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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公司章程范本
酒店是我們出門旅游不可少的一部分,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酒店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閱讀與參考。
酒店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確認公司的法人資格,增強企業(yè)自我發(fā)展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xxx市xxx區(qū)__路__號。
第三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萬元。
第四條公司法定代表人:___,系該公司總經理。
第五條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
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股東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公司享有由股東投入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六條公司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和衛(wèi)生保護。
公司采用各種形式加強員工職業(yè)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提高員工素質。
第七條公司以強化現(xiàn)代企業(yè)管理、提高企業(yè)品牌、經濟效益
和社會效益,維護股東權益為企業(yè)宗旨。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范圍為:餐飲業(yè)。
第九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
遵守職業(yè)道德、商業(yè)道德,誠實信用,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條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本公司股東以及他人提供擔保時,必須經股東會決議。
第二章 股東、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姓名、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股東﹍﹍以﹍﹍出資,作價金額為﹍﹍萬元,占出資總額的﹍﹍%。
股東﹍﹍以﹍﹍出資,作價金額為﹍﹍萬元,占出資總額的﹍﹍%。
股東﹍﹍以﹍﹍出資,作價金額為﹍﹍萬元,占出資總額的﹎﹎%。
第十二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
第十三條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應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銀行帳戶。以實物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股東不按前款規(guī)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公司股本總額 %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五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簽章。
第十六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1、股東的姓名及住所;
2、股東的出資額;
3、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十七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要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均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時,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股東全部轉讓出資額后,其在公司中失去股東地位。
第十九條股東按其出資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二十條股東享有以下主要權利:
1、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股東會會議,并依法行使表決權;
2、選舉董事會、監(jiān)事會成員;
3、依法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轉讓出資,并可以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的出資。
4、按照出資比例取得紅利。
5、公司解散時,對公司進行清算,按照出資比例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6、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jiān)督公司的經營。
7、在公司增資時,有優(yōu)先認繳出資的權利;
8、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一條股東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照出資額和出資方式足額繳納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的虧損與債務的責任;
4、在公司登記后,股東不得抽回已投入到公司的資本;
5、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選舉和更換公司董事;
2、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工作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工作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作出決議;
8、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9、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三章 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
公司董事會成員共計﹍﹍名,由﹍﹍﹍﹍﹍﹍﹍﹍組成。股東代表可兼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以及財務資金管
理基本制度。
4、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方案;
7、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制定公司干部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9、擬訂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擔任。副
董事長1人,由﹍﹍﹍擔任,均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和罷免。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履行以下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2、主持董事會的日常工作,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3、簽署公司對外文件和內部以董事會名義下發(fā)的有關文件;
4、由董事會授予的在董事會會議閉會期間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為三年,連選
可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條公司設總經理1名,由﹍﹍﹍擔任,并由公司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副經理1名,協(xié)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公司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將實施情況每季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按照公司管理制度,決定公司員工的處分、辭退或獎懲。
5、確定公司員工工資和福利標準、獎懲辦法以及公司的工資分配方案。
6、總經理列席董事會。
第三十二條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總經理辦公會研究酒店經營和落實董事會的決議等有關問題?偨浝磙k公會由總經理負責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三條公司研究決定酒店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監(jiān)事會
第三十四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為公司內部的監(jiān)督檢查機構。
監(jiān)事會成員3人。其中股東代表2人為﹍﹍﹍,以及職工代表1人。監(jiān)事會設﹍﹍﹍為召集人。公司董事、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三十五條監(jiān)事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一致。監(jiān)事的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
2、對董事、總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3、對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違反公司章程有關規(guī)定損害公司利益時,應當及時提出處理意見,要求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5、向股東會提出議案。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五章 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的資格和責任及義務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總經理。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zhí)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期滿未逾五年;
1、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yè)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yè)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2、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公司、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3、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4、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經理。
第三十八條董事、監(jiān)事、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誠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 董事、監(jiān)事、經理不得有下列行為:
1、挪用公司的資金;
2、將公司的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其他個人的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未經股東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4、違反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未股東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5、未經股東會同意,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自營或者與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yè)務;
6、接受他人與公司的傭金歸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違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第四十條董事、監(jiān)事、經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四十一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公司的財務。
第四十二條本公司應當于每季度末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股東。
第四十三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起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當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后所余利潤,按照各股東實際的出資的比例予以分配。
第四十五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第四十六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的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的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七章 公司勞動、人事、工資管理和社會保險
第四十七條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勞動、人事、工資管理辦法。
第四十八條公司依法享有獨立的用工自主權。公司全面實行員工勞動合同制,與全體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 年,合同到期經考核合格,可續(xù)簽。公司建立與員工雙向選擇、競爭上崗、能進能出的用人用工制度。
第四十九條公司員工依法參加養(yǎng)老、醫(yī)療等社會性統(tǒng)籌保險,其保險實行地方統(tǒng)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方式。
第八章 公司結算和清算
第五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
解散事由出現(xiàn);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公司經營管理發(fā)生嚴重困難,繼續(xù)存續(xù)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股東請求解散公司的。
第五十一條公司存在解散事由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之日
起十五日內,由全體股東成立清算組。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二條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各股東的實際出資比例分配。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三條公司根據需要修改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
第五十四條在下列情況下,公司應當對章程進行修改:
1、公司變更名稱和住所;
2、變更經營范圍;
3、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4、法定代表人變更;
5、公司章程其他條款的變更及章程條款的增減;
6、國家規(guī)定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其他事項。
第五十五條修改公司章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董事會制定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股東會會議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
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依法應當報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并在修改后三日內送交各股東。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經理及公司其他員工具有約束力,公司的其他任何規(guī)范性文件、經營管理行為均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字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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