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房屋買賣合同模板9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fā)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1)房屋手續(xù)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xiàn)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xù),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guī)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guī)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guī)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yè)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shù)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自愿協(xié)商達成如下房屋買賣協(xié)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于上海市__________區(qū)______鎮(zhèn)______村______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全權轉讓給乙方(包含宅基地、自留地使用權及宅基證上的所有房屋一同轉讓給乙方)宅基證號_________________。宅基地面積_______平方。房屋東至______南至______ 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二、雙方商定房屋買賣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元整。乙方自愿于20_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預付定金______萬元(現(xiàn)金),20____年___月___日付余款 ___________萬元,(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商定定金乙方違約作自動放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乙方。
三、甲方應于20____年___月___日將房屋交給乙方,附屬物及院落、固定裝修等全部估價在房屋總價內同時交付給乙方(甲方交清水電費和解除房屋的租約)
四、甲方保證房產權屬明確,無爭議,無抵押,無二次買賣行為,如由此而照成的爭議和后果則有甲方承擔,本協(xié)議生效履行后房產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如今后遇到政府動遷等原因需要甲方配合的應無條件幫助和配合乙方,對房屋、宅基地、自留地造成的損失和賠償以及安置房購買則由乙方承擔和享受,甲方自愿放棄一切絕不糾葛。
五、如國家政策對該類房產可以辦理過戶、確權、有償退出等甲方應無條件幫助和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xù),一切享有和所得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享有對該房產進行出售或置換、抵押等權利,如果需要甲方配合的應無條件幫助和配合乙方。
七、本協(xié)議生效履行后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需經雙方同意,按房產總價款的200%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八、甲乙雙方自愿邀請見證人對本協(xié)議的內容和簽約的真實性及對雙方表示意愿的真實性予以見證。
九、其余約定:由于房主及宅基地使用人已經死亡,房屋買賣的一切事宜和買賣前后法律責任和義務均由房主的唯一合法繼承人妻子及女兒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合同見證人: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該怎么做?
二手房買賣在實踐中很常見,也是經常引起糾紛的類型。那么,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該怎么做?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律師應該給購房者提供哪些意見?怎么才能避免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第1條 本指引的定義及提示
1.1本指引所稱“二手房”,是相對開發(fā)商開發(fā)銷售的商品房而言,是指房地產產權交易市場中產權明晰、經過一手買賣之后再行上市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和已購的各類政策性住房。
已購的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職工個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所建房屋和合作建設房屋等。
1.2本指引所稱二手房買賣,是指出賣人將自己享有的商品房和已購政策性住房的所有權通過合法程序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接受該房屋所有權并支付價款的民事法律行為;二手房買賣合同就是在該買賣過程中,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1.3本指引所稱買受人,是指二手房買賣行為中通過支付價款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交易方;本指引所稱出賣人,是指二手房買賣行為中通過轉移房屋所有權換取價款的交易方。
1.4本指引所稱房地產登記機關,是指房地產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
1.5本指引所稱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為房地產交易提供服務的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的總稱。
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guī)、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房地產代理,是指專業(yè)服務機構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房屋買賣、房屋產權登記過戶等方面的服務的經營活動。
1.6本指引所稱房地產咨詢人員,是指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yè)中等以上學歷,有與房地產咨詢業(yè)務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1.7本指引所稱房地產經紀人,是指具備經紀人條件(經過考試、注冊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組織和個人。
1.8本指引的有關內容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二手房交易。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房屋(含港澳臺)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初次出售的房屋,不適用本指引。
1.9本指引所描述的工作內容,僅作為律師從事二手房買賣合同業(yè)務操作時的參考,不作為評判律師執(zhí)業(yè)能力及過錯的依據(jù)。
第2條 對買賣合同主體狀況的審查
2.1二手房的買受人可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出賣人應當是依法登記在房屋產權登記簿上的房屋所有權人。
2.2基于各種財產目的和利益,買受人可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也可以他人的名義購買,還可以設定房屋信托持有和管理房屋。
律師可以根據(jù)委托人的購買目的,提供優(yōu)選方案供委托人參考,但是不能代替委托人決策。
2.3律師應當注意:除了國家法律、國務院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所屬部門規(guī)章外,還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及地方政府規(guī)章、具體的行政措施、辦事流程及規(guī)則等。這些地方性法規(guī)及各類規(guī)章對買賣主體作了一些資格限制,雖然未必導致合同無效,但可能導致當事人所簽訂買賣合同無法履行或受到行政處罰,或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因此必須充分注意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具體行政措施的涉及面。
