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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格式范本
進行仲裁申請時要寫紙質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那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格式范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格式
申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現(xiàn)住址)
委托代理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單位、職務)
被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務)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包括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等情況)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 1、副本_____________份;
2、物證_____________件;
3、書證_____________件。
注: 1、申訴書應用鋼筆,毛筆書寫或印刷。
2、請求事項應簡明扼要地寫明具體要求。
3、事實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夠用時,可用同樣大小紙續(xù)加中頁。
4、申訴書副本份數(shù),應按被訴人數(shù)提交。
勞動爭議仲裁申訴書范本
申請人:xxx,男,漢族,xx年x月xx日生,身份證號碼xx,住唐山市xxx,電話xx
被申請人:河北xxx有限公司
地址:唐山市xx
法定代表人:xxx電話:xx
申請要求
1、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七個月的經(jīng)濟補償和賠償金;
2、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九個月醫(yī)療補助費(以最后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3、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4、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
5、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6、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醫(yī)療費用。
事實和理由
XX年9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3950元。xxx1年9月18日,申請人患腦出血住院治療;xxx1年10月18日,申請人出院回家繼續(xù)治療。現(xiàn)因申請人患病較重,被申請人單方面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余,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jīng)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應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guī)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二,申請人因患病較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被申請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據(jù)《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第六條之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九個月的工資作為醫(yī)療補助(以最后勞動能力鑒定為準)。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guī)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勞動者患病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yè)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yī)療期為三個月。因申請人xxx1年9月18日住院治療,所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在xxx1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請人只支付了xxx1年9月份之前的工資,應將剩余工資支付給申請人。同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故應按該條之規(guī)定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綜上,共計三個半月。
第五,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第六,《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guī)定,城鎮(zhèn)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yī)療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醫(yī)療保險,這導致申請人無法享受相關的醫(yī)保待遇。鑒于被申請人存在重大過錯,其承擔這部分費用應。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唐山市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爭議仲裁分為以下四個程序:
1.申請與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不能仲裁。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后,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2.仲裁前準備。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首先成立仲裁庭,簡單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員審理。其次進行調查取證工作。
3.調解。
4.開庭與裁決。
調解不成的應當開庭仲裁。仲裁庭應在開庭前四天將開庭時間。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經(jīng)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缺席仲裁。開庭后應宣布仲裁人員名單,詢問是否申請回避。然后當事人陳述并辯論,最后進行裁決。
目前我國對工傷賠償仲裁時效的有關規(guī)定
我國先后制定的有關勞動方面的法律,對仲裁時效期限的規(guī)定措辭有所不同。
1、1993年7月6日國務院頒布的《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23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第82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2008年5月1日實施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由此可知,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經(jīng)過了從六個月到六十天再到一年的演變過程,而仲裁時效的起算點,也經(jīng)過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到“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再回到“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的演變過程。
何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對“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的多種情形均作出了規(guī)定,但遺憾的是,該司法解釋并沒有規(guī)定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工傷賠償?shù)那樾巍?/p>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處理工傷爭議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fā)[1996]28號)第1條規(guī)定:“目前勞動行政部門對處理勞動者工傷申訴沒有時效的規(guī)定。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傷認定及可否享受工傷待遇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只要符合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應不加區(qū)別地將職工負傷之日確定為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而應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并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予以受理和處理”。
因此,可以說到目前為止,法律及司法解釋都沒有對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工傷賠償?shù)闹俨脮r效起算點問題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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