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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競聘的管理辦法
崗位競聘管理辦法作為公司崗位競聘工作的指導準則,保障競聘工作的有序開展,為公司的發(fā)展選拔出卓越的管理和專業(yè)人才。下面小編為你帶來崗位競聘的管理辦法,歡迎大家分享!
崗位競聘的管理辦法 1
1. 目的
為充分挖掘集團人力資源潛力,優(yōu)化人才配置,加強企業(yè)后備人才的培養(yǎng),同時給有積極向上意愿的員工一個鍛煉自我、表現(xiàn)自己的機會,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分子公司。
3. 競聘原則
3.1 “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凡集團正式員工,只要具備競聘條件,都可參與競聘。對參與競聘人員,都采用統(tǒng)一的評價標準,不因人而異。
3.2 “寧缺勿濫”原則
對競聘人員進行評估時,必須將競聘人員“自身條件”與競聘崗位“任職要求”作比較,而不是簡單地將競聘人相互比較選取較優(yōu)者。
3.3 “逐級競聘”原則
競聘經理級(含)以上崗位,競聘人當前崗位不得比所競聘崗位低過兩級。具下列條件者,可越級競聘。
3.3.1 具備本科或以上學歷且有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
3.3.2 對集團有突出貢獻者。
3.3.3 在所競聘崗位專業(yè)領域內有突出專長的。
4. 競聘管理
4.1 提出競聘需求
4.1.1 當現(xiàn)有崗位出現(xiàn)空缺或新增崗位時,由該崗位部門負責人按招聘流程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并附該崗位的《崗位職務說明書》報集團行政人事部。
4.1.2 集團行政人事部在接到《人員需求申請表》后需審查其需求是否符合編制,用人要求是否符合《崗位職務說明書》;涉及新增設的崗位,應與用人部門進行崗位評估,確認其所申請崗位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審查評估通過后,由行政人事部報相關領導審核批準。
4.2 發(fā)布競聘公告
4.2.1 根據審批意見,集團行政人事部通過集團內部公告欄及電子郵件等方式發(fā)布《競聘公告》;分子公司在收到公告后,應同時在本公司內部公告欄張貼。
4.2.2 《競聘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競聘崗位名稱、人數(shù)、所屬部門/分子公司。
B.競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主要工作職責。
C.競聘申請的手續(xù)、申請人所需提交的資料以及競聘申請受理截止日期。
4.3 參聘方式
集團內部參與競聘的人員主要通過部門推薦和員工申請兩種方式產生。
4.3.1 部門推薦競聘
部門推薦競聘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優(yōu)秀員工推薦表》提交到集團行政人事部審核。
4.3.2 員工申請競聘
員工主動申請進行競聘的,由員工本人填寫《崗位競聘申請表》,報集團行政人事部審核。
4.4 資格審查
4.4.1 集團行政人事部接到《優(yōu)秀員工推薦表》或《崗位競聘申請表》后,需對競聘人的競聘資格進行細致審查,包括:核實簡歷、學歷,查閱其近一年獎懲記錄、績效考核記錄、培訓記錄。
4.4.2 對申請人的綜合素質進行測評:將申請人的現(xiàn)實條件與競聘崗位任職要求進行對照,必要時深入至相關部門實地核查。
4.4.3 集團行政人事部應將競聘資格審查結果及時通報其本人及其直接上級,如因競聘人原崗位無合適的接班人導致影響工作正常運轉時,其直接上級可向集團行政人事部提出異議,經核查確因競聘人本人在職期間未培養(yǎng)合適接班人所造成的,集團行政人事部有權取消其競聘資格。
4.4.4 資格審查結果公示
4.4.4.1 資格審查通過后,集團行政人事部形成《資格審查報告》,并通過網站、郵件、公告欄等方式向全體員工公示,公示時間視崗位情況為1-3個工作日。
4.4.4.2 公示期間,如有員工對競聘人競聘資格存有異議,可向集團行政人事部提出,經核實屬實的,取消競聘人競聘資格。
4.4.4.3 反映情況和舉報問題應署實名,并提供調查核實的線索,集團為舉報人嚴格保密,并對其反映的問題認真調查核實。對采用不正當手段故意污蔑公示對象的,一經查實,予以辭退處理并追究其相關責任。
4.5 組織考察
對符合競聘資格的'候選人,集團行政人事部應對其組織考察,考察內容包括: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等,重點考察競聘人的崗位勝任能力、專業(yè)素質、溝通協(xié)作能力、執(zhí)行力等,并最終形成《考察報告》。