2.4對于有資格限制的交易主體,律師應當提示審查相關主體的資質、許可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其中:
(1)交易主體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師應當提示審查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同意交易的書面文件。
(2)交易主體是國有的,應當提示審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3)交易主體是集體企業(yè)的,應當提示審查職工代表大會的批準文件。
(4)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非自用房屋的,律師應提示審查其是否已取得《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和《營業(yè)執(zhí)照》。
(5)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在境內投資購買自用房屋的,應當提示審查其是否持有我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設立境內機構的證明和來境內工作、學習的證明。
(6)對于在境內沒有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一年以下的境外個人,律師應提示其購買房屋存在的法律障礙與風險。
2.5律師應提示:集體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經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給本集體具備居住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個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體經營者。
第3條 對于權利狀況的調查與審核
3.1權屬審查
3.1.1律師應當提醒買受人審查二手房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對于沒有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地產權證書的房屋或權屬有爭議的房屋,應提示其法律上的風險及可能的后果。
在有些情況下,盡管沒有房產證,但是在評估風險后,可以通過信托設計進行交易或在有擔保的前提下交易,對此應當有當事人的另行委托。
3.1.2為慎重起見,律師應建議買受人向房地產登記機關調查核實權利證書及其記載內容的真實性、同一性,以了解擬交易的房屋是否有產權爭議。
不同的城市設定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的名稱不一致,如北京是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天津是天津市房屋管理局。律師提供咨詢意見前,應當了解本地的房屋登記管理機構。
土地使用權登記機關是二手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但是應當加蓋人民政府的印章,以人民政府的名義發(fā)證。
律師在審查土地使用權證時應知曉房屋所在地的規(guī)定,了解土地登記機關是否已向轄區(qū)的所有房屋發(fā)放土地使用權證還是向部分房屋發(fā)放了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有土地使用權證,應提示買受人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相關事宜。
3.1.3律師應對房屋所有權證的真?zhèn)芜M行審查,及時發(fā)現(xiàn)證書的真?zhèn)。律師還應對出賣人的身份進行核查,確定是否存在冒名頂替的出賣人。
3.2共有財產審查
3.2.1律師在審查房屋所有權證書時,應當關注擬交易的房地產是否存在共有權人。
3.2.2二手房屬于兩個以上(含兩個)主體共有的,應當審查(提交)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必要時律師應出具范本文件。
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律師應提示不得買賣。
3.2.3律師應當注意: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實行夫妻共同財產制為主,約定個別財產制為補充的婚姻財產制度。盡管房地產登記簿記載或者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所有權人為一人,也應征求其配偶的書面意見或者由出賣人提交個別財產協(xié)議。如賣方稱單身,應要求其提供單身證明,如賣方稱離婚則要求其出示離婚協(xié)議、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審查離婚法律文件對所售房屋的處理情況,必要時應到出具離婚法律文書的機關進行核查。
3.2.4律師應當注意:交易的房屋若是發(fā)生繼承的房屋,應提醒委托人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繼承人,辦理繼承公證后,由所有繼承人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簽訂買賣合同。
3.3權利限制審查
3.3.1交易前,律師應當審查二手房有無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或者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權的情況,必要時律師應向登記機關和有關部門查詢。
一般說來,有權查封的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有權對房地產采取查封或限制措施的行政機關包括稅務機關、海關、建設行政管理機關等。
3.3.2無法取得獨立證據(jù)的,律師應提示當事人作出沒有權利限制的說明。
3.3.3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權利的,律師應提示不得買賣或告知買賣的風險。
3.3.4律師要提示委托人,出于國家安全和軍事安全的考慮,國家安全部門規(guī)定:有些地域的房屋是不能出售給境外人士的,如出售,需相關項目辦公室出具準予購房的證明。律師可向房屋所在地有關政府部門、街道辦事處或居民委員會進行調查。
3.3.5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購房,需取得外交部的批準。
3.3.6律師應就交易房屋的類別及性質進行審查,確定房屋的類別。如是央產房,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央產房出售需符合房改政策,上市出售的前提是原售房單位已到央產房交易辦公室辦理了登記備案,否則買賣雙方無法進行交易。
3.3.7律師應提示委托人,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或回遷房等按照經濟適用房政策管理的房屋交易在政策方面的限制,具體的限制包括是否能自己流轉、流轉的時間限制、主體資格的限制等。
3.3.8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出售人或買受人行為能力,以是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為準,如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關的代理或監(jiān)護手續(xù)是否完備、合法。
3.4他項權利設置審查
3.4.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審查二手房有無抵押等他項權利設置情況。
若有抵押,應當取得出賣人已經通知抵押權人的書面證據(jù),或者取得抵押權人等他項權利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證明。
律師應當提示:買房人有承擔所購房屋被追及償還債務的風險。
3.4.2律師應當提示出賣人,在出賣二手房前,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將要出售的情況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如果沒有履行通知義務,買賣合同無效。
3.5優(yōu)先購買權審查
3.5.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在同等條件下,二手房的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買受人應當審查優(yōu)先購買權人有無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或同意出售的證明。
3.5.2律師應當提示出賣人,如果房屋出租的,應將要出售的情況在合理的期限內提前書面通知承租人。提前通知的合理的期限一般為3個月。
3.5.3如果沒有取得優(yōu)先購買權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律師應當提示買賣合同存在可能被宣告為無效的風險。
3.5.4如承租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律師應提示買受人購房后繼續(xù)履行租賃合同,并與承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
