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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簡介
王安石簡介1
熙寧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問王安石:“當今治國之道,當以何為先?”王安石答:“以 擇術(shù)為始! 熙寧二年,宋神宗問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設,以何為先?”王安石答:“變風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風俗,在長君子,消小人,以禮義廉恥由君子出故也”。
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學士范鎮(zhèn)認為實行“青苗法”是變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與多取,猶五十步與百步”,七八月間范純?nèi)噬蠒噬,公開指責安石“掊克財利”,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呂誨上書劾王安石巧詐,說他:“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
一次宋神宗和文彥博討論變法之事,神宗說:“更張法制,于士大夫誠多不悅,然與百姓何所不便?”文彥博說:“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钡诙辏抉R光給王安石寫了三封長信——《與(王)介甫書》責難王安石“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條例司”,“又置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今介甫為政,盡變更祖宗舊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毀滅之,棄者取之,??焉窮日力,繼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為政,首建制置條例司,大講財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輸法于江,淮,欲盡奪商賈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錢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盎蛩娦‘悾⒀孕铝钪阏,介甫輒艴然加怒,或詬罵 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辭之畢也。明主寬容如此,而介甫拒諫乃爾,無乃不足于恕乎!” ;列舉實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恢復舊制。王安石則寫了〈答司馬諫議書〉回復:“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后來兩人完全絕裂,司馬光跟皇帝辭職,隱居洛陽專心編纂《資治通鑒》。
王安石簡介2
慶歷二年(1042年),王安石以進士第四名及第,歷任簽書淮南(揚州)節(jié)度判官廳公事、知鄞縣(今浙江寧波)事、舒州(今安徽潛山)通判,一度調(diào)開封任群牧司判官(這個職位暫時沒有確切的史料作為佐證,似有不實。),旋又外調(diào)知常州事、提點江南東路刑獄公事,繼召為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誥。多年的地方官經(jīng)歷,使王安石認識到宋代社會貧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宋封建統(tǒng)治所面臨的危局是內(nèi)則不能無以社稷為憂,外則不能無懼于夷狄。因此,王安石在嘉祐三年(1058年)上宋仁宗趙禎的萬言書中,要求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扭轉(zhuǎn)積貧積弱的局勢。以歷史上晉武帝司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圖逸豫,不求改革,終于覆滅的事實為例,王安石對改革抱有士大夫群中少見的緊迫感,大聲疾呼:以古準今,則天下安危治亂尚可以有為,有為之時莫急于今日,要求立即實現(xiàn)對法度的變革;不然,漢亡于黃巾,唐亡于黃巢的歷史必將重演,宋王朝也必將走上覆滅的道路。封建士大夫也把治國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臺執(zhí)政。熙寧初,王安石以翰林學士侍從之臣的身份,同年輕的宋神宗議論治國之道,深得宋神宗賞識。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開始大力推行改革。