4.6 召開競聘會
4.6.1 集團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競聘會,建立“競聘評審委員會”。
4.6.1.1 競聘部門負責人以下崗位,評委須為不低于競聘崗位級別的管理者或為對競聘崗位業(yè)務熟悉的資深專業(yè)技術人員。
4.6.1.2 競聘部門負責人(含)以上崗位,評委須為該競聘崗位的上級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集團總裁。
4.6.1.3 “競聘評審委員會”每次組成人員不得少于5人。
4.6.1.4 每次競聘,行政人事部負責人/分管副總裁均為評審組成員。
4.6.1.5 在確定好“競聘評審委員會”成員后,發(fā)布競聘會通知,在競聘會召開前不得公布評審委員名單。
4.6.1.6 親屬回避制:評委與競聘人有親戚關系時,需事先向集團行政人事部主動申報,集團行政人事部應安排其回避;事先未作申報后經查實的,競聘結果無效。
4.6.1.7 競聘會須有員工代表(其中至少1名為競聘崗位的直接下級)旁聽監(jiān)督。員工代表可以提問,但不參與投票表決。
4.6.2 競聘會主要議程
4.6.2.1 由集團行政人事部宣讀每位競聘人的《資格審查報告》。
4.6.2.2 競聘人按抽簽順序做競聘演講。
4.6.2.3 評審委員提問,競聘人答辯。
4.6.2.4 競聘人回避,由集團行政人事部向評審委員會宣讀每位競聘人的《考察報告》,評委綜合提問答辯情況進行綜合評議。
4.6.2.5 評審委員進行無記名投票,獲得2/3以上同意票視為當選。
4.6.2.6 統(tǒng)計投票結果。
4.6.2.7 宣布競聘結果。
4.6.3 競聘結果
4.6.3.1 競聘會不規(guī)定競聘必須產生當選者。
4.6.3.2 若無競聘人得到2/3同意票數(shù):
A.若只有1名候選人,則視為落選。
B.若有兩名及以上候選人,則得票數(shù)低于總票數(shù)1/2者視為落選。
C.得票數(shù)超過總票數(shù)1/2的候選人,由競聘委員會對其做評價意見上報,由集團總裁/董事長決定是否當選。
4.6.3.3 競聘當選者,須設定3個月的職務試用期。試用期間,用人部門和集團行政人事部隨時關注員工的工作能力、組織能力、領導能力以及工作業(yè)績等方面的表現(xiàn),及時給予員工應有的幫助,使其能在試用期內滿足集團崗位用人需求。
4.6.3.4 競聘公告
4.6.3.4.1 競聘結果公告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告方式及范圍與“資格審查結果公告”一致。
4.6.3.4.2 員工對競聘結果有異議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集團行政人事部反應,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員工異議進行調查核實,如調查事實不符任職條件或有重大隱瞞問題的,公告競聘結果無效。
4.6.3.4.3 員工對競聘結果提出異議,參照4.4.4.3執(zhí)行。
4.7 其他
4.7.1 當競聘崗位在公告規(guī)定截止日仍無人報名競聘時采用以下方式進行:
4.7.1.1 競聘崗位可暫時空缺,也可指定人員代理,但代理人員的職務級別不變,待合適的時候重新進行內部競聘。
4.7.1.2 如該競聘崗位出于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必須有人主持工作時,可由總裁/董事長提名直接聘任。
4.7.1.3 選擇合適的招聘渠道進行外聘。
5. 附則
5.1 本管理制度由集團行政人事部負責起草與修訂并負責解釋;
5.2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頒布、執(zhí)行須經集團總裁批準;
5.3 本管理制度頒布執(zhí)行后,集團原相關管理制度、管理辦法、管理規(guī)定中與本制度內容有差異的,按本制度執(zhí)行;
崗位競聘的管理辦法 2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為有效實現(xiàn)企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目標,更好地選拔、任用人才,促進各項業(yè)務良性發(fā)展,鼓勵員工自我增值,特制定本競聘管理辦法。
二、方式
對于空缺崗位,公司優(yōu)先考慮內部招募,實行公開競聘上崗。其中管理類采用競聘提案、能力考察、綜合績效考評、公開演講與答辯相結合的方式,普通員工類采用筆試、能力考察和綜合績效考評相結合的方式。
三、原則