3.5.5通過拍賣購買二手房的,律師也應當關注共有權人、承租人是否放棄了優(yōu)先購買權。如果沒有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有效證明,應當關注拍賣程序是否規(guī)定了優(yōu)先購買權人的權利行使條件。
3.6其他權利限制情形的審查
3.6.1律師應當關注和提示買受人注意,二手房若存在被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的,不得買賣。
3.6.2若是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買賣,還要審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有無下列禁止買賣的情形之一:
(1)以低于房改政策規(guī)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guī)定補足房價款的;
(2)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guī)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guī)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3)處于戶籍凍結地區(qū)并已列入拆遷公告范圍內的;
(4)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
(5)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6)有法律、法規(guī)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其他不宜出售情形的。
3.6.3律師應提示: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滿5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出售住房,確需出售的,可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出售單價不得高于購買時的單價。
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住滿5年的,按照當?shù)卣囊?guī)定,以簽訂合同時間為限;有些即使住滿5年,也不能上市出售。有些經濟適用房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但需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區(qū)、縣國土房屋管理局按成交額的10%繳納綜合地價款。
第4條 房屋質量的審查
4.1律師應當提示買受人查看或調查所購二手房的質量狀況。
4.2二手房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繼續(xù)使用的,律師應提示買受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鑒定機構鑒定。
4.3律師應當提示委托人,律師不對房屋質量承擔任何責任。
第5條 買賣合同文本的擬訂和審查
5.1律師應提示:二手房買賣應當訂立書面形式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當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參照示范文本自行擬訂合同條款。
自擬合同不得含有免除提供方法定責任、加重對方責任及排除對方權利的內容。
5.2自擬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買賣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二手房的坐落地點、面積、四至范圍;
(3)土地所有權性質、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4)二手房的規(guī)劃使用性質;
(5)房屋的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
(6)二手房買賣的價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二手房的交付和驗收的日期、交付方式;
(8)出賣人戶口的遷移;
(9)維修基金的處理;
(10)物業(yè)管理費的結清責任;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5.3律師應當提示:房屋的地點和四至、面積、土地使用權、房屋性質、戶型、結構、配套設施、附屬設施、裝飾等,應在合同中敘述清楚,并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批準文件上的記載一致。
出賣方應當出示土地使用證或者提供土地使用批準文件及其他文件的原件。
5.4有關街道、樓號等應當使用地名管理機構核準的名稱。
5.5價格、支付方式、支付時間、房屋的交付和驗收時間、公共維修基金的處理及違約責任等應當明確。律師應提示先行支付房款對買受人的風險,后支付房款對出賣人的風險。
如果出賣人戶口所在地是所出售房屋地址的,還應當明確約定出賣人遷出戶口的時間。
5.6律師應提示:如委托人購買小產權房或城市居民購買農民的宅基地所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并應告知合同無效的后果及處理方式。
5.7律師應提示買受人了解所購房屋是否出現(xiàn)過非正常影響買受人的極端事件,如火災、嚴重的刑事案件等。
5.8律師應提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裝修、附屬物及家具、電器等是否包括在房價款中。
5.9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在合同中約定詳細的合同解除條款。
5.10律師應提示委托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辦理過戶的時間及違約責任,并告知在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受理后、房產證取得之前出賣的房屋仍有被查封的可能,如在此期間被查封,出賣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11律師應提示房屋一房兩售或多售的法律后果,并建議委托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發(fā)生此類違約行為的違約責任。
5.12因國家實行用地性質管制和建筑工程使用管制制度,住宅用房未經小區(qū)內區(qū)分所有權人(業(yè)主)的一致同意,不能改做餐廳、歌廳等商業(yè)用途,因此律師應提示買受人注意審查房屋的使用性質。
5.13由于稅收上的考慮,律師應提示委托人,有關裝飾特別是可移動的裝飾物的轉讓可以另行簽訂合同。
5.14律師應提示買受人注意:購買的房屋未經房地產登記機構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為防止出讓人一房多售等非法行為的出現(xiàn),應在合同中約定及時辦理備案登記和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還應約定,房地產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定時間內,應當由出賣人結清房屋交付前所欠的物業(yè)管理費,并應將房地產轉讓情況書面告知業(yè)主委員會和物業(yè)管理單位。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完成后辦理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戶名的變更手續(xù)。
5.15律師應當提示:當事人可以選擇爭議的處理方式和機構。
若當事人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律師應提醒當事人選擇的管轄法院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專屬管轄。
若當事人選擇仲裁的,律師應提醒當事人準確書寫仲裁機構的名稱,如選擇“北京仲裁委員會”的,不能寫成“北京市仲裁委員會”。
律師還應當提示:仲裁是按照選定的仲裁機構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而且是一裁終局。
5.16律師應當及時關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應繳納的各種稅費的變化,并應提示委托人,在辦證中發(fā)生的各種稅費應據(jù)實支付。
5.17律師應提示委托人,二手房買賣中發(fā)生或應繳納的稅費及繳納稅費的主體。稅費繳納的標準各地有一定差異,且因國家對房地產的調控政策時常變化,一般買方在交易時應繳納契稅、印花稅,如辦理貸款應繳納與貸款有關的保險費、評估費等費用。賣方一般繳納營業(yè)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附加費、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費用。律師應提示委托人購買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還會發(fā)生出賣人與開發(fā)商之間辦證的費用,應在合同中約定費用的承擔責任人,并同時告知委托人稅費標準隨時可能會變更,實際費用應以登記時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為準。
