一)向社會公眾發(fā)行股份;

  (二)向所有現有股東配售股份;

  (三)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

  (四)以公積金轉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國務院證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增發(fā)新股的方式。

  第二十一條根據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二十三條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_________;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在其離職后_________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風險提示:

  由于股東出資人持有的股權屬于財產權,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車輛、存款等有形財產一樣發(fā)生繼承的,如果股東出資人死亡則其繼承人有權繼承其名下的出資股份。如果公司股東出資人為了防止發(fā)生此類情況,避免有不熟悉的繼承人通過繼承成為公司股東,那么可以對股份的繼承作出特別約定,比如股東出資人死亡則由其他股東收購其股權,而由其繼承人分割股權價款等。

  第四章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股東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二十五條股東名冊是證明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重要依據,公司股東名冊應當及時記載公司股東變動情況。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由于股東出資人持有的股權屬于財產權,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車輛、存款等有形財產一樣發(fā)生繼承的,如果股東出資人死亡則其繼承人有權繼承其名下的出資股份。如果公司股東出資人為了防止發(fā)生此類情況,避免有不熟悉的繼承人通過繼承成為公司股東,那么可以對股份的繼承作出特別約定,比如股東出資人死亡則由其他股東收購其股權,而由其繼承人分割股權價款等。

  第二十六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由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guī)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提案權;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得有關信息;

  (八)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七條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應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二十八條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二十九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按時足額繳納股金;

  (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十

  一)修改公司章程;(十

  二)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十

  三)審議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股東大會分為股東年會和臨時股東大會。股東年會每年召開1次,并應于上一個會計年度完結之后的_________個月之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每年召開次數不限。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的法定最低人數,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數的_________分之_________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的_________分之_________時;

  (三)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_________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法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jiān)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____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風險提示:

  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會的召集權在董事會,當董事會或董事長不履行法定職責時,為了避免公司運營遭受影響,損害股東權益,應當在章程中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在特殊情況下有直接召集股東會的權利。可做如下規(guī)定:____________

  如果董事會違反本法規(guī)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公司10%(比例可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

  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第三十四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____日以前以電話或公告或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日前通知公司各股東。

  第三十五條股東會議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會議審議的事項;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代理委托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六)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第三十六條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七條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對可能納入股東大會議程的臨時提案是否有表決權,如果有表決權應行使何種表決權的具體指示;

  (五)委托書簽發(f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第三十八條出席股東會會議的簽到冊由公司負責制作。簽到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以及被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第三十九條監(jiān)事會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簽署一份或者數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要求,提請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并闡明會議議題。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后,應當盡快發(fā)出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第四十條股東大會召開的會議通知發(fā)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會不得變更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因不可抗力確需變更股東大會召開時間的,應根據情況另行通知召開時間,但股權登記日不因此而重新確定。

  第四十一條單獨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_________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____日前向公司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____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決定不將股東大會提案列入會議議程的,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第四十三條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者代表的股份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四十四條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四十五條董事、監(jiān)事候選人名單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后提請股東大會決議。

  第四十六條公司董事會成員、監(jiān)事會成員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第四十七條股東大會采取無記名方式投票表決。

  第四十八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五章董事會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______人組成。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會的召集權在董事會,當董事會或董事長不履行法定職責時,為了避免公司運營遭受影響,損害股東權益,應當在章程中賦予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在特殊情況下有直接召集股東會的權利?勺鋈缦乱(guī)定:如果董事會違反本法規(guī)定,拒絕召集股東會,或不履行職責時,持有公司_________%(比例可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酌定)以上的股東,享有不通過董事會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會由參加會議的、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制定實施細則;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五)擬訂公司增加和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七)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八)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決定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十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條董事任期為________年,連選可以連任。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履行職務或不能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____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____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五十一條董事長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董事長可以由股東董事也可以由非股東董事擔任。

  第五十二條董事長的職權:

  (一)支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

  (二)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五十四條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六章總經理

  第五十五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對公司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四)擬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向董事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人選;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門負責人。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監(jiān)事會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由_____名監(jiān)事組成(注:監(jiān)事會成員不得少于3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其中股東監(jiān)事____名,職工監(jiān)事_____名。監(jiān)事每屆任期________年。股東擔任的監(jiān)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職工擔任的監(jiān)事由公司工會或職工代表會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監(jiān)事連選可以連任。本公司的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會主席一名,監(jiān)事會主席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第五十八條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風險提示:

