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文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前期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
聯(lián)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代理機構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號: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
【護照】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 】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聯(lián)系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就恋厥褂脵喑鲎尯贤枴俊就恋厥褂脵鄤潛芘鷾饰募枴俊緞潛芡恋厥褂脵噢D讓批準文件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規(guī)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xiàn)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xiàn)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F(xiàn)售商品房備案機關為 ,現(xiàn)售備案號為 。
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已向買受人出示上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其他有效用地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白蟻預防合同及出賣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開發(fā)資質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原件或復印件。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經有權機關批準的房屋所在層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米,位于所在建筑設計標高±0.000【地上】【地下】第 層。建筑層數地上最高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臺為封閉式 個,非封閉式 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攤建筑面積計算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該商品房所在建筑采用的節(jié)能措施、指標見附件三。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間】【位】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4、除上述購房款外,其他由出賣人代收的費用項目按以下標準、時間收取 。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附件六),但補充協(xié)議中不得含有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的內容。
雙方同意以下有關廣告、宣傳資料作為本合同附件 。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其中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時存檔壹份),買受人 份(原件不少于一份),― ― 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由【買受人】【出賣人】向房屋權屬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第二十六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向 辦理合同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房屋土地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轉讓的房屋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根據國家規(guī)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____市房屋和土地部門頒發(fā)的《土地房屋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甲方為該房屋及分攤(占有)土地的現(xiàn)狀負全責。該房屋的結構為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土地分攤(占有)面積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和分攤(占有)的土地是符合國家級?谑蟹课萆鲜泻屯恋厥褂脵噢D讓的有關規(guī)定及政策法規(guī),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由于違反國家及?谑邢嚓P政策法規(guī)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甲方保證對該房屋有完全處分權力,沒有被抵押、查封,沒有第三方主張權利,否則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原單位政策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________條款及第________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xié)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計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協(xié)議第________條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每逾期________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_______%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_____天,即視為乙方違約,收回房子。
第七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款,如電話費、電費、物業(yè)管理費、取暖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關于產權辦理的約定
本協(xié)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向土地房產部門辦事窗口申請辦理房屋土地買賣過戶手續(xù),并按有關規(guī)定申領土地房屋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xù)時產生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下面第A、B、C三種方法繳納(用√來確認):
A、由甲乙雙方一招有關規(guī)定繳納;
B、雙方經協(xié)商由___________方單方繳納;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有關爭議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xié)議。本協(xié)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為本協(xié)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時,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及其土地所在地的仲裁機構提出仲裁。
第十條、生效說明
本協(xié)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份各執(zhí)________份,申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留存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合同簽定地點及日期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市簽定,合同簽定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十二條、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20075493401)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機構代碼證: 法定代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注冊地址: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機構代碼證: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證件類型:
國籍:聯(lián)系電話: 證件號碼: 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地址: 共有情況:
代理人:
國籍: 聯(lián)系電話: 代表人聯(lián)系地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一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
畝,土地使用起始日期為,其中非商業(yè)用地終止日期為 ,商業(yè)用地終止日期為 。 1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名稱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為 號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號為 ,規(guī)劃用途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長沙市房屋產權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xiàn)房,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為本合同第一條規(guī)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層] 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屬結構,該幢房屋建筑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套內建筑