5.18合同簽署應以書寫簽名為準,但房屋登記機關有特殊要求的應加蓋印章。
5.19如果是賣方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應當附有經過公證的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如果是買方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也應附有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
第6條 中介服務合同審查
6.1律師提示:在接受二手房中介服務中,委托人注意核驗中介服務人員的資格證書,以確保相關人員具有房地產中介服務資格,具有與職業(yè)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
6.1.1要核驗房地產經紀組織和執(zhí)業(yè)經紀人在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備案手續(xù)和注冊手續(xù)證明。
6.1.2應當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按照下列程序執(zhí)業(yè):
(1)向委托人出示《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校驗委托方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
(2)從事需要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的業(yè)務項目,應參照當?shù)胤课莸怯浿鞴懿块T或工商部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與委托人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
(3)履行合同期間,向當事人各方如實、及時報告訂約機會和交易情況;
(4)記錄經紀業(yè)務交易情況,妥善保存有關資料;
(5)按合同規(guī)定收取服務費,開具統(tǒng)一發(fā)票。
6.1.3應當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產經紀人和經紀人員有無下列禁止行為:
(1)無照經營,超越其核準的經紀業(yè)務范圍和非法異地經營。
(2)隱瞞非商業(yè)秘密的有關經紀活動的重要事項。
(3)弄虛作假,提供不實的信息,或簽訂虛假合同。
(4)采取引誘、脅迫、欺詐、賄賂和惡意串通等手段,招攬業(yè)務或促成交易。
(5)偽造、涂改、轉讓《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證》或允許他人利用自己名義從事房地產經紀業(yè)務。
(6)利用已經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或他人掌握的經營信息,采取不正當手段,轉移業(yè)務,背棄合作,侵吞勞動成果,或損害委托人利益。
(7)房地產開發(fā)經營企業(yè)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人員,從事本公司開發(fā)建設的房地產經紀業(yè)務。
(8)房地產經紀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房地產經紀組織內兼職。
(9)索取或收受委托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包括房地產經紀組織以包銷的名義,隱瞞委托人的實際出賣價格和第三方進行交易,獲取傭金以外的報酬;房地產經紀組織及其從業(yè)人員利用執(zhí)業(yè)便利,在委托的客戶之間,通過壓低賣出價格,自行收購,再抬高價格出賣給購房者,牟取不當利益。
(10)從事成套獨用居住房屋使用權買賣經紀活動。
(11)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6.2政府制定了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的指導價。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服務費由房地產經紀人與當事人在下列收費標準內自行議定,并在房地產經紀合同的履行期限內交付:
(1)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買賣的,按成交價的3%以下收取;
(2)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租賃的,按月租金的70%以下一次性收取;
(3)居間介紹或者代理房屋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1%以下收取。
提供咨詢服務的,服務費標準由雙方協(xié)商議定。
6.3律師應提醒委托人注意:凡委托具有房地產經紀資格的專業(yè)公司提供代理、居間介紹等服務的,受托居間、代理的房地產經紀公司應在合同中標明名稱、地址、電話和房地產執(zhí)業(yè)經紀人的姓名、執(zhí)業(yè)證書號碼,并簽字蓋章。
6.4二手房買賣應當訂立書面形式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當事人既可使用示范文本,也可參照示范文本自行擬訂合同條款。
6.5律師應提示委托人注意,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中介服務項目的名稱、內容、要求和標準;
(3)合同履行期限;
(4)傭金金額或者計算方式和支付方式、時間;
(5)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6.6實踐中各房地產經紀組織通常使用自行制定的含有格式條款的房地產經紀合同,律師應提示不應含有以下條款:
(1)中介合同不應捆綁全權代理條款;
(2)中介合同不應含有強制締約條款;
(3)中介合同不應含有分享違約金條款;
(4)中介機構無權收取定金。
6.7律師應提示委托人:
(1)中介機構如果受托代理銷售,無權向買受人收取傭金;
(2)中介機構現(xiàn)金收購或者變相收購中存在的陷阱;
(3)中介機構無權禁止和限制委托人與對方當事人見面和談判,如果拒絕,律師應提示注意交易中的不實成分。
第7條 抵押貸款合同審查
7.1本項審查一般僅對委托人作為買受人、需要申請購房貸款的合同。
律師應協(xié)助買受人審核有關貸款條件和文件、簽署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yè)貸款或組合貸款協(xié)議、抵押協(xié)議。
7.2貸款銀行一般均要求買受人提供公積金貸款的住房貸款置業(yè)擔保公司擔保和商業(yè)貸款的保險公司保險。律師應協(xié)助買受人審核有關文件,指導買受人簽署擔保協(xié)議、保險協(xié)議,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核對擔保費、保險費。
7.3如果委托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律師應審核:
(1)買受人購買的房屋是否為國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權的住房,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
(2)買受人是否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并具備相關證明文件。
律師應當及時關注有關公積金貸款的限定性條件的變化,并及時提示委托人。
7.4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和期限,律師可提供參考方案,但不能替委托人決策。
7.5若委托人購買非居住房屋,律師應提示只能申請銀行商業(yè)貸款,具體貸款條件、金額、期限、利率可與具體貸款銀行談判確定。
7.6若二手房轉讓存在貸款,律師應提示:
(1)出讓人已全部還清貸款并已注銷抵押登記,或沒有貸款抵押,購房人可直接申請貸款。
(2)如出讓人未全部還清貸款且尚有抵押登記的,購房人可采用轉按揭或先全額還清貸款注銷抵押登記后重新申請貸款。轉按揭貸款的一般流程為:
①出賣人取得貸款銀行轉讓抵押房屋的同意;
、谫I賣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厶峤毁I賣合同及買受人貸款資料交申請銀行審核;
、苌暾堛y行同意貸款后與受讓方簽訂借款合同;
、蒉k理房屋過戶、抵押登記手續(xù)。
(3)律師應提示借款人(房屋的買受人)辦理貸款的流程及對買受人主體資格及貸款額度的限制,告知不能取得貸款或不能全額取得貸款的后果,并告知應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不能全額或不能取得貸款的處理方式。
(4)律師應提示出賣人,如買受人通過貸款支付房價款應協(xié)助買方辦理貸款手續(xù),包括配偶共同出面對銀行面簽相關的貸款資料。律師同時也應提示買受人,出賣人的共有人不配合辦貸款對買受人所具有的風險。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
1、首先看開發(fā)商是否具備“五證”
