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取保候審申請書范文模板,以供參考。
取保候審申請書范文模板【1】
申請人:劉××,女,漢族,××市××村人,住××市××村,聯(lián)系電話:1391××××。
系犯罪嫌疑人萬××之妻。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
萬××,男,漢族,××市××村人,××廠××會計。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12年×月×日被××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現關押在××市看守所。
申請事項:對萬××申請取保候審。
事實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于2012年××月××日經××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現公安機關的偵查完畢,已報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考慮到萬××挪用公款數額較小,無前科,無共犯、認罪態(tài)度好,贓款已經全部退還,有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為犯罪嫌疑人萬××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并愿依法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請貴院予以審查批準。
此致
××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劉XX
20XX年1月21日
取保候審申請書范文模板【2】
申請人:XX,女,XX歲,XX族,系犯罪嫌疑人XX的XX;
聯(lián)系地址:XX;手機:138xxxxxx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XX。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XX申請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XX一案,于XX年XX月XX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現關押在XX守所。申請人為被申請人申請取保候審,基于以下理由:
一、申請人是被申請人XX的XX,現在已經懷孕六個月。在XX被刑事拘留之前,完全依賴XX的勞動收入維持基本生活,也全靠XX一人照顧日常起居。 XX被拘留以后,因為全力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用盡家里的錢,還債臺高筑,申請人生活每況愈下,如今六甲之軀病倒入院,既無經濟來源,又無人照顧,生活無以為繼,F在申請人每天以淚洗面,身心疲憊,卻無計可施,只望XX能獲得取保候審,得以相見,以稍稍安慰。同時,家中還有年邁老人無人奉養(yǎng)照料。只因被申請人無心闖此橫禍,這個原本并不寬裕的家庭就陷入舉步維艱的困境。
二、被申請人XX認罪態(tài)度誠懇,對被害人家屬補償到位,得到了被害人家屬的一致諒解。原本事故的發(fā)生,被害人的監(jiān)護人也應承擔一定監(jiān)護不當的責任,但XX 沒有選擇申請行政復議重新區(qū)分交通事故責任,而是千方百計賠償了受害人家屬。受害人家屬鑒于被申請人的誠懇態(tài)度和承擔責任的努力,對被申請人予以充分諒解,其《諒解書》中寫道:“事故發(fā)生后,司機XX采取了積極的搶救措施,比如報警、打120電話等。在事故的賠償事宜方面態(tài)度比較積極,給予了適當的賠償和精神撫慰。我們同情、寬恕、理解XX,愿意給予諒解,也希望能得到有關司法機關的寬恕,免于刑事處罰。”
三、交通肇事罪屬于特定情況下的過失犯罪,被申請人的行駛證被扣押后也不可能再合法駕駛車輛,因此相信取保候審申請獲得批準后,他不會再危害社會。
綜上,為了申請人和腹中胎兒的健康,以及申請人的家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96條的規(guī)定,特申請取保候審,懇請批準。此致深圳市公安局
申請人:XX
承辦律師:
XX XX年XX月XX日
延伸閱讀:取保候審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具有此種情形,在逮捕前發(fā)現的,就不能決定逮捕;在逮捕后發(fā)現的,則應變更強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審方法。
5.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缺乏證明其有犯罪事實的足夠證據,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內不能收集到相應證據,而需繼續(xù)收集證據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不能結案,采用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guī)則》第37條第7項的規(guī)定,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根據公安部《規(guī)定》第63條第5、7項的規(guī)定,對提請逮捕后,檢察院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移交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審。
公安部《規(guī)定》第64條規(guī)定: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最高人民檢察院《規(guī)則》第38條規(guī)定,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