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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誰申請書
我們眼下的社會,申請書與我們的關系越來越密切,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注意問題。寫申請書真像想象中那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解除保全誰申請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解除保全誰申請書1
申請人:xx,姓別xx,漢族,19xx年7月3日生,住xxxx,身份證號碼xxxx,聯(lián)系電話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請求事項:
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貴院作出確認的保全事項。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貴院受理后,接受申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作出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對被申請人的下列財產進行保全:
戶名:xxxx有限公司,賬號:xxxx
開戶行:xxxx支行。
現(xiàn)因被申請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寧商終字728號判決所確定的義務,申請人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9條之規(guī)定,依法申請貴院解除對上述財產的查封凍結,請予準許。
此致
xx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解除保全誰申請書2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及司法實踐,財產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
2、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的;
3、人民法院確認被申請人申請復議意見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銷財產保全裁定的;
4、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決的義務,財產保全已沒有存在意義的。
申請人: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工作單位:xx
貴院第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扣押申請人(財產);現(xiàn)申請人依據(jù)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申請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第二百五十三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t;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guī)定,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shù)額并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在民事訴訟的判決作出以前,申請人并不一定敗訴,因此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同樣應受法律的'保護,申請人不應該承擔因財產保全而帶來的損失。財產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將來的判決能夠得以順利執(zhí)行。申請人如果提供了相應的擔保,就不會影響將來判決的執(zhí)行。因而,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應該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綜上,申請人愿意提供與保全財產等價值的貨幣作為擔保,請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對申請人的財產保全措施。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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