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及付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元,總金額( 元) 。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總金額元 。
3元) 。
2
第五條 預售款監(jiān)管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jiān)管機構: ,預收款監(jiān)管賬戶名稱為,賬號為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監(jiān)管使用。
買受人應當按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jiān)管帳戶。買受人采用現(xiàn)金直接支付給出賣人房價款的,出賣人收到款項后應及時繳入上列預售款監(jiān)管帳帳戶。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
2、銀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支付,剩余房款壹拾伍萬采用銀行按揭方式支付。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
(1) 合同繼續(xù)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
(2) 買受人權解除本合同。
因非歸責于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買賣雙方應就具體付款方式另行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協(xié)商不成 3
的,買受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但應書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在收到 買受人書面通知日內將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于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合同簽訂之后三十日內應付元,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 逾期超過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guī)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第八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guī)定以面積)為依照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4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fā)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提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 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xié)議。
2.雙方自行約定: 。
第九條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室內層高為 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于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7日公布,6月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房地產交易中發(fā)生糾紛較多的一些問題如何具體適用法律作了較為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針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當如何進一步為其保護合法權益,已成為近年來日益關切的話題,該司法解釋的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次明確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從而結束了長期困擾司法實踐和民法理論的商品欺詐等糾紛如何處理的爭論,確保各級人民法院的審理做到法制統(tǒng)一適用。
商品房一個是預售,一個是現(xiàn)售。這里面有幾點比較重要,第一個就是涉及到《合同法》第286條司法解釋出臺以后對于銷售合同所產生的影響,就是說建筑工程的承包方依法行使優(yōu)先權對開發(fā)商就會形成很大的影響,房子至少是三層抵押,就是你的房子是在建工程給了施工企業(yè)的抵押權,然后開發(fā)商又拿這個工程去銀行去抵押貸款,第三個人就是買房人拿房子做抵押貸款。所以假如說是商品預售房,現(xiàn)在開發(fā)商欠了施工企業(yè)錢,施工企業(yè)去法院打官司,把這個建筑工程賣了,然后把錢給施工企業(yè),那我買房人怎么辦?我已經和開發(fā)商簽了合同了,這個商品房銷售合同肯定不能履行,就是說我買房人可以認定銷售方構成欺詐,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其損失。
第二個問題是涉及到抵押。假如房地產開發(fā)商在建或者建成的商品房事先抵押出去了,但在與買房人簽合同的時候,隱瞞了該房屋已予以抵押的事實,或者是商品房銷售合同訂立以后未辦理登記備案,銷售方也未告訴購買方房屋已抵押出去,最后購買方的權利沒辦法實現(xiàn)的話,可以要求銷售方予以雙倍賠償。
第三個就是買房人也是靠買的房子抵押出去來買房。這個商品房銷售合同,假如說開發(fā)商有一方要求確認這個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應當通知銀行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那買房人跟開發(fā)商本身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然后又是以所買的房子自己抵押貸款來支付該款,那么法院也應當通知銀行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四個就是對于辦理房屋產權證至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現(xiàn)在很多買房人都是買了房屋后辦不成房產證,原因就是房地產開發(fā)商不給資料。假如因為銷售方的原因,購買方不能按照商品房銷售合同約定的期限辦理房屋產權證或者在預售商品房90天內,購買方還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銷售方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以上在審判中所遇到的問題,依據最高司法解釋,筆者根據審判實踐經驗,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解決:
一、銷售廣告應當作為合同內容,買房人應提供相關資料
《解釋》明確規(guī)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圖片資料為要約邀請,只要具備以下條件,就應當視為要約:1、對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與允諾;2、此說明和允諾應當具體確定;3、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
對符合上述條件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即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目前開發(fā)商的銷售廣告或圖片資料95%以上都在不顯眼的角落,有一行意思大概相同的小字,“本廣告的最終解釋權歸開發(fā)商所有,相關數據以政府最終批準文件為準”,依據法律規(guī)定,此格式性善告并不能免除開發(fā)商的誠信責任,只要其圖片的內容符合解釋中所規(guī)定的要約條件,開發(fā)商違反時,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因雙方意思不一致導致簽約失敗,買房人交納的定金應如數退還按《解釋》的規(guī)定,將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所交付的定金作為立約定金。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如數返還買受人,這樣有利于充分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買房時常見的情況是雙方均有誠意簽訂買賣合同,基于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公正談判,但因對合同的某些條款意見不一致,最終導致簽約失敗。對于這種情況,不能歸責于當事人的任何一方,此時出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及理由占有定金,應當將定金如數返還買受人。
三、房屋質量不合格消費者可要求退房和要求開發(fā)商予以賠償《解釋》明確規(guī)定因房屋質量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法院應予支持,開發(fā)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無合同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它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這里,應當注意的是,在法院審理中,買受人應當提供自己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的證據,以及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證據。
四、開發(fā)商惡意欺詐,買受人可獲得雙倍賠償
