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詞性不同。
”的“可以作名詞,形容詞,結構助詞。如:~確(確實;實在)、目~(箭靶的中心)、幸!睿ㄖ~)。 ”地“可以用在動詞后作助詞,也可以作為名詞,表示大地,地球等。如:他認真地學習,土地。
“得”做助詞,一般用于動作詞語后面,如:做得很順手。”得“也可作動詞讀作děi用在口語中表示必須有,一定 。如:這個工作得三個月才能完成。
3、結構特點不同。
的”的結構特點是必須和它前面的詞構成一種固有的“的字結構”形式來修飾、限制和說明后面的名詞或代詞,使前后構成一種“定名關系”。此時,“的”即為定語的標志,應讀de。如:剛剛建成的這所學校就是殘疾人培訓學校。
“地”的結構特點也必須和它前面的詞和詞組構成一種特有形式來為它后面的動詞服務,構成“狀動關系”。如:他認認真真地寫,此處的“地”便為狀語的標志。
“得”為結構助詞時,必須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后,帶著它后面的詞語為其前的動詞或形容詞服務,即作動形謂語的補語。如:看得清清楚楚;白得刺眼。此處的“得”便為補語的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