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是關于法律的科學。法律作為統(tǒng)治階級制定的強制性規(guī)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維持社會秩序,并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作為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其核心就在對于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
法學是世界各國高等學校普遍開設的大類,也是中國大學的十大學科體系之一,包括法學、政治學、公安學、社會學四個主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上,業(yè)余人士和普通老百姓習慣將法學專業(yè)稱之為法律專業(yè)。
在中國,法學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一詞,在中國先秦時代被稱為“刑名之學”,從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對“法學”(古代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一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