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示的結構、寫作要求及 推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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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的寫作結構
請示的寫法 請示一般由請示事由、請示事項、結尾三部分組成。結尾常以請求語作結。下面小編為您帶來請示的寫作結構!
1、標題
請示標題一般要寫明“發(fā)文機關+事由+文種”,如《××省人民政府關于增撥防汛搶險救災專款的請示》。發(fā)文機關有時可以省略,如《關于××列為省級重點風景名勝區(qū)的請示》。寫標題要注意,不能將“請示”寫成“報告”或“請示報告”,緣由中也不要重復出現(xiàn)“申請”、“請求”之類詞語。
2、主送機關
請示的主送機關是指負責受理和答復該文件的機關。每件請示只能寫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請示。
3、正文
其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體和結語等部分組成。
(1)開頭、主要交代請示的緣由。請示的緣由是請示事項和要求的理由及依據(jù)。要先把緣由講清楚,然后再寫請示的事項和要求,這才能順理成章。緣由很重要,關系到事項是否成立,是否可行,直接影響上級機關審批請示的態(tài)度。因此,緣由常常十分完備,依據(jù)、情況、意義、作用等都要寫上。
(2)主體、主要說明請求事項。包括辦法、措施、主張、看法等。請示的事項,要符合法規(guī),符合實際,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事項要寫得具體、明白。如果請示的事項內容比較復雜,要分清主次,一條一條地寫出來,條理要清楚,重點要突出。注意:事項簡單的,往往和結語合為一句話。如《關于××列為省級重點風景名勝區(qū)的請示》的最后一句話:“現(xiàn)申請把××列為省級重點風景名勝區(qū),請審批! 請示事項應該避免不明確、不具體的情況和把緣由、事項混在一起的情況。否則,寫的就不得要領,上級機關不知你要求解決什么問題,不便給予批復。
(3)結語、請示的結語比較簡單,在主體之后,另起一段,按程式化語言寫明期復請求即可。期復請求用語常見的有“當否,請批示”,“妥否,請批復”,“以上請示,請予審批”,“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部門執(zhí)行”等等。結語是請示必不可少的一項內容,不能遺漏,更不能含糊其辭。
4、落款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時間兩個項目內容。標題寫明發(fā)文機關的,這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蓋單位公章,成文時間××××年××月××日。稱暫行規(guī)定》,將《條例》第五章規(guī)定的會計人員職稱中的“總會計師”改為“高級會計師”。
請示的寫作格式
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導、批準。請示屬上行文。請示的作用在于請示工作要求上級批復。請示產(chǎn)生于事前,不可"先斬后奏",這是請示區(qū)別于報告的主要特征之一。
請示由標題、主送單位、正文、發(fā)文機關、日期構成。
1、標題
一般由請示單位、請示事由、文種或請示事由和文種組成。
2、正文
正文一般由三個部分組成:
①請示緣由
提出請示的原因和理由。
、谡埵臼马
提出有關問題要求上級指示或批準,有的要求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意見,供上級機關參考。提出的請示,要符合有關方針、政策,切實可行,不可矛盾上交。
、壅埵疽
應明確提出要求解決問題的方法或途徑,常用"是否妥當,請批示"、"妥否,請批示"、"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單位執(zhí)行"等等。
請示的寫作禁忌
一、因個性化寫作而不遵守規(guī)范性