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于富國強兵,借以扭轉(zhuǎn)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鞏固地主階級的統(tǒng)治。王安石明確提出理財是宰相要抓的頭等大事,闡釋了政事和理財?shù)年P(guān)系,曾經(jīng)指出:今所以未舉事者,凡以財不足故,故臣以理財為方今先急,政事所以理財,理財乃所謂義也。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執(zhí)政前就認為,只有在發(fā)展生產(chǎn)的基礎上,才能解決好國家財政問題: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執(zhí)政以后,王安石繼續(xù)發(fā)揮了他的這一見解,曾經(jīng)指出:今所以未舉事者,凡以財不足故,故臣以理財為方今先急,而理財以農(nóng)事為急,農(nóng)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趨農(nóng)為急。在這次改革中,王安石把發(fā)展生產(chǎn)作為當務之急而擺在頭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認為,要發(fā)展生產(chǎn),首先是去(勞動者)疾苦、抑兼并、便趣農(nóng),把勞動者的積極性調(diào)動起來,使那些游手好閑者也回到生產(chǎn)第一線,收成好壞就決定于人而不決定于天。要達到這一目的,國家政權(quán)需制定相應的方針政策,在全國范圍內(nèi)進行從上到下的改革。王安石雖然強調(diào)了國家政權(quán)在改革中的領導作用,但他并不贊成國家過多地干預社會生產(chǎn)和經(jīng)濟生活,反對搞過多的專利征榷,提出和堅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張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導下,變法派制訂和實施了諸如農(nóng)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輸、市易、免行錢、礦稅抽分制等一系列的新法,從農(nóng)業(yè)到手工業(yè)、商業(yè),從鄉(xiāng)村到城市,展開了廣泛的社會改革。與此同時,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改革軍事制度,以提高軍隊的素質(zhì)和戰(zhàn)斗力,強化對廣大農(nóng)村的控制;為培養(yǎng)更多的社會需要的人才,對科舉、學校教育制度也進行了改革,王安石親自撰寫《周禮義》、《書義》、《詩義》,即所謂的《三經(jīng)新義》,為學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多年為官經(jīng)歷,使王安石認識到宋代社會貧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宋封建統(tǒng)治所面臨的危局是內(nèi)則不能無以社稷為憂,外則不能無懼于夷狄。因此,王安石在嘉祐三年(1058年)上宋仁宗趙禎的萬言書中,要求對宋初以來的法度進行全盤改革,扭轉(zhuǎn)積貧積弱的局勢。以歷史上晉武帝司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圖逸豫,不求改革,終于覆滅的事實為例,王安石對改革抱有士大夫群中少見的緊迫感,大聲疾呼:以古準今,則天下安危治亂尚可以有為,有為之時莫急于今日,要求立即實現(xiàn)對法度的變革;不然,漢亡于黃巾,唐亡于黃巢的歷史必將重演,宋王朝也必將走上覆滅的道路。封建士大夫也把治國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臺執(zhí)政。熙寧初,王安石以翰林學士侍從之臣的身份,同年輕的宋神宗議論治國之道,深得宋神宗賞識。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開始大力推行改革。王安石變法的目的在于富國強兵,借以扭轉(zhuǎn)北宋積貧積弱的局勢,鞏固地主階級的統(tǒng)治。然而變法觸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對。因此,王安石在熙寧七年第一次罷相。特別是由于變法的設計者王安石與變法的最高主持者宋神宗在如何變法的問題上產(chǎn)生分歧,王安石復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加上變法派內(nèi)部分裂,其子王雱的病故,王安石于熙寧九年第二次辭去宰相職務,從此閑居江寧府。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勢,此前的新法都被廢除。政局的逆轉(zhuǎn),使王安石深感不安,當他聽到免役法也被廢除時,不禁悲憤地說:亦罷至此乎!不久便郁然病逝。
王安石簡介3
作者簡介
