芻議音樂的整體感受教學反思
音樂課程標準提出:要引導學生以整體的方式體驗音樂,強調音樂的整體感受和整體把握。因為音樂是直接作用于心靈的藝術,音樂教育就是心靈的教育,把音樂肢解成七零八落的碎片,是不可能打動心靈的,更不用說讓學生領悟音樂之美了。所以,感受和把握音樂的最好的方式無疑是整體性的,學生對音樂的審美體驗也只有通過整體的方式才能更好地獲得。
然而,為了體現(xiàn)整體性,落實整體的方式,教師們不再一句一句教唱歌曲了,也不再反復聆聽音樂主題樂句了,很多教師讓學生把音樂作品從頭到尾一遍遍完整地聽或唱奏,結果不僅沒有出現(xiàn)預期的效果,學生甚至比原先單純分析講解時還無動于衷,教師因此對“整體的方式”困惑不已。顯然,這其中有教師個人操作方法是否得當?shù)膯栴},然而,不容回避的也更為重要的是:如何理解和實施“整體的方式”?
一、“整體的方式”與“非整體的方式”
“整體的方式”是指為獲得綜合的音樂審美體驗而采取的一種感性為主、注重體驗的音樂學習方式。以整體的方式感受和把握音樂,就是以音樂(或歌曲)的情感體驗為紐帶,通過身心投入地唱、奏、聽,體會詞曲表達的意境,從內(nèi)心感受音樂(或歌曲)的情緒,從而完成對音樂的綜合的審美體驗(融合了旋律、音色、歌詞、結構等要素)。反之,非整體的方式則是零碎地、肢解性地分析講解單純的技法、知識、結構。學生學習的理性結論和音樂技能缺乏自始至終的內(nèi)心情感的參與,所以即使最終獲得了音樂知識和技能,也是生硬的沒有靈性的。其學習過程自然不具備藝術特有的解放的、自由的性質。
以歌曲《送別》為例,整體的方式與非整體的方式反映在《送別》的歌曲教學中至少有以下不同:
1.性質不同:前者是情感式的、直覺式的。重在體驗歌曲優(yōu)美以及送別友人憂傷無奈的情緒和情感。學習中要求自始至終情感充分參與,是感性為主的;它融合了音樂的各種因素——旋律、和聲、結構、音色、節(jié)奏、力度以及文學(歌詞)的整合作用,因而也是綜合的。后者往往撇開音樂的情感而對其中某一個或幾個音樂要素進行分析,因而是理性的、冷漠的。
2.指向不同:前者指向音樂的意蘊趣味,關注歌曲中“長亭外,古道邊”好友依依惜別的意境。以及飄忽不定的思維的意象;后者指向物質的文本、譜面,關注樂譜中某一個音符或幾個音符的音程關系(如4·7減五度)、某一處節(jié)奏(如附點)特點等解剖性特征。而同樣是4·7減五度音程的學習,后者往往僅停留在音程關系的附點表面做文章,而前者則會把附點和減五度與其表達的緊張的、揪心的`、無奈的情感融合起來進行體驗和學習。
3.運用的語言不同:歌曲的教學中師生探討的是音樂表達情感和心靈的話題,多使用對情境和情感的描述性語言,力求打動人的心靈;后者則多用分析性語言,如單純地分析旋律走向、歌曲結構的起承轉合、強弱變化,包括游離于音樂之外的思想感情的分析等等。
4.與自我的關系不同:前者是作品與“我”交融。我仿佛親臨其境,甚至親身感受——我即歌曲中送別友人的主人公;后者則我永遠處于他者的地位,說的是別人的事,與我不甚相關。
5.著眼點不同:前者重感悟,著眼于培養(yǎng)學生的樂感,激發(fā)學生走進音樂、熱愛音樂;后者重理解、認知,著眼于培養(yǎng)提高學生的音樂知識和技術水平。
二、整體感受與感受音樂作品整體