新媒介在人類社會生活中不斷出現(xiàn),寫作更趨于個性化。但規(guī)范性是所有公文寫作必須遵循的共性要求。為了便于工作事務的處理,提高工作效率,順利完成社會機構間信息的交流與溝通,規(guī)范性能刪簡工作過程中的細枝末節(jié),使有關人員能將注意力集中到公文的核心部分——規(guī)范而格式化的公文內容與形式,幫助加快公務處理的速度。
對請示公文的寫作來說,規(guī)范主要體現(xiàn)為遵守一定的格式。如按首部——標題及主送單位,正文,尾部——發(fā)文機關、日期的前后順序排列;注意標題的兩種寫作格式:由請示單位、請示事由、文種組成,如《×市人民政府關于×××的請示》,或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關于寒假期間開展幫困活動的請示》;對應社會機構“上下”分層與“左右”平行結構的批準與呈轉請示,都應包括理由、內容和結語三個主要部分。而在請示理由部分,注意簡要闡述請示的背景或根據(jù),概括請示事項,以“現(xiàn)……報告如下:”作結;請示內容部分包含請示事項、闡明道理或事實等內容;請示結語部分另起一行空兩格書寫,常用“是否妥當,請批示”、“特此請示,請審批”、“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單位執(zhí)行”等語句。這些是任何有意個性化的請示行文,都應該遵守的規(guī)范體例。
二、因體現(xiàn)主觀性認識而忽略客觀性表達
請示畢竟是由圍繞單位事務而由人寫作的公文,所以其中的主觀性必然存在。比如在文字的運用、句式的排列、段落的邏輯、語氣的謙恭等,會因人而異。但請示是關于社會事務信息交流與聯(lián)系的一種工作應用文,其表述與傳遞的內容的客觀性——實際工作事務及處理,使得請示公文寫作,是非虛構的、客觀的;其上行文的“身份”,還使請示在行文中,需杜絕過于外顯、強烈的主觀色彩,避免讓上級部門留下給其施壓的印象,而影響到請示的及時批復。
不管是請示理由對背景和原因的簡述,還是請示內容中事項與道理的提出、請示結語的使用,都應建立在真實、可信并可行原則基礎上:背景及原因是客觀存在的,而非想象與杜撰;請示的內容中,事項列舉既是客觀呈現(xiàn),亦可在未來進行操作,道理的闡釋則符合社會邏輯與規(guī)律,虛非假想而務實;請示結語要表達請示要求與目的等。雖然間以適當?shù)闹饔^性,比如在闡述請示事項與道理時,以言真意切而曉之于理,以深刻的認識而動之以情,有時能更容易打動上級,以獲批復。但切記要把握好請示的客觀性涵容,忌以摻雜過多感情性的主觀描述與表達,擾亂了上級對請示事實及道理的判斷,比如“我們認為”、“一定要”等語詞的運用需謹慎,請示行文的主觀性若引起上級部門的反感,會使請示的批準、轉呈被耽擱,或不予批復而轉回。
三、因注重詳盡性陳述而缺少簡要性概括
有時,不是每個請示都可用三言兩語闡述清楚的。作為一個單位的設想和建議,當其請示內容的事項較為復雜,道理不易說清楚的時候,下級部門偏向于對事項及原因等,進行詳細而周全的闡述,唯恐有所遺漏。當然,為了事項排列詳細,運用分條分項的寫法,采用事實和事理兩類論據(jù)進行闡述,這都是可取的。因為具體、明晰的事項,周密而充分的說理,能使上級對該請示引起重視,對請示的內容了然于心,從而下定決心答復、批示或批準。但詳盡的陳述與表達,并不是動輒千言。為了得到快捷、有效的批準或轉呈,請示更需要簡明、扼要。
請示要一文一事。一文多事,容易導致請示的重心不定。
請示理由可用導語形式,一句話即予說明。
請示內容是請示公文的重心,寫作時,要注意使用概括性的書面語言,有順序、有層次地排列請示事項,要用簡省而邏輯嚴密的文字闡明道理。
另外,簡短請示中,其后不需要加上相關過渡語;請示內容可根據(jù)請示的情況有無條文可依據(jù),是知會還是請示,而決定僅提出請示事項,還是包括闡明道理之兩項等。這些對簡要性的強調,無非是為了上級在面對越來越多的請示文件時,能更方便、更順利,也更迅速地讀完請示,做出批復。
在不斷加快的社會節(jié)奏中,明確請示的寫作目的,避開其寫作的誤區(qū),不僅可以事半功倍,而且也是時代對請示公文寫作提出的新的要求:探索之、實踐之,將對未來相關社會事務的處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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