楊萬里(11271206),南宋詩人。吉州吉水(今江西吉水)人,字廷秀,號誠齋。紹興二十四年進士,孝宗時官至太子侍讀,光宗召為秘書監(jiān)。工詩,為南宋四大家之一。詩歌創(chuàng)作大體上經(jīng)歷了從模仿、過渡到自成一體的過程。初學江西詩派,后學王安石及晚唐詩,終自成一家。一生作詩兩萬余首。亦能文,有《誠齋集》。
王安石(10211086),北宋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字介甫,晚號半山,撫州臨川(今屬江西)人。仁宗慶歷進士。嘉三年(1058)上萬言書,提出變法主張,要求改變積貧積弱的局面,推行富國強兵的政策,抑制官僚地主的`兼并,強化統(tǒng)治力量,以防止大規(guī)模的農(nóng)民起義,鞏固地主階級的統(tǒng)治。神宗熙寧二年(1069)任參知政事。次年任宰相,依靠神宗實行變法,并支持取西河等州,改善對西夏作戰(zhàn)的形勢。因保守派反對,新法遭到阻礙。熙寧七年辭退。次年再相;九年再辭,還居江寧(今江蘇南京),封舒國公,改封荊,世稱荊公。他強調(diào)權(quán)時之變,反對因循保守,是中國11世紀的改革家。他主張絕求正所以經(jīng)世務,設置專局,使子與門人纂修各經(jīng)新義,以為誦習的定本!对姟贰ⅰ稌、《周官》三經(jīng)新義最為重要,《周官新義》尤能闡發(fā)新政理論。他的詩文頗有揭露時弊、反映社會矛盾之作,體現(xiàn)了他的政治主張和抱負。散文雄健峭拔,被列為唐宋八大家之一。詩歌遒勁清新。詞雖不多而風格高峻,《桂枝畫·金陵懷古》頗有名。春風又綠江南岸的綠,據(jù)說詩人曾試用過到過入滿等十多字,最后定為綠字。綠是形容詞活用作動詞,把春天江南的色彩形象生動地表現(xiàn)出來。作為著名的改革派政治家,他的前期詩作以反映政治、歷史以及社會現(xiàn)實為主。詩中多含哲理,喜用典故。晚年退居金陵之后,轉(zhuǎn)向描寫閑適生活,詩風追求清新淡雅。
王安石簡介4
。1021年12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號半,漢族,臨川(今江西撫州市臨川區(qū))人,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 慶歷二年(1042年),進士及第,歷任簽判、鄞縣知縣、舒州通判等職,政績顯著。熙寧二年(1069年),任參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變法。因守舊派反對,熙寧七年(1074年)罷相。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罷相,退居江寧。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勢,新法皆廢,郁然病逝于(今江蘇),謚號“文”,故世稱王文公。 潛心研究經(jīng)學,著書立說,被譽為“通儒”,創(chuàng)“荊公新學”,促進宋代疑經(jīng)變古學的.形成。哲學上,用“五行說”闡述宇宙生成,豐富和發(fā)展了中國古樸素唯物主義思想;其哲學命題“新故相除”,把中國古代辯證法推到一個新的高度。 王安石在文學中具有突出成就。其散文論點鮮明、邏輯嚴密,有很強的說服力,充分發(fā)揮了古文的實際功用;短文簡潔峻切、短小精悍,名列“”。其“學杜得其瘦硬”,擅長于說理與修辭,晚年詩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豐神遠韻的風格在北宋詩壇自成一家,世稱“王荊公體”。有《王臨川集》、《臨川集拾遺》等存世。
王安石簡介5
說到東坡的敵人,最難措辭的莫過于王安石了,然而事實上又絕對無法回避王安石,因為兩人不但分屬兩個政治營壘,而且彼此之間還有糾纏不清的私人恩怨。東坡一入仕途就陷入了新舊黨爭,他的父親和弟弟、他敬愛的朝中元老、他的親朋好友,幾乎無一不是站在舊黨一邊的。
當然,更重要的是東坡本人的政治觀念與新法南轅北轍,他的學術(shù)思想也與新學格格不入,忠鯁讜直的他不可能違心地對方興未艾的新政沉默不言,他勢必要成為新黨的政敵,也勢必要與新黨黨魁王安石發(fā)生沖突。
嘉六年(1061),二十六歲的東坡參加制舉,王安石以知制誥的身份出任考官。東坡在制策中全面地提出了自己對朝政的看法,許多觀點正好與王安石兩年前向仁宗所上的萬言書截然相反。眾考官都欣賞東坡的“文義燦然”而置之于高第,王安石卻斥責東坡之文“全類戰(zhàn)國文章”。王安石隨后還在任東坡為福昌縣主簿的制文中說:“夫士之強學贍辭,必知要然后不違于道。擇爾所聞,而守之以要,則將無施而不稱矣,可不勉哉!”雖是代朝廷立言,但也顯示了他本人對東坡的`不滿之意。
蘇洵與王安石素不相協(xié),嘉?年間蘇洵以文章名動京師,王安石卻未有一言褒獎。王安石的母親去世,朝中大臣紛紛前去吊唁,蘇洵獨不前往。東坡對其父寫《辨奸論》是不以為然的,認為有些話說得太過分。東坡對王安石的文才也非常贊賞,曾稱道王安石所撰的《英宗實錄》為本朝史書中寫得最好的。
但是東坡對王安石好為大言詭論的行為非常不滿,曾在祭劉敞的祭文中予以譏刺。王安石則把東坡視為隱然的強敵,必欲把他驅(qū)逐出朝廷而后快。熙寧二年(1069),東坡上疏論貢舉之法不當輕改,神宗非常重視,當天就予接見,然后又想讓東坡修中書條例,王安石卻竭力阻攔,并力薦呂惠卿。同年,東坡為國子監(jiān)舉人考官,策題以歷史上君主獨斷或興或亡之事為問,王安石大為不悅。神宗又想讓東坡修起居注,王安石卻說東坡不是“可獎之人”。神宗說東坡文學出眾,為人亦平靜,司馬光、韓維等大臣都稱道之。王安石回答說東坡是“邪險之人”,還說三年前東坡遭父喪時,韓琦等贈送賻金不受,卻利用運喪的官船販賣蘇木入蜀,還說此事是人所共知,所以東坡雖有才智和名望,但只能當個通判,不可大用。
