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2專稿 2002-12-10 福建省永定一中 廉冰
家教,已經"成為都市里的一個熱門話題,一種新型的產業(yè)"。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社會各界對此看法不一,有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門甚至做出了禁止在職教師從事家教活動。其實,從事家教,有什么不可以?
且不說聘請家教和從事家教是兩廂情愿的事情,也不說家教"因材施教"的利大于弊,就憑聘請家教和從事家教不違法、不違規(guī),就可以證明家教是合理的、正當的。對于這一點,許多網友在相關評論中說的很清楚,我就不再費口舌了。筆者認為,如果用市場經濟觀念來看待這個問題,就會看得更清楚、更透徹。
在經濟生活中,有需求就有市場。供大于求,商品市場行情好,價位高;供過于求,商品市場行情差,價位低。家長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希望通過聘請家庭教師輔導孩子的學習,提高孩子的成績,正是這種需求造就了家教市場。我們應該把聘請家教和從事家教看作一種供求關系。家長聘請家教的愿望越迫切,要聘請家教的家長越多,從事家教的教師就會越多,聘請家教的費用就越高。就一名教師而言,他的教學水平越高,教學成績越好,聘請他的人就越多,聘請他的酬金就越高。一名教師要想讓自己在家教市場中有較高的報酬,他必須努力抓好平時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使自己的教學成績突出,使自己在社會上有一定的聲望。自然,也就不愿意因為家教而影響正常教學了。對于那種"放松課堂教學,將本屬于課堂的內的內容移植到家教內容中,為自己創(chuàng)造生源"的行為,我們暫且不以教師的職業(yè)道德衡量,單以這樣的行為無異于涸澤而漁,殺雞取卵,也就為廣大教師所不齒。
正如在經濟活動中一樣,只要這種需求是合理、合法的,社會或主管部門要做的就是如何管理市場運作、規(guī)范市場秩序。因此,對于家教這樣既合情、又合理、更合法的市場,教育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應該采取措施加強管理,特別是教師本職工作的考核、家教收費的幅度、教師個人所得的稅收征管等,加強教師職業(yè)道德教育,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對于個別教師"放松課堂教學,將本屬于課堂的內的內容移植到家教內容中,為自己創(chuàng)造生源"的錯誤做法,要采取有力措施責令其改正,而不是因此用一紙命令加以禁止所有教師從事家教活動。這使我聯想到一段時間以來在社會上鬧得沸沸揚揚的"擇校生"問題。
"擇校"是近些年來才出現的現象。為什么會在近些年才出現?主要是因為人們在經濟生活條件得到改善以后,對子女的教育問題更加重視,他們希望子女在條件更好的學校接受更好的教育。這種需求,卻往往受到地域、經濟、考試分數等方面的制約而不能滿足。因此,出現了家長為名額走后門、學校擴招擇校生、收取高額擇校費等現象。在這種需求如此迫切的情況下,已經不存在"能不能擇校"的問題,而是怎樣規(guī)范擇校行為的問題。于是,有些教育主管部門或學校出臺了"限制分數"、"限制人數"和"限制收費"的"三限"規(guī)定,規(guī)范了擇校管理,滿足了許多家長的需求,也充分利用學校的辦學資源。
退一步講,教師沒有從事家教,其教學質量就會提高嗎?學生的成績就會提高嗎?"升學大戰(zhàn)"的大背景在短時間內是不可能迅速轉變,家長這種迫切需求也不可能因禁止教師從事家教活動而消失。教育主管部門忽視這種市場需求,禁止教師從事家教活動,并不能真正杜絕教師從事家教活動的想象,而只會使家教活動轉入"地下",進一步增大管理的難度。開展類似于"名師義教大行動"倡導了一種新風尚,但是并不可能改變大局。至于,有的教師當家教不是為了"家教",利用家教"對有權勢的學生家長謀取工作上的便利"等現象,則是極個別的,它不應該也不可能成為主流,人們不能以此否定其他教師。
當然,我們也衷心希望廣大教師以本職工作為重。但是,在此筆者要說,用自己的業(yè)余時間,提高收入;以自己的正當行為,獲得報酬。誰也無可厚非!從事教育事業(yè)需要奉獻精神,但是并不意味著有償服務就可恥。只要我們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切以解決問題為根本,就可以正確對待教師從事家教活動,理直氣壯地說:家教,有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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