《解釋》明確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買房人可要求雙倍賠償。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2、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3、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4、出賣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出售的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5、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具備上述五種情形之一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所造成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商品房買賣過程中,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惡意違約和欺詐,損害買受人權益的事件屢有發(fā)生,按《解釋》的規(guī)定,開發(fā)商將為此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不超過已付購買房屋款的一倍,這一規(guī)定,將極好地遏制和制裁惡意違約,欺詐等嚴重損害市場交易安全的行為。
五、不能如期取得房產證可要求出賣人予以賠償
《解釋》規(guī)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在一定期限內,買受人不能如期辦理房產證,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開發(fā)商的原因不能如期辦理房產證引發(fā)的糾紛屢見不鮮,如利用集體所有土地開發(fā)的項目,未經立項批準的項目,未取得規(guī)劃審批的項目,沒有銷售許可證的房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開發(fā)商未繳納相關稅費等。在這些情況下,買受人都不能辦理房產證。當然,不能如期辦理房產證,還可能有其它一些原因,這有待于進一步探討,以便合理解決。
但是要想解除合同或者獲得賠償,必須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買受人不能任何過錯,應及時將辦理產權證要求的證件先進提供給開發(fā)商,并且讓其簽收,注明收到日期,以分清責任;第二,根據《合同法》第15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查詢開發(fā)商是否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履行了“產權登記備案”的義務;第三,如果涉及土地等被抵押,向有關部門查詢抵押,是否已經解除。
六、開發(fā)商“交鑰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
《解釋》明確規(guī)定,對房屋的轉移、占有,即“交鑰匙”應視為對該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房屋的交付使用,不僅是轉移占有,而且要同時轉移房屋所有權的,從其約定。
關于房屋的交付使用,買賣雙方的理解不一致,出賣人通常認為“交鑰匙”即是房屋交付使用,而買受人則往往認為,房屋所有權轉移才是房屋的交付使用,由此引發(fā)的糾紛不斷。
《解釋》有了明確規(guī)定,對買賣雙方來說都很重要,有了法律依據,雙方操作起來更踏實。
七、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輕易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解釋》對一些具體情形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作了規(guī)定,如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開發(fā)商取得商品房預售合同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
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等。
《解釋》的這些內容從立法本意上不輕易將商品買賣合同確認無效,從而有利于交易關系的穩(wěn)定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也有利于商品房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八、支持拆遷戶優(yōu)先取得補償安置房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yōu)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此規(guī)定體現(xiàn)了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即法院支持被拆遷人優(yōu)先取得補償安排房屋,如果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無法取得房屋的拆遷戶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我國傳統(tǒng)上,不法行為所導致的損害賠償,以被害人蒙受的損失為限,即損害賠償不能超過實際所受的損失!逗贤ā返谝话僖皇龡l關于欺詐適用消法的規(guī)定,突破了傳統(tǒng)民法理論中合同賠償責任只在于填補損失,而不在于懲罰的觀念。司法解釋的出發(fā),是否意味著對消法第四十九條的直接適用呢?最高法院副院長已明確地予以否定問答,兩者在適用前提和結果上有區(qū)別,消法的適用前提是欺詐,而司法解釋規(guī)定了五種情形;在結果上,消法的標準是“雙倍”,而司法解釋是“不超過已付購房款的一倍”。這一條款給予了承辦人在個案中把握出賣人的情節(jié)斟酬衡量賠償數額的空間,不是機械地一律適用“一倍”的標準。
懲罰性賠償責任時適用,在司法上產生多種優(yōu)勢。它一方面保護了受害方的合法權益,而且額外的賠償給予其相應程度的獎勵;另一方面使加害者受到應有的懲罰,還可以阻止將來出現(xiàn)同樣的違法行為,該制度代表了法律的前進方向。即便如此,懲罰性賠償責任有無限制的必要呢?答案是肯定的,它是把雙刃劍.因為美國實際陪審制,民眾的感情或偏見很難通過陪審團帶入審判中,懲罰性賠償會帶來諸多不利因素,因此許多州規(guī)定不僅適用于一定范圍的案件。立法者力圖通過規(guī)定適用懲罰性賠償的限制條件和將賠償數額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以內,使懲罰性賠償的不利因素得到有效的調控。
另一方面是說商品房的所有權轉移消費者的時候,承包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不得對抗消費者的問題。我們大家都會知道,擔保物權按照目前的情況來講是跟物的所有權的變更沒有關系的。這是因為我們根據《合同法》第286條規(guī)定承包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是先于工程折價的價款,就是說當商品房所有權已經轉移的時候,就存在一個承包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是否存在的問題。由于商品房是作為居住使用的情況下,對于消費者的特殊保護就是我們所有的工作當中一項不可缺少的原則,也就是說任何一項工作即正當有利于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需要,我們所有的工作恐怕也包括建設行為,法院的審判行為不可能不考慮到社會秩序問題的需要。
我國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釋在參考外國立法和實踐的基礎上,結合房地產開發(fā)的實際情況,具體而詳細地規(guī)定了各項基本原則,以在于充分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既保護了作為弱勢群體的消費者,又使不良開發(fā)商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從而在受害人和不良房產商之間得到有效平衡,使懲罰性賠償制度與買受人利益控制在一個合理限度內,無疑會促進社會誠信和房地產市場的相對健康發(fā)展。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二月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于商品房現(xiàn)房買賣。商品房現(xiàn)房是指由建設單位建設,已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尚未進行銷售的商品房(含經濟適用住房)。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當事人應當按照自愿、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xiàn)雙方自愿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后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4、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
5、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xié)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fā)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fā)生爭議的,可以選擇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選擇申請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外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
7、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商品房現(xiàn)房買賣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yè)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銷售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現(xiàn)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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