五證,一個是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第二是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第三是建設工程開工證,第四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第五是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叫“五證”。其中前兩個證是由市規(guī)劃委員會核發(fā)的,開工市是由市建委核發(fā)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土地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fā)的。
那么怎么樣看待“五證”?交給您一種方法,這五證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這兩種要核發(fā),看準確了,一般原則上就沒有問題,特別是預售許可證。特別要提醒的是,購房者在查看五證的時候一定要看原件,復印件很容易作弊。簽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
2、使用規(guī)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參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了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fā)商自己定的《定購協(xié)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fā)商簽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3、查驗有關證明文件
買期房要查看開發(fā)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xiàn)房則要查看開發(fā)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4、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5、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6、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7、簽約時明確物業(yè)管理事項
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yè)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yè)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8、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xié)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fā)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xié)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9、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這里指的違約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fā)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xù)時不符合規(guī)定和約定等。
買房簽合同補充協(xié)議注意事項:
在買賣的時候一個是簽訂認購書,第二個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xié)議,這個補充協(xié)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里進行約定。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jù)不同的項目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1、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xié)議里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2、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里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3、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xiàn)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fā)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么。
4、明確關于公攤建筑面積,F(xiàn)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fā)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fā)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tǒng)的公攤面積的數(shù)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F(xiàn)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5、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后逐漸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是精裝修,那么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tǒng)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6、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fā)商是什么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fā)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了,買房是比較重要的一件事情,會花費我們大量的精力財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謹慎對待,買房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清楚明確里面的內容,這可都關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條款細節(jié)以免損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編整理的買房簽合同注意事項能夠幫助到您,讓您在買房簽合同時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xié)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重慶市 應屆畢業(yè)生網 路 小區(qū) 號樓 單元 室(建筑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1002105420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guī)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xù)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xù),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guī)定交付房產或按規(guī)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guī)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xù)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1005648485 ),空調兩臺(型號:0152468549 ),熱水器(型號:1095874554),浴霸(型號:1025456985 ),飲水機(型號:1084759264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wèi)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20xx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矸葑C號:
