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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權益知識調查報告
為了進一步摸清投資者的現狀,更有效、更有針對性地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更扎實、更實在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服中心”)聯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于近期組織實施了問卷調查,通過“股東權利知多少”問卷調查投資者對自身權益的認識。
問卷由投服中心投資者教育部設計。問卷首先對投資者的年齡、受教育程度、投資經驗、投資總額等投資者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以了解此次調查的投資者的基本情況,同時也可與總體投資者的情況進行比較,以窺探二者間的差別,判斷此次調查對象的代表性;其次,調查了投資者對自身權利的了解程度,此部分可借鑒李克特量表對各項權利的了解程度進行評分,以量化分析各項權利的認識水平;最后,對投資者行使權利的經歷、意愿、存在的困難等進行了調查,以了解投資者行權的實際情況,分析投資者行權失敗的深層次原因,洞察投資者行權存在的各種困難,為投服中心開展投資者教育、行權、糾紛調解、法律援助等業(yè)務提供現實依據,為其他市場主體提供參考。
一、投資者調查工作進展情況
整個問卷調查工作歷時四周,投資者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聲音調研平臺”參與調查,共收到5429份有效問卷,問卷回收率100%。參與調查投資者的開戶券商為中信證券(16.430, -0.09, -0.54%)、中國中投等23家證券公司(詳見圖1)。問卷采用SPSS22.0進行分析。整個問卷的Cronbach(克隆巴赫)α系數為0. 929,信度很高,問卷有很好的內在一致性和穩(wěn)定性,問卷整體具有很好的可信度和可靠性。Cochran Q檢驗值為279225.470,相應的概率為0,投資者間問卷結果有顯著的差異。
二、投資者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包括了投資者的年齡、受教育程度、投資經驗和投資總額情況:“新生代”(95后)投資者比例很低;受教育程度普遍較高;不同年限的投資經驗比例分布均勻;投資總額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年齡層方面,主要集中于50歲以上、31-40歲和23-30歲,三者合計78.63%;22歲以下的投資者僅占2.65%。受教育程度方面,69.57%的投資者擁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投資者占5.77%;30.63%的投資者學歷為高中、中專及以下。投資經驗方面,45.63%的投資者有超過5年的投資經驗;但還有4.7%沒有證券市場投資經驗。投資總額方面,近八成投資者為投資總額在50萬元以下的中小投資者,和總體情況相當。其中,37.54%在10萬元以下,39.91%為10-50萬元。
三、投資者對基本股東權利的了解情況
投資者對自身權利認識水平不高。
根據投資者對自己所擁有的合法權利了解情況進行的總體評估,該項投資者的平均得分為3.244(滿分為5分),投資者的平均水平僅為“基本了解”自身的權利。這樣的結果顯示,投資者對所擁有的股東權利的認識水平自我評估較低,投資者并不認為自己對權利有較為全面的了解。
投資者對自身基本權利(無持股比例限制的股東權利)的認識不清。
對各項基本權利的知悉情況進行逐一調查的結果顯示,各權利的平均得分在2.811-3.160之間,明顯低于總體評估平均得分。所有基本權利的平均得分為2.960,通過配對數據的相關性檢驗發(fā)現,基本權利的平均得分與總體評估的得分高度相關(相關系數為0.798,且高度顯著);通過配對數據的非參數統計檢驗發(fā)現,配對T檢驗的T值為30.253,相應的P值為0,說明基本權利的平均得分顯著地低于總體評估的得分。同樣也發(fā)現,基本權利的平均得分要顯著地低于總體評估平均得分,各項無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股東權利平均得分情況詳見表1。
對于幾項普通投資者日常能夠接觸到的權利,如知情權(包括查詢權和質詢權)、表決權、利潤分配權等,投資者的了解程度得分雖然高于平均分數,但評分依然不高,這可能顯示投資者缺乏對財務信息與公司政策的分析能力,從而影響投資者形成理性的投資理念、做出理性的投資行為。而另一方面,投資者對董監(jiān)高侵權行為直接訴訟權、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決議撤銷訴訟權等權利的認識程度較低,也就是說,當普通投資者的權益受到上市公司的侵害時,許多投資者不具備相應的權利意識。