  公司法只規(guī)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執(zhí)行職務違法、侵犯公司與股東權益,造成損失時,承擔賠償責任,但具體救濟途徑沒有規(guī)定。為了完善救濟途徑,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規(guī)定:____________

  董事、監(jiān)事、經理在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規(guī)定,以及因無故不履行職務、擅自離職,侵犯公司與股東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fā)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訴時,任何股東有權代表公司提起訴訟。因訴訟而發(fā)生的實際支出,由公司承擔。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公司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九條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事發(fā)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yè)性機構協助其工作,由此發(fā)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六十條監(jiān)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第六十一條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為:監(jiān)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監(jiān)事出席方可舉行。監(jiān)事在監(jiān)事會會議上均有表決權,任何一位監(jiān)事所提議案,監(jiān)事會均應予以審議。

  第六十二條監(jiān)事會的表決程序為:每名監(jiān)事有一票表決權。監(jiān)事會決議需有出席會議的過半數監(jiān)事表決贊成,方可通過。

  第六十三條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八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四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六十五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后一個月內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報送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并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____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_________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一)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__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二)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三)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四)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guī)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第六十七條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六十八條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后2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fā)事項。公司可以采取現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六十九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會計帳冊、報表及各種憑證應按財政部有關規(guī)定裝訂成冊歸檔,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七十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東會做出決議;按《公司法》的要求簽訂協議,清算資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并公告,依法辦理有關手續(xù)。公司自股東大會作出合并或者分立決議之日起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日內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

  第一次公告之日起____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七十一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資產、債權、債務的處理,通過簽訂合同加以明確規(guī)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所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第七十二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第七十三條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有關機關依法宣告破產;或因股東會議決定公司解散、合并、分立以及因公司違法被依法責令關閉以及經營期滿,經股東會研究決定不再經營等原因時,應依法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織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織。

  (一)公司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____日內登報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____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對公司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后,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資產、負債明細清單,并通知債權人及發(fā)布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提請股東會或有關部門通過后執(zhí)行;

  (二)清算后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按首先支付清算費用,而后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交納應交未交稅金后償還債務,最后剩余財產按投資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三)清算結束后,公司應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手續(xù),繳回營業(yè)執(zhí)照,同時對外公告。

  第十章工會

  第七十四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設立工會。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公司應支持工會的工作。公司勞動用功制度嚴格按照《公司法》執(zhí)行。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七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股東會。

  第七十六條本章程由全體發(fā)起人簽字蓋章生效并報登記注冊機關備案。

  第七十七條經股東會提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決議須經出席股東會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通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后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七十八條因本章程產生的或與本章程有關的爭議,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十九條本章程所訂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抵觸的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全體股東簽名: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公司章程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建立現代產權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guī)定,結合企業(yè)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的名稱為:

  本公司的住所: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三條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單位或個人)共同發(fā)起組建(或者:本公司由______企業(yè)改制,通過職工參股,吸收社會股份,共同組建),公司依法成立,為獨立的企業(yè)法人。

  第四條本公司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條本公司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誠信經營,注重經濟效益;提高職工收入,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股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六條本公司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___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以(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_________首期按(現金或其他資產)投資____________元,折______股,占公司股本的______%。

  ……(上述股東不少于2人,不超過50人)

  公司股東出資總額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公司首期股份總額為_________股。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凡承認并遵守本章程,通過出資持有本公司股權者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按章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八條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根據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享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jiān)事的權力;

  2.按出資比例享有收益權;

  3.了解公司經營和財務狀況,對違法亂紀、玩忽職守和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人進行檢舉、控告;

  4.按公司規(guī)則、章程轉讓出資;

  5.公司終止清算時。有權按出資比例分享剩余資產。

  第九條公司股東應履行以下義務:

  1.對公司出資并承擔公司的虧損及債務責任;

  2.遵守公司章程;

  3.服從和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4.支持公司改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發(fā)展;

  5.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四章股權管理

  第十條公司對各種股權實行規(guī)范化管理。

  1.公司設立股權管理辦公室,在董事長領導下,負責股權管理工作。

  2.公司制定股權管理規(guī)則(或實施辦法),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3.公司因發(fā)展需要擴股、縮股時,需由董事會制定方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4.公司因發(fā)展需要,吸收新股東、調整股權結構,需由董事會制定方案,經股東會審議通過后施行。