然而王安石卻絕非奸佞小人,他與蘇東坡的矛盾僅僅是政治觀念的不同,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當然要打擊,排斥清洗反對派,但也僅僅是將其降職或外放,從不羅絡罪名陷害對手,也從未企圖將對方置于死地。甚至,當“烏臺詩案”發(fā)生時,已經(jīng)辭官的王安石還挺身而出上書皇帝,營救朋友兼政敵蘇東坡,直言“豈有圣世而殺才士乎”。要知道王安石與蘇東坡長期政見不和,而蘇東坡卻正是因為蔟擊新政而罹禍,王安石卻能摒棄私見主持公道。更何況,當時不但蘇軾本人已經(jīng)屈打成招,就連他自己的許多親朋好友都噤若寒蟬,無人敢為蘇東坡說一句話,而王安石這時卻是一個被皇帝和百官厭棄的人,此時他受盡攻擊遍體鱗傷,又痛失愛子家破人亡,一人孤獨在家獨守貧寒,在這種情況下他還能冒險在蘇東坡的親友都不敢為他說話時上書皇帝為他申冤,正因為個人品德高尚,所以他可以不顧個人好惡寧肯冒著危險在別人都不敢為蘇軾說話,甚至連其親朋好友都不敢為其說話時在自己失勢的情況下仍然挺身而出為蘇軾向皇帝直言鳴冤,真可謂高風亮節(jié)!
同樣,蘇軾對王安石的不滿也僅僅限與政治觀念上,蘇東坡不但在王安石落難之后寫詩給他,說“從公已覺十年遲”,而且在代宋哲宗所擬的敕書中,高試評價自己的這位政敵,說正因為天意要托付“非常之大事”,才產(chǎn)生王安石這樣的“希世之異人”,并自然保護區(qū)他“名高一時,學貫千載,智足以達其道,辯足以行期言;瑰瑋之文,足以藻飾萬物;卓絕之行,足以風動四方。”
此外,王安石的品行不論是他的敵人還是朋友都十分敬佩,無話可說。王安石質(zhì)樸,節(jié)儉,博學,多才,在當時士大夫中有極高威望,且是歷史上惟一不坐轎子不納妾,死后無任何遺產(chǎn)的宰相。
王安石簡介6
王安石簡介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號半山,漢族,臨川(今江西撫州市臨川區(qū))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
慶歷二年(1042年),王安石進士及第。歷任揚州簽判、鄞縣知縣、舒州通判等職,政績顯著。熙寧二年(1069年),任參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變法。因守舊派反對,熙寧七年(1074年)罷相。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罷相,退居江寧。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勢,新法皆廢,郁然病逝于鐘山,追贈太傅。紹圣元年(1094年),獲謚“文”,故世稱王文公。
王安石潛心研究經(jīng)學,著書立說,被譽為“通儒”,創(chuàng)“荊公新學”,促進宋代疑經(jīng)變古學風的形成。哲學上,用“五行說”闡述宇宙生成,豐富和發(fā)展了中國古代樸素唯物主義思想;其哲學命題“新故相除”,把中國古代辯證法推到一個新的高度。
王安石在文學中具有突出成就。其散文論點鮮明、邏輯嚴密,有很強的說服力,充分發(fā)揮了古文的實際功用;短文簡潔峻切、短小精悍,名列“唐宋八大家”。其詩“學杜得其瘦硬”,擅長于說理與修辭,晚年詩風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豐神遠韻的風格在北宋詩壇自成一家,世稱“王荊公體”。有《王臨川集》、《臨川集拾遺》等存世。
王安石代表作
王安石的存世作品有《臨川集》《臨川集拾遺》《臨川先生歌曲》《臨川先生文集》等。
散文:《傷仲永》《登飛來峰》《上仁皇帝言事書》《本朝百年無事札子》《答司馬諫議書》《材論》《游褒禪山記》《讀孟嘗君傳》《慈溪縣學記》《揚州新園亭記》《上人書》《祭歐陽文忠公文》
詩歌:《明妃曲二首》《書湖陰先生壁》《棋》《泊船瓜洲》《與薛肇明弈棋賭》《與薛肇明弈棋賭梅花詩輸一首》《春夜》《北山》《葛溪驛》《示長安君》《郊行》《登飛來峰》《千秋歲引》《梅花》《明妃曲二首》《梅花》《元日》《登飛來峰》《商鞅》《書湖陰先生壁》《棋》《春夜》《北山》《蘇秦》《胡笳十八拍十八首》《夢中作》
詞:《桂枝香·金陵懷古》《南鄉(xiāng)子·自古帝王州》《漁家傲·燈火已收正月半》《菩薩蠻·數(shù)家茅屋閑臨水》《清平樂·留春不住》《浣溪沙·百畝中庭半是苔》《千秋歲引·秋景》《菩薩蠻·集句》《浪淘沙令·伊呂兩衰翁》
王安石人物評價
韓琦: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余,處輔弼之地則不可。
曾公亮:上與介甫如一人,此乃天也。
唐介:安石好學而泥古,故論議迂闊,若使為政,必多所變更。安石果用,天下必困擾。
曾鞏:鞏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稱其文。
司馬光:人言安石奸邪,則毀之太過;但不曉事,又執(zhí)拗耳。
黃庭堅:余嘗熟觀其(王安石)風度,真視富貴如浮云,不溺于財利酒色,一世之偉人也。
