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生產總值GDP是核算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綜合性統(tǒng)計指標,也是我國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中的核心指標,它反映了一國(或地區(qū))的經濟實力和市場規(guī)模。
核算方法
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成果,理論上三種方法的核算結果相同。
生產法是從生產的角度衡量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新創(chuàng)造價值的一種方法,即從國民經濟各個部門在核算期內生產的總產品價值中,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產品價值,得到增加值。
收入法核算GDP,就是從收入的角度,把生產要素在生產中所得到的各種收入相加來計算的GDP,即把勞動所得到的工資、土地所有者得到的地租、資本所得到的利息以及企業(yè)家才能得到的利潤相加來計算GDP。
支出法核算GDP,就是從產品的使用出發(fā),把一年內購買的各項最終產品的支出加總而計算出的該年內生產的最終產品的市場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