1. 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2. 競爭與擇優(yōu)相結合
3. 員工申請和崗位需要相結合
4. 人、事、崗相匹配
5. 雙向選擇原則
第二章競聘崗位與范圍
一、競聘崗位公告
因應企業(yè)的不同發(fā)展階段,競聘崗位公告可以三種形式:
1. 當企業(yè)處于快速擴張階段,結合企業(yè)新的組織架構、戰(zhàn)區(qū)劃分和崗位設置方案,開展集中競聘;
2. 當企業(yè)設立新分、子公司或項目部時,結合其崗位設置方案開展集中競聘;
3. 當出現(xiàn)個別崗位空缺時,結合崗位要求開展個別競聘。
本競聘方法主要針對第1、2種情況。
二、競聘崗位要求
競聘崗位公告應結合其《工作說明書》提出崗位任職條件、技術、能力要求,并向員工公示該崗位職責。
三、競聘范圍
競聘以公開方式公告,全體正式員工均有競聘資格,可選擇任一符合條件的職位進行競聘申請(參見附件一《競聘申請表》),最多申請不超過3個崗位。
實習人員、試用期員工暫不參加競聘。
第三章 競聘組織與評審
一、集中競聘
開展集中競聘時,應成立專門競聘領導小組,由公司相關領導組成,負責該次內部競聘的組織和領導工作。競聘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擔任,下設競聘辦公室、競聘考評小組和競聘監(jiān)督工作組,其具體組成如下:
1. 競聘辦公室
競聘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競聘辦公室負責組織競聘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
。1)貫徹落實相關文件和政策,擬定競聘方案,報競聘領導小組批準;
。2)公布競聘方案;
。3)公布競聘崗位和任職條件;
。4)準備和下發(fā)相關資料和表格;
。5)收集整理業(yè)績考評資料;
。6)受理競聘報名并整理報名材料;
。7)公布參加競聘人員名單及績效考評結果;
(8)公布競聘演講得分和綜合得分;
(9)公布聘用人選;
。10)負責競聘資料歸檔工作。
2. 競聘考評小組
競聘考評小組負責競聘工作中對競聘人員的'審查、評定和確定聘任人選。競聘考評小組又分為中層管理人員競聘考評小組、一般管理人員競聘考評小組和普通員工人員競聘考評小組。
。1)中層管理人員(多指部門經理、部長級別人員)競聘考評小組
組長: 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
成員:公司相關領導和外部專家
部門中層競聘考評小組負責審查、評定和最終聘任中層管理人選。各部門經理被聘任之后,可參加一般管理人員競聘考評小組對一般管理人員的競聘考評。
。2)一般管理人員競聘考評小組
一般管理人員競聘考評小組由主管副總、總監(jiān)、各部門負責人及外部專家(或由部門中層競聘考評小組成員、各部門經理)組成。一般管理人員競聘考評小組負責審查、評定和聘任一般管理人員。
(3)普通員工競聘考評小組
普通員工競聘考評小組由總監(jiān)、部長、人力資源部部長及其它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審查、評定和聘任普通員工。
對員工申請多個崗位均競聘合格者,由競聘領導小組、部門領導征求本人意見后協(xié)商決定。
3. 競聘監(jiān)督工作組
競聘監(jiān)督工作組由競聘考評小組外的其它中高層管理人員組成,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負責對競聘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受理員工反映意見,重大問題上報競聘領導小組。
二、個別競聘
個別競聘由用人部門與人力資源部組成競聘小組,進行選拔、測評工作,測評按該競聘崗位要求進行。
第四章 工作流程
職位競聘的順序是先高層級,后中層級,再低層級;先管理人員,后普通員工。
一、管理崗位競聘程序
管理崗位競聘采用競聘提案、能力考察、綜合績效考評及演講和答辯相結合的方式,按下列步驟進行:
1. 信息發(fā)布
競聘辦公室采用OA、內部網及宣傳欄等多種方式同時發(fā)布內部競聘信息,包括部門、崗位類別、崗位名稱、人數(shù)、崗位主要職責、學歷及專業(yè)要求、能力及技能要求、工作年限要求等。
2. 個人申請
競聘辦公室將《內部競聘申請表》(見附件一)下發(fā)到相關單位,相關員工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領取,如不領取則視為自動棄權,無權參加此次競聘。員工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填寫完畢的《內部競聘申請表》上交競聘辦公室,如不按時交納則視為自動棄權。
3. 競聘提案