張蕓叟:王介甫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欲有尋繹,不可得矣。
楊時:今日之禍(金人圍京城,勤王之兵四集),實安石有以啟之。
朱熹:以文章節(jié)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經(jīng)濟為己任……(然)卒之群奸嗣虐,流毒四海,至于崇寧、宣和之際,而禍亂極矣。[82]
陸九淵:公疇昔之學問,熙甯之事業(yè),舉不遁乎使還之書。而排公者,或謂容悅,或謂迎合,或謂變其所守,或謂乖其所學,是尚得為知公者乎?英邁特往,不屑于流俗聲色利達之習,介然無毫毛得以入于其心,潔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質(zhì)也。掃俗學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術(shù)必為孔孟,勛績必為伊周,公之志也。不期人之知,而聲光燁奕,一時鉅公名賢,為之左次,公之得此,豈偶然哉。[83]
王安石典故
拗相公
明末馮夢龍纂輯的《警世通言》,有《拗相公飲恨半山堂》,寫王安石變法失敗的事。王安石告老還鄉(xiāng)時,沿途所見所聞,都是百姓對變法的不滿和怨憤,因之抑郁、悔恨而逝。文中寫道:“因他性子執(zhí)拗,佛菩薩也勸他不轉(zhuǎn),人皆呼為‘拗相公’!
三不足
“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這話并不是王安石所說,卻符合他的思想,因此,一般都將它歸到王安石名下。“天變不足畏”指的是對自然界的災異不必畏懼;“祖宗不足法”是指對前人制定的法規(guī)制度不應盲目效法,“人言不足恤”指的是對流言蜚語無需顧慮。后世對這三句話多加褒獎,認為它表達了一位改革家無所畏懼的精神態(tài)度。王安石正是以這種精神毅力來頂住一切壓力、排除一切阻力,堅定不移推行新法的。[99]
清廉樸素
王安石做宰相的時候,兒媳婦家的親戚蕭公子到了京城,就去拜訪了王安石,王安石邀請他吃飯。第二天,蕭氏子穿盛裝前往,料想王安石一定會用盛宴招待他。過了中午,他覺得很餓,可是又不敢就這樣離開。又過了很久,王安石才下令入座,菜肴都沒準備。蕭公子心里覺得很奇怪,喝了幾杯酒,才上了兩塊胡餅,再上了四份切成塊的肉,上飯后,旁邊只安置了菜羹罷了。蕭氏子很驕橫放縱,只吃胡餅中間的`一小部分,把四邊都留下。王安石就把剩下的餅拿過來吃了,那個蕭公子很慚愧地告辭了。
不邇聲色
王安石任知制誥時,王安石的妻子吳氏,給王安石置一妾。那女子前去伺候王安石,王安石問:“你是誰?”女子說自己是“家欠官債、被迫賣身”而來。王安石聽罷,不僅沒收她為妾,還送錢給她,幫助她還清官債,使其夫婦破鏡重圓。
有人告訴王安石的夫人,說她丈夫喜歡吃鹿肉絲。在吃飯時他不吃別的菜,只把那盤鹿肉絲吃光了。夫人問,你們把鹿肉絲擺在了什么地方?大家說,擺在他正前面。夫人第二天把菜的位置調(diào)換了一下,鹿肉絲放得離他最遠。結(jié)果,人們才發(fā)現(xiàn),王安石只吃離他近的菜,桌子上照常擺著鹿肉絲,他竟完全不知道。
王安石簡介7
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問王安石:“當今治國之道,當以何為先?”王安石答:“以擇術(shù)為始!蔽鯇幎辏紊褡趩柾醢彩骸安恢渌┰O,以何為先?”王安石答:“變風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風俗,在長君子,消小人,以禮義廉恥由君子出故也”。熙寧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開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學士范鎮(zhèn)認為實行“青苗法”是變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與多取,猶五十步與百步”,七八月間范純?nèi)噬蠒噬,公開指責安石“掊克財利”,舍“堯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呂誨上書劾王安石巧詐,說他:“置諸宰輔,天下必受其禍”。一次宋神宗和文彥博討論變法之事,神宗說:“更張法制,于士大夫誠多不悅,然與百姓何所不便?”文彥博說:“為與士大夫治天下,非與百姓治天下!钡诙辏抉R光給王安石寫了三封長信——《與介甫書》責難王安石“財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條例司”,“又置提舉常平廣惠倉使者”,“今介甫為政,盡變更祖宗舊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毀滅之,棄者取之,矻矻焉窮日力,繼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為政,首建制置條例司,大講財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輸法于江,淮,欲盡奪商賈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錢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見,兄弟妻子離散”!盎蛩娦‘悾⒀孕铝钪阏,介甫輒艴然加怒,或詬罵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辭之畢也。明主寬容如此,而介甫拒諫乃爾,無乃不足于恕乎!” ;列舉實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恢復舊制。王安石則寫了《答司馬諫議書》回復:“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后司馬光向宋神宗辭職,隱居洛陽專心編纂《資治通鑒》。