人們往往容易把整體感受與感受音樂作品整體劃等號,其實不然。作品整體指的是完整的音樂作品及其所具有的全部意味和內(nèi)涵,它包括感性的、理性的內(nèi)容,而整體感受和把握則是以一種整體直覺的感性的方式去體驗音樂,其方式是整體的綜合的,但是它并不以理解把握整個作品為目標,而是以培養(yǎng)學生的音樂審美能力、感情能力和對音樂藝術的熱愛為首要任務。整體的方式可以通過呈現(xiàn)完整音樂作品的形式進行教學,也可以通過呈現(xiàn)音樂作品的一部分去實現(xiàn)。很多音樂或歌曲的教學,呈現(xiàn)完整作品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因為“整體大于元素之和”,作品整體有更強的感染力。然而,也有一些作品由于篇幅等原因并不適宜多次呈現(xiàn)完整作品,不少作品不適當?shù)恼w呈現(xiàn)更會讓學生摸不著頭腦,這就需要我們以非完整作品的方式來落實音樂的整體性把握。
整體的方式與音樂的樂段、樂句、樂匯這些細節(jié)其實都不矛盾、不排斥,很多時候細節(jié)(一個樂句、甚至一個樂匯)的學習也可以很好地落實整體的方式。
在中小學音樂教學中,當學生對作品還未產(chǎn)生興趣和認同時,一遍又一遍呈現(xiàn)完整作品,而沒有教師適時的點撥引導,結果往
往是學生在迷茫中對音樂愈加麻木,離音樂越來越遠。這樣的“整體”是片面的,絕對的“整體”是對“整體的方式”的一種誤讀,甚至是一種傷害。
三、整體感受的實踐策略
整體與細節(jié)相結合,即完整作品與作品重點相結合,是音樂教學中落實整體的方式的基本選擇。整體的方式其目標是獲得深入的審美體驗,完整地聽、唱、奏不一定就是整體的方式,而且長期的囫圇吞棗式的模糊體驗并不利于學生深入地體驗音樂、感悟音樂。因此,更切合實際的是整體與細節(jié)相結合,即完整地聽、唱、奏與樂句(或樂段、樂匯等)的重點學習結合起來,這樣才能在教學中真正落實以整體的方式體驗和把握音樂。需要注意的是:
1.選擇適當?shù)募毠?jié)非常重要。細節(jié)必須是整體關照下的細節(jié),即蘊涵和濃縮了作品精髓的細節(jié)。
這里的附點(附點四分音符處)和雙倚音兩處細節(jié)蘊涵著歌曲動人的意境,通過它能夠體會這首著名的搖籃曲的動人與美妙。
弱起節(jié)奏和3/8拍子正是歌曲歡快活潑個性的集中體現(xiàn)。
這些都是極具審美價值的細節(jié),它們值得在教學中施以濃墨重彩。
2.必須從細節(jié)回到整體。細節(jié)的渲染是為了更好地感悟整體,也只有當這個細節(jié)指向整體的時候它才是最有價值的。如《搖籃曲》通過高潮處畫龍點睛式的體會,對整首作品的藝術感染力就會有難忘的印象;《我和提琴》第一樂句深入學習之后,散布全曲的弱起節(jié)奏以及3/8拍子帶來的歡快、活潑、自然回蕩于心。
3.整體的方式并不完全排斥分析。有一種分析是一種體驗的描述,如文學名句“春風又綠江南岸”的“綠”字的分析。就是建立在深切的感悟之上的。音樂中更多這樣的例子,如譜例②《搖籃曲》離開了學生內(nèi)心體驗的參與,僅僅是解剖分析,就不可能產(chǎn)生感悟,也就領略不到歌曲的美妙動人。
4.單純的技術練習、樂理學習、音樂結構分析都容易背離整體的方式,應當盡可能與音樂體驗活動有機緊密結合起來,而師生在音樂的種種外在形式(技能、樂理、結構等)中體驗感悟其蘊涵的審美意義應該是它們最重要的結合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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