實際上,投資者對基本權利的了解程度比自我評價更低。這也從一個側面顯示了,投資者并非對自身認識水平不夠自信,而是確實對股東權利不夠了解。
四、投資者對有持股比例限制的股東權利的了解情況
投資者對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股東權利的認識水平不高,認識不清晰。
對各項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股東權利的知悉情況進行逐一調查的結果顯示,各權利的平均得分在2.811-2.862之間,明顯低于總體評估平均得分。全部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權利的平均得分為2.822,通過配對數據的相關性檢驗發(fā)現,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權利的平均得分與總體評估的得分高度相關(相關系數為0.706,且高度顯著);通過配對數據的非參數統計檢驗發(fā)現,配對T檢驗的T值為36.177,相應的P值為0,說明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權利的平均得分顯著地低于總體評估的得分。同樣也發(fā)現,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權利的平均得分要顯著地低于基本權利的平均得分2.960,也顯著地低于總體評估平均得分3.244。各項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股東權利平均得分情況詳見表2。
投資者對這些權利的了解程度低于投資者基本權利,其原因可能是這些權利至少要求投資者持股比例在1%以上,對于中小投資者而言一般存在一定距離。但從現在的證券市場運行情況以及問卷統計的情況來看,中小投資者團體構成了證券市場的基礎,占有相當大的市場份額,而普通投資者對這些具有限制性的股東權利認識不清,將給散戶形成合力、在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上發(fā)出聲音、維護權益,造成相當的阻礙。
五、投資者行權狀況
投資者行權意愿很高,但對行權路徑不夠了解,行權能力較為缺乏,并期望加強權益教育。
調查數據顯示,87.75%的投資者都愿意行使自己的股東權利,但與之相比,有35.38%的投資者不知道具體該如何行使權利,35.9%的投資者認為自己沒有途徑行使股東權利,31.06%的投資者認為自己缺乏行權能力。對此,94.97%的投資者發(fā)出了希望加強投資者權益教育的呼聲。
在具體行權方面,總體上,基本權利的行使情況好于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權利的行使情況。在投資者行使過的基本權利中,僅知情權和查詢權的比例超過了50%,質詢權、建議權和表決權的比例超過了20%,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決議撤銷訴訟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的比例超過了5%,而董、監(jiān)、高侵權行為直接訴訟權、退出權(股份回購請求權)的比重不足5%;更有21.20%的投資者未行使過任何基本權利,情況不容樂觀。
在投資者行使過的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權利中,僅訴訟請求權、股東代位訴訟權和提案權的比例超過了20%,獨立董事提名權、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和董事會臨時會議提議權、召集及主持臨時股東大會權的比例超過了10%,公司解散請求權的比例超過了5%。有55.35%的投資者未行使過任何有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權利,但這一結果可能是持股比例或持股期限要求的限制造成的,這對于征集投票權等創(chuàng)新工作形成了倒逼機制。
投資者行權過程中存在的困難也是多方面的。選擇“缺乏專業(yè)知識”、“散戶話語權弱,缺乏凝聚力”、“行權成本過高”的投資者均超過了50%,選擇“缺乏可靠的途徑”的投資者超過了30%。這與前述調查結果相呼應:投資者對股東權利的了解程度并不高,因此難以行使基本權利;散戶力量較為分散,對有持股比例限制的股東權利缺乏基本的了解,難以行權;行權途徑和法律援助的匱乏或宣傳不足,也給投資者行權帶來了障礙。另外,還有五成投資者認為行權“是大股東的事,與散戶無關”,顯示許多投資者仍缺乏主動行權的意識和信心。