變法背景
1、北宋初年,宋朝統(tǒng)治者由于對土地兼并采取“不抑兼并”態(tài)度,導致三分之一的自耕農(nóng)淪為佃戶和豪強地主隱瞞土地,致使富者有田無稅、貧者負擔沉重,連年的自然災害加劇了農(nóng)民苦難,因而造成各地農(nóng)民暴動頻繁。
2、北宋與西夏和遼國發(fā)生多次戰(zhàn)爭,土地不斷遭蠶食。
3、宋朝內(nèi)部改革派與守舊派斗爭激烈。
“三冗”危機:
1、冗官,北宋政府采用分化事權(quán)的方式,集中皇權(quán),比如,宰相職位一般有很多人擔任,同時還設置了樞密使、參知政事、三司使,來分割宰相的軍、政、財權(quán)。官職也不斷增加,導致北宋機構(gòu)臃腫;采用恩蔭制,一個官僚一生當中可以推薦數(shù)十個親屬當官;北宋大興科舉,科舉應試人數(shù)增加,取士人數(shù)也增加。
2、冗兵,政府為穩(wěn)定社會秩序招收流民入軍,軍隊數(shù)量增加,軍費增加。
3、冗費,冗官、冗兵導致政府財政支出增加,北宋政府還要給西夏和遼“歲幣”,與此同時由于土地兼并現(xiàn)象嚴重,富豪隱瞞土地,導致財政收入銳減,因而造成了北宋政府的財政危機。
一大背景:軍隊渙散,指揮效率和戰(zhàn)斗力較低,導致北宋在與遼國和西夏的斗爭中常常失敗。
1、北宋政府為了防范武將實行更戍法,頻繁調(diào)動武將,導致兵無常帥、帥無常師并設立不同機構(gòu)管轄軍隊,調(diào)兵權(quán)與領兵權(quán)分離,削弱軍隊戰(zhàn)斗力。
2、為了穩(wěn)定社會秩序,北宋政府荒年募兵,招募流民當兵,軍隊戰(zhàn)斗力下降。
3、北宋以步兵為主,與北方少數(shù)民族的騎兵作戰(zhàn)處于劣勢。
4、武器生產(chǎn)管理混亂,影響軍隊戰(zhàn)斗力。
王安石變法
由于深得宋神宗賞識,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開始大力推行改革,進行變法。王安石闡釋了政事和理財?shù)年P(guān)系,并認為只有在發(fā)展生產(chǎn)的基礎上,才能解決好國家財政問題。執(zhí)政以后,王安石繼續(xù)發(fā)揮了他的這一見解。在改革中,他把發(fā)展生產(chǎn)作為當務之急而擺在頭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雖然強調(diào)了政府在改革中的領導作用,但他并不贊成國家過多地干預社會生產(chǎn)和經(jīng)濟生活,反對搞過多的專利征榷,提出和堅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張和做法。以“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推動改革變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導下變法派制訂和實施了一系列新法,從農(nóng)業(yè)到手工業(yè)、商業(yè),從鄉(xiāng)村到城市,展開了廣泛的社會改革。與此同時,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改革軍事制度,以提高軍隊的素質(zhì)和戰(zhàn)斗力,強化對廣大農(nóng)村的控制;為培養(yǎng)更多的社會需要的人才,對科舉、學校教育制度也進行了改革。變法觸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兩宮太后、皇親國戚和保守派士大夫聯(lián)合起來,共同反對變法。因此,王安石在熙寧七年(1074年)第一次罷相。次年復拜相王安石復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繼續(xù)推行下去,于熙寧九年(1076年)第二次辭去宰相職務,從此閑居江寧府。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勢,此前的新法都被廢除。王安石不久便郁然病逝。
變法內(nèi)容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寧年間進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趙頊即位。神宗立志革新,熙寧元年(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變法立制,富國強兵,改變積貧積弱的現(xiàn)狀。 王安石建立一個指導變法的新機構(gòu)--制置三司條例司,條例司撤銷后,由司農(nóng)寺主持變法的大部分事務。曾布、呂惠卿等人參與草擬新法。這些新法按照內(nèi)容和作用大致可以分為理財、軍事、教育等措施,其具體內(nèi)容如下:
1.理財措施
最重要的是“民不加賦而國用饒”。
2.限制大商人
供應國家需要和限制大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輸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3.均輸法
熙寧二年七月,頒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由發(fā)運使掌握六路的財賦情況,斟酌每年應該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資的情況,然后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從便變易蓄買”,貯存?zhèn)溆茫枰怨?jié)省價款和轉(zhuǎn)運的勞費。均輸法奪取了富商大賈的部分利益,同時也減輕了納稅戶的許多額外負擔。
4.市易法
熙寧五年三月,頒行市易法。在開封設置市易務。市易務根據(jù)市場情況,決定價格,收購滯銷貨物,待至市場上需要時出售,商販可以向市易務貸款,或賒購貨物。后又將開封市易務升為都提舉市易司,作為市易務的總機構(gòu)。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壟斷市場方面發(fā)揮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財政收入。
5.免行法
熙寧六年七月,正式頒行免行法。免行法規(guī)定,各行商鋪依據(jù)贏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務交納免行錢,不再輪流以實物或人力供應官府。
6.發(fā)展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
調(diào)整國家、地主和農(nóng)民關(guān)系的政策以及發(fā)展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稅法和農(nóng)田水利法。
7.青苗法
熙寧二年九月,頒布青苗法。規(guī)定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谷為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價降低出售,遇價賤,即較市價增貴收購。其所積現(xiàn)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則,由農(nóng)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后,隨夏、秋兩稅,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歸還谷物或現(xiàn)錢。青苗法使農(nóng)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貸的盤剝,使農(nóng)民能夠“赴時趨事”,但具體實施中一些官吏強制借貸,借機敲詐盤剝。
8.募役法
熙寧四年頒布實施。募役法(免役法)規(guī)定由州、縣官府出錢雇人應役。各州、縣預計每年雇役所需經(jīng)費,由民戶按戶等高下分攤。募役法使原來輪流充役的農(nóng)村居民回鄉(xiāng)務農(nóng),原來享有免役特權(quán)的人戶不得不交納役錢,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9.方田均稅法
熙寧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農(nóng)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為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jié)果為依據(jù),制定稅數(shù)。方田均稅法清出豪強地主隱瞞的土地,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也減輕了農(nóng)民負擔,同時卻嚴重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們強烈反對。
10.農(nóng)田水利法
熙寧二年頒布。條約獎勵各地開墾荒田,興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戶按戶等高下出資興修。在王安石的倡導下,一時形成“四方爭言農(nóng)田水利”的熱潮。北方在治理黃、漳等河的同時,還在幾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貧瘠的土壤變成了良田。
穩(wěn)定國家秩序,這一方面屬于軍事措施。鞏固國家秩序和整頓、加強軍隊的措施,有將