  5.股東的股份不得抽回,可按公司股權管理規(guī)則轉讓股權。職工遇到退休、調離、下崗、辭職或被企業(yè)辭退、除名等情況不能如期實現轉讓的,具備條件的可由企業(yè)收購,也可由普通股轉為優(yōu)先股。

  6.股東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的條件如下:

 。1)轉讓后股東人數不得少于2人;

 。2)雙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脅迫股東轉讓股權;

  (3)股東向公司內股東轉讓股權,須經股權管理機構確認后辦理過戶手續(xù);

 。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受讓人的名稱、住所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yōu)先購買權。

  7.公司建立股權流轉機制,使擴股、縮股、吸納、退出按市場經濟需要順暢運行。

  8.公司向股東頒發(fā)股權證作為股東出資憑證和分紅依據。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設立企業(yè)內部職工持股會的由持股會理事長代表會員進入股東會,行使權利)。

  第十二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的報告;

  2.審議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5.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實行擴股和縮股作出決議;

  7.對公司發(fā)行債券或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作出決議;

  8.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財產組織形式、終止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項作出決議;

  9.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并作出決議;

  11.審議決定公司股權管理規(guī)則或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股東會議事規(guī)則如下:

  1.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股東會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舉行一次。股東會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東會議由董事長或董事長委托的董事主持召開。在召開會議的15天前應將會議的日期、地點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

  3.董事長認為必要時可主持召開臨時股東會議,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4.凡股東會作出決議的事項,同意的票數應占出席股東持有或代表出資的2/3以上;凡股東會選舉或審議決定的事項,同意的票數應占出席股東持有或代表出資的半數以上。

  5.股東可委托代理人行使表決權,但須出具書面委托。

  6.出席股東會股東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資達不到2/3數額時,會議應延期15天召開,并向未出席的股東再次通知。延期后召開的股東會議,出席股東所持有或代表的出資仍未達到規(guī)定數額時,視為達到規(guī)定數額。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四條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公司董事會由(3——13)名董事組成,其中,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名,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內,股東會不得無故罷免。董事會成員中有公司職工代表一名。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一般由最大股東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長。

  第十五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5.擬定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發(fā)行債券、股權結構調整、變更財產組織形式、終止清算、修改章程等方案;

  6.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總會計師、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7.制定公司重要經營管理規(guī)則、制度;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議事規(guī)則如下:

  1.兼職董事平時不領取報酬,但年終將根據公司經營情況,由董事會提出方案,股東會批準,決定兼職董事的一次性獎勵辦法。

  2.董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除董事長外,其他董事可書面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并行使表決權。

  3.董事長認為必要或者有l(wèi)/3以上董事提議時,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4.董事會實行一股一票的表決制。董事會決議以出席董事會的多數(過半數)票通過即為有效。當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時,董事長享有多投一票的權力。董事會作出有效決議的法定人數,不得少于董事會人數的3/5,否則視為無效決議。

  5.召開董事會議應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七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3.簽署公司的出資證明書,重大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4.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對公司的重要業(yè)務活動給予指導。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授權副董事長代行部分或全部職責。

  股東人數少的公司不設立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的職權參照董事會職權確定。

  第七章經理

  第十八條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公司設經理一名,副經理_________名,副經理協助經理工作。

  第十九條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

  7.聘任或解聘除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處理業(yè)務;

  9.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條董事會和經理班子成員因營私舞弊或失職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應負經濟和法律責任。如不稱職,分別經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予以罷免和解聘。

  第八章監(jiān)事會

  第二十一條公司設立監(jiān)事會,成員(不少于3)人,_________、_________為股東代表,_________為職工代表,_________為聘請專門人員。監(jiān)事任期3年,任職期滿,連選可以連任。規(guī)模小的企業(yè)可只設一至二名監(jiān)事,行使監(jiān)事會職責。

  第二十二條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九章勞動保障與分配

  第二十三條公司尊重職工的勞動權力,按國家法律政策解決勞動合同、勞動紀律、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社會保障、職業(yè)培訓、福利待遇等事宜。公司職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在辭職前3個月提出申請,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履行手續(xù),否則,須賠償因辭職造成的經濟損失。公司不得違法辭退職工。公司應按規(guī)定提取職工社會保障基金并上交有關機構。