投資者行權意愿較強,但對行權路徑不甚了解,行權能力也較弱,得到的結果也不盡如人意。這之間形成鮮明的對比,體現了投資者對持股行權機構的迫切需求,也從需求端對投服中心的持股行權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六、投資者教育情況
接受各項教育的投資者比重依然待提高。
接受過證券基礎知識、風險提示或測評、投資者適當性知識教育的投資者均超過了60%,接受過投資理念和投資技巧、投資者權益教育的投資者則不超過50%。尤其是投資者權益教育,僅為38%。還有2.97%的投資者未參加過任何類型的投資者教育。
這顯示了在當前證券市場上,投資者教育較為普及,但更多的是集中在與投資行為本身相關的知識教育上。而對于投資者權利的教育則存在明顯不足。與之相應,投資者有很高熱情接受更多的權益教育。94.97%的投資者認為需要加強對投資者權益的宣傳教育,其中,51.22%的投資者認為很有必要。
投資者希望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權益教育。選擇通過網上課堂和現場講座的形式開展權益教育的投資者均超過了50%,選擇通過互動交流活動的比例也接近50%,而選擇通過小手冊、海報、展板等形式的比例為38.42%,這一形式也有一定的受眾。
投資者希望得到更多幫助來了解自身權益。在選擇與誰交流能夠更好地幫助了解自己的權益時,投資者并沒有明顯的偏好,選擇證券公司、上市公司、專家學者、律師和法院等四項的比例在45.85%-58.28%之間。
七、投資者建言獻策
本次問卷調查僅收到不足200條建議,投資者參與度僅2.41%,投資者并不踴躍,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投資者可能對權益的相關問題不是很了解。
投資者建言獻策主要集中于權利教育、監(jiān)管、行權維權渠道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多點真誠,少點套路”是來自投資者的呼聲。
權利教育方面,投資者希望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權利教育,“提高普遍行權意識”,如網絡媒體(尤其是新聞媒體、主流媒體)、現場交流培訓、短信、電話、網絡視頻、微信圖文等。希望“多宣傳相關的知識”、“多給我們中小散戶講一講”,并希望通過案例講解的方式“讓投資者知道怎么來知權、行權、維權”,做到簡單易懂,“不希望有枯燥的條文的講解”。此外,投資者還希望“有一個專業(yè)的網站做視頻教育,可以通過卡通漫畫的形式,把原本枯燥的內容生動的表達”。投資者還建議“交易所網站設立投資者學堂的鏈接,使投資者可以學習和隨時查詢相關的知識”,建議“相關投資機構定期舉辦知權、行權、維權的講座”,建議“券商能舉行系列培訓”,建議在開戶時發(fā)放相關知識的小冊子。
監(jiān)管方面,投資者希望“加強監(jiān)管”、“加強管理,依法治市”,希望建立“有監(jiān)管的法制市場”,希望“證監(jiān)會、交易所進一步嚴格規(guī)范上市公司,保護中小股東權益”,希望“嚴抓上市公司違規(guī),最大限度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希望“嚴厲打擊,減少違法、侵害投資者權益的行為”。此外,投資者建議“提高證券公司從業(yè)人員專業(yè)水平”、建議“相關機構部門辦事效率提高”。
行權方面,投資者希望成立“中小投資者‘知·行·維’協會”,希望“充分保障股東權利的行使渠道通暢”,希望“拓寬信息渠道”、“建立微信等公眾平臺”。
維權方面,投資者希望“多建立有效渠道”、“多設立有效的專用途徑”,希望“成立維權小組”,“希望可以由交易所統一指定安排代理機構,各地散戶各自通過網絡進行授權給這家代理人或代理機構,由這個官方代理人或代理機構統一代表散戶進行維權的具體操作和專業(yè)化操作”。此外,投資者希望“有多種渠道維權,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不要偏袒大股東或者公司”。還有投資者提出“散戶的維權成本較高,希望增加社會法律無償援助”。
信息披露方面,投資者希望“加強對信息披露的監(jiān)管”,也希望“信息及時公布”、“及時公開透明公告”、“增加透明度”;希望“有更多更細致的披露給投資者”;希望“信息公開,信息對等”。此外,投資者還建議“公告最好可以詳細說明”,以方便投資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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