住址: 電話: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首先,簽訂合同前,要嚴格審查售房的主體資格。房屋買賣糾紛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對售房者的資格或者資信情況不了解而產生的。要避免和減少糾紛的發(fā)生,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前,包括簽訂意向書或繳納定金時,要先審查發(fā)展商的“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特別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屋預售許可證》這兩證,要認真查看其中批準銷售的面積、地點、項目名稱、銷售內容等,防止開發(fā)商將批準銷售范圍之外的房屋對外出售。因此,在簽訂認購協(xié)議繳納定金時,要先了解主合同無法簽訂時,定金是否能夠返還;買受人在簽訂認購書,被收取數(shù)萬元的定金后,開發(fā)商是否會有“潛規(guī)則”拋出不合理交易條件,脅迫買受人簽訂違心合同。
其次,在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問題上,依據(jù)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33 條的規(guī)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現(xiàn)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登記手續(xù)。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協(xié)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在出賣人不按時提供產權證書,或者不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的情況下,買受人房屋的產權證書就無法辦理。所以,在買受人與出賣人兩者之間互有協(xié)助履行之義務。因此,在尊重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礎上,買受人要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的義務。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簽訂協(xié)議,嚴格依據(jù)合同的約定,按照雙方約定的辦證種類進行辦證;在雙方沒有進行約定的情況下,應該由相關的房地產主管部門決定房屋的辦證種類。
最后,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有明確約定的,應遵守約定;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根據(jù)國家稅費法規(guī)確定承擔主體。若雙方當事人對稅費的支付做出約定后,又因宏觀政策調控而發(fā)生稅費增減的,除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外,增減部分仍應按國家稅費法規(guī)確定承擔主體。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對合同予以適當調整或判決解除合同,雙方仍應履行合同義務。
總之,房屋買賣并不是像一般的商品買賣那樣簡單,它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在買賣房屋過程中,不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確定,要對合同條款仔細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了解交易雙方買賣的動機和實力,了解相關的法律條款,避免在法律已經明確的問題上犯常規(guī)性的錯誤。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賣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委托代理人(特別授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賣公平、合理、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甲方將下列房屋出售給乙方所有,房屋座落:富陽市富春街道 路 號 樓 室,面積為 平方米,車庫一只
二、甲、乙雙方協(xié)議房價為萬仟 元整(¥ 元整)。
三、付款方式:自簽訂合同后,乙方付給甲方 元整,余款 付清交房。
四、訪房屋為聯(lián)建房,暫未分戶辦理房產證及相關證件,在政府出臺允許可(轉)辦房產證時,甲方應供一切資料,土地產權戶主簽好字,積極協(xié)助乙方辦理產權手續(xù),辦理房產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負。
五、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任何糾紛、抵押債務,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六、今后該房屋被拆遷或擴建,給予該樓的補償及賠償款都歸乙方所有,房屋內有水表、電表,甲方給乙方接通好,開戶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準許乙方屋頂安裝太陽能。
七、在甲方未為乙方辦理好該房屋的產權及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手續(xù)前,甲方無權就該房屋權屬主張任何權利。
八、其他事項: 。
九、合同簽訂后,雙方共守信譽,不得反悔。其它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自覺執(zhí)行,不得違反。如有違約引起的糾紛,本代理人應出庭作證。
十、三合同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代理人保留壹份,本合同雙方簽字、蓋手印后生效。
甲方(簽字): 電話:
乙方(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代理人:_____ (以下簡稱甲乙方)
買受人:_____
雙方根據(jù)《上海市優(yōu)惠價房出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將坐落在上海市_____區(qū)(縣)_____街道(鎮(zhèn))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號_____室計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優(yōu)惠價出售給乙方。
2.上開房屋按住房綜合造價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元計價,另計房屋地段、層次、朝向、設施因素計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售價_____元,共計售價(大寫)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簽定時交納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簽訂后30天內一次付清購房款,甲方給予_____%優(yōu)惠,乙方實付價款(大寫)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須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應付款_____%,計(大寫)_____元。余額計(大寫)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余額款本息共計(大寫)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
大寫)_____元,最后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簽訂后30天內交付首期購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購房款作違約金由甲方收取,從未交款當月起向甲方繳付按公房租金標準計價的臨時使用費,補交住宅建設債券。預付維修費按已支出的維修費用結算,多退少補。
7.乙方購房款未付清前調離本市、出國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繼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無繼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區(qū)、縣房管局根據(jù)《繼承法》向法院申請按絕產接管,未付清的購房款由接管單位補交。
8.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款、維修費,在合同簽訂30天內交割房屋。
9.甲乙雙方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交付有關手續(xù)費和產權登記費。乙方分期付款則要購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10.甲乙雙方在合同簽訂后30天內預付住房售后維修費。甲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提取維修費(大寫)_____元,連同乙方按住房綜合造價多層住宅_____%(高層住宅_____%)預付維修費(大寫)_____元,落實維修單位,負責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