  第二十四條公司稅后利潤,在按規(guī)定彌補虧損后,按下列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當法定公積金達到注冊資本50%時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5——10%),主要用于公司集體福利設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積金______%,主要用于彌補虧損和擴大生產經營;

  4.按股份(出資比例)進行分紅。

  第十章補虧與清算

  第二十五條公司發(fā)生虧損,先用稅后利潤彌補,須用自有資金彌補虧損時,首先用公積金彌補,不足部分由各種股份按比例彌補。

  第二十六條公司解散進行終止清算時,清算組應在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發(fā)布公告,債權人自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造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3.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耍?/p>

  4.清繳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債務;

  5.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在發(fā)現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時,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7.代表公司進行民事訴訟活動。

  第二十七條公司決定清算后,未經清算組批準,任何人不得處理公司財產。清算組按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公司職工工資、集資款和勞動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銀行貸款及其他債務。

  第二十八條公司清償后,剩余財產先償還優(yōu)先股,再償還普通股,如不能足額退還出資,按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二十九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提交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賬冊、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報有關部門批準后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經股東會通過后生效,報(上級單位或部門)備案,向工商局登記注冊后實施。本章程對企業(yè)股東及非股東在職職工具有約束力。本章程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注:本示范章程中有許多條款、內容需企業(yè)依據實際情況填寫。有些內容本企業(yè)涉及不到,企業(yè)制定章程時可刪可減可改。

有限公司章程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 等 2方共同出資,設立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第四條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準事項為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

  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人民幣。股東以認繳資本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住所、證件號碼、實繳的出資額、出資 方式、參股比例如下:

  第五章 公司注冊資本約定

  第八條 公司注冊資本約定如下:

  (一)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⑴ 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根據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⑵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 選舉和被選舉為執(zhí)行董事和監(jiān)事;

 、 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取股利;

 、 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 優(yōu)先購買公司新增的注冊資本;

 、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十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 遵守公司章程;

 、 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

  ⑷ 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第七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十二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三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八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四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⑴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 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⑷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⑸ 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⑺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⑾修改公司章程;

 、衅溉位蚪馄腹窘浝。

  第十五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議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監(jiān)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zhí)行董事書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權履行執(zhí)行董事的職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條 公司不設立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 1 人,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zhí)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一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 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檢查股東會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⑵ 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 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⑹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 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 提名公司經理人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在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必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1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胖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

 、平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菙M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葦M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芍贫ü镜木唧w規(guī)章;

  ⑹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似溉位蛘呓馄赋龖蓤(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二十四條 公司設立監(jiān)事1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對股東會負責,監(jiān)事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①檢查公司財務;

 、趯(zhí)行董事、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紀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郛攬(zhí)行董事、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 要求執(zhí)行董事、經理予以糾正;

 、芴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監(jiān)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 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jiān)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七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財務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九條 公司營業(yè)期限30年,從《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 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乒蓶|會決議解散;

 、且蚬竞喜⒒蛘叻至⑿枰馍⒌;

 、裙具`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梢虿豢煽沽κ录率构緹o法繼續(xù)經營時;

  ⑹宣告破產。

  第三十一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債權債務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三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四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五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四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鐘巖泉、李明雅、林海明、李躍富等四方共同出資,設立泉州市聯科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泉州市聯科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第四條 住所:泉州市豐澤區(qū)豐澤街煌星大廈東區(qū)0712。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fā)經營,銷售及物業(yè)管理(以上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記載項目為準;涉及許可審批的經營范圍及期限以許可審批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六條 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需經行政許可的項目,應依法向許可監(jiān)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許可批準后方可開展相關活動。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八條 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應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手續(xù)。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住所 身份證(或證件)號碼 鐘巖泉 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qū)豐澤街566號1幢704室 350582196610122531 李明雅 福建省晉江市雙溝西路51號 350582197312270549 林海明 福建省晉江市陳埭鎮(zhèn)坊腳村振興路31號 350582197612080552 李躍富 福建省晉江市池店鎮(zhèn)梧潭村東北區(qū)70號 350582196611071019

  第十條 股東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鐘巖泉:認繳出資額30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30%,出資方式為貨幣,于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內繳足。

  李明雅:認繳出資額35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35%,出資方式為貨幣,于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繳足。

  林海明:認繳出資額25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25%,出資方式為貨幣,于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繳足。

  李躍富:認繳出資額100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10%,出資方式為貨幣,于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繳足。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應當按照章程的規(guī)定繳付出資,不得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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