申請人在遞交《內部競聘申請表》的同時,向競聘辦公室提交競聘提案一份,內容為針對所競聘崗位管理工作的規(guī)劃、設想和展望,競聘中層管理的人員提案要求字數(shù)在3000字左右,競聘一般管理人員要求提案字數(shù)在2000字左右。
4. 競聘申請表及業(yè)績考評資料整理
競聘申請表(附個人資料)由員工本人提交到競聘辦公室,同時各相關單位將《員工綜合績效考評統(tǒng)計表》(見附件二)提交至競聘辦公室,由競聘辦公室對相關資料進行整理。
5. 申請人資格審查
競聘辦公室對各職位競聘人員的競聘資格進行審查,將審查合格的參加競聘中層管理人員競聘資料及綜合績效考評資料提交至競聘領導小組審批;將審查合格一般管理人員的競聘資料及綜合績效考評資料提交至競聘考評小組審批。審批后,由競聘辦公室公布參加競聘人員名單及綜合績效考評得分。競聘監(jiān)督工作組對該過程進行監(jiān)督。
對不具備競聘資格者進行剔除后,應將申請表返還本人,并在申請表上注明返還原因,個人對此有向競聘監(jiān)督小組申訴的權利。
6. 面試人員確認
由競聘考評小組組織對管理人員提案進行評判,并綜合績效考評核對得分,根據論文及綜合績效考評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參加一般管理人員按1:4的比例初選面試人員)。競聘監(jiān)督工作組進行過程監(jiān)督。由競聘辦公室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論文、考核得分。
7. 競聘演講和答辯
競聘者由競聘考評小組安排在公開的環(huán)境下進行演講和答辯,競聘考評小組負責提問,并根據演講和答辯的情況進行評分,并于當天核算總分。競聘監(jiān)督工作組監(jiān)督。
如果競聘者同時申請兩個及以上申請職位時,要分別對所申請的職位進行演講和答辯,競聘委員會依據其演講和答辯情況,對所申請職位分別打分。
8. 人員聘用
競聘辦公室于競聘當天公布演講得分及總分,由競聘考評小組初步確定聘任人員,報競聘領導小組批準后,由競聘辦公室公布聘任人員。
9. 就任
在競聘辦公室公布聘任結果后,如員工有重大意見反饋上交競聘考評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可推遲上崗;無特殊情況則被聘任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任合同后正式上崗就職。
競聘人員自參加競聘演講開始,原有職位自行解除,但依然對原有職位工作負全部責任,直至新聘用人員就任。并須認真履行工作交接責任 ,原有辦公設備、辦公家具、辦公資料及辦公室須同時移交。
附件四、五、六為競聘評審表,供競聘考評小組打分使用。
二、普通員工競聘程序
普通員工的競聘采用筆試、能力考察與綜合績效考評相結合,按下列步驟進行:
1. 信息發(fā)布
競聘辦公室發(fā)布內部競聘信息,包括部門、崗位類別、崗位名稱、人數(shù)、崗位主要職責、學歷及專業(yè)要求、能力及技能要求、工作年限要求等。
2. 個人申請
競聘辦公室將《內部競聘申請表》(見附件一)下發(fā)到相關單,相關員工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領取,如不領取則視為自動棄權,無權參加此次競聘。員工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填寫完畢的《內部競聘申請表》上交競聘辦公室。
3. 競聘申請表及業(yè)績考評資料整理
由員工提交競聘申請(附個人資料),同時各相關單位將《員工綜合績效考評統(tǒng)計表》(見附件三)提交至競聘辦公室,由競聘辦公室對相關資料進行整理。
4. 申請人資格審查
競聘辦公室對各職位競聘人員的競聘資格進行審查。選定參加競聘人員后,由競聘辦公室公布參加競聘人員名單及綜合績效考評得分。競聘監(jiān)督工作組對該過程進行監(jiān)督。
對不具備競聘資格者進行剔除后,應將申請表返還本人,并在申請表上注明返還原因,個人對此有申訴的權利。
5. 考試
由考評小組組織考試、計算考試成績及總分,競聘監(jiān)督工作組進行過程監(jiān)督。競聘辦公室公布考試得分及總分。
6. 人員聘用
在競聘辦公室公布考試得分及總分后,由競聘考評小組初步確定聘任人員,報主管副總批準后,由競聘辦公室公布聘任人員名單。
7. 就任
在競聘辦公室公布聘任結果后,如員工有重大意見反饋上交競聘考評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可推遲上崗;無特殊情況則被聘任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任合同后正式上崗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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