11.上開房屋的基地和園地屬國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設施屬同幢所有權人共有,乙方保證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項法規(guī)和規(guī)定,按時向提供售后服務和管理的管房單位或組織交納管理費用。
1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購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雙倍償還乙方。
14.本契約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門或組織,房產交易所各執(zhí)一份存證。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代表人(簽章) 代表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買方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郵 編:
聯(lián)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賣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郵 編:
聯(lián)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甲乙雙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本著友好合作、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采購設備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釋義(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文中“雙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2、文中所涉及費用均以人民幣“元”為計量單位。
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歷年、月、日。
第二條 合同標的
1、甲方向乙方購買:
2、設備描述(產地、型號、規(guī)格、牌號或商標):
3、乙方向甲方免費提供上述設備及設備的安裝、調試、售后技術支持等服務。
第三條 合同價款
1、單價及總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設備貨款總價已包括貨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稅費。
第四條 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____種方式支付。
1、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甲乙雙方共同對設備進行安裝,安裝調試完成后,甲乙雙方共同對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將貨款一次性付清,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匯到乙方指定帳戶。
2、合同簽訂后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預付款(貨款總額的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將設備運到甲方指定地點,設備驗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內向乙方支付貨款總額的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余款(貨款總額的___%)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作為質保金待設備質保期滿后一周內支付。
第五條 包裝及運輸
1、乙方應為商品提供適宜商品運輸?shù)陌b方式,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粗暴搬運,對于由于包裝不良所發(fā)生的損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銹損,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或損失。
2、乙方負責無償將商品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運輸過程中,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3、商品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后,由甲乙雙方共同對商品進行檢驗并辦理相
關商品移交手續(xù)。商品移交后,商品毀損、滅失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4、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交貨地點、交貨期限
1、交貨地點: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國際機場
2、交貨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
第七條 安裝及檢驗
1、乙方應嚴格按合同規(guī)定時間將設備運到甲方指定地點,進行設備的安裝、調試交付甲方驗收使用,并保證設備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符合產品樣本及本合同中所要求的技術參數(shù);
2、安裝工作應在天內完成。
3、檢驗標準:
。1)貨到后在現(xiàn)場對設備開箱驗收,設備外表應無損壞。
。2)設備安裝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區(qū)之內,并由乙方負責連接完好。
(3)設備運行一周無故障發(fā)生。
。4)設備交付使用后,乙方負責免費對甲方人員進行設備使用、維護和保養(yǎng)的培訓工作;
。5)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產品合格證、保修卡、產品操作使用說明書、產品維護保養(yǎng)手冊;
。6)驗收中發(fā)生糾紛,由江西省技術監(jiān)督局或其指定的機構執(zhí)行仲裁。
第八條 質量保證
1、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
。1)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yè)標準的,按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
。3)無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按企業(yè)標準執(zhí)行;
。4)無上述標準,但買方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zhí)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zhí)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guī)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fā)現(xiàn)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合同中應具體約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為檢驗依據(jù)。)
2、產品產地、規(guī)格、型號、商標、質量不符合約定,乙方應負責更換,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更換后仍不符合約定,甲方有權退貨并終止合同,乙方應承擔不能交貨的違約責任。
3、設備的質保期自甲方驗收合格或安裝運行驗收合格之日起
4、質保期內,乙方負責免費對設備進行維修。保修范圍為乙方提供的所有產品及相關配件,保修方式為無償保修及更換。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責任原因造成設備問題,由甲方承擔維修及更換的相關費用。
5、對產品質量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甲方在驗收中,如發(fā)現(xiàn)產品的品種、型號、規(guī)格、商標和質量不合約定,應
在 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郵寄以郵戳發(fā)出之日為書面異議提出時間)。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后,在雙方就上述問題協(xié)商或質檢機關仲裁期限內,有權拒付約定貨款。乙方應在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 日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 售后服務
1、設備在質保期內如發(fā)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____小時內采取補救措施,否則甲方有權自行采取補救措施,發(fā)生的一切直接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2、乙方負責對產品提供終身維修,并提供常年的技術支持及零配件和替代品的供應。
3、乙方應提供有效的維修聯(lián)系人和維修聯(lián)系電話,如有變更,乙方應及時、主動通知甲方。
第十條 環(huán)保和安全要求
1、乙方承諾所提供商品和服務符合國家環(huán)境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并承擔因違反上述承諾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務不能對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員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擔因違反上述承諾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產品瑕疵
1、在交貨之前,乙方應就產品的品質,規(guī)格,性能,數(shù)量/重量作出準確和全面的檢驗,保證其產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2、如甲方發(fā)現(xiàn)乙方所售產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換貨。換貨必須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的品質,規(guī)格和性能。若換貨仍不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要求退貨,并由乙方負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3、乙方出賣的產品應當屬于乙方所有,有權處分,并保證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應向甲方償付合同價款(部分不能履行的按不能履行部分的價款) %(通用產品為1—5%,專用產品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guī)格、商標、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按質論價;甲方不同意使用,乙方應包換或包修并承擔包換或包修、退貨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逾期交貨或安裝調試,應按合同總價款的日萬分之五承擔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4)乙方提前交貨或多交的貨物或交貨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yǎng)等費用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逾期交貨的,在發(fā)貨前應與甲方協(xié)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如數(shù)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的責任。甲方不需要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xù),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fā)貨。
2、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 %(通用產品為1—5%,專用產品為10—30%)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按逾期付款金額的日萬分之五承擔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驗收,應承擔乙方安裝調試等人員延長停留期間的工資及相關費用。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經甲乙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單方無權變更合同的內容。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后生效,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嚴重違反合同,另一方應及時向違約方發(fā)出書面糾正通知,違約方應于收到書面糾正通知之日起30日內糾正違約行為,否則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違約方賠償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4、本合同任何一方破產、解散,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由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則合同延期執(zhí)行,該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部分不承擔未履行本合同的責任,但應在72小時內及時通知另一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隨后的十天通過掛號信郵寄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給另一方,作為不可抗力的證明。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一切努力減輕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響,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繼續(xù)履行合同職責。
3、在不可抗力的影響下,受阻方可暫時停止執(zhí)行合同的受阻部分。當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雙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盡事宜進行協(xié)商處理。
4、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通知
1、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須為書面形式。
注:以傳真、電報通知的必須同時以掛號及特快專遞再行通知。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1、與本合同有關的或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產生之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_____小區(qū)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_________小區(qū)內_________樓房_________棟。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_________識建筑面積計算準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筑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算尾款。房屋建筑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于______年____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10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半年,暖氣一個采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guī)定及小區(qū)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zhí)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執(zhí),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zhí)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xié)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圍圖(略)
2______小區(qū)暫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地址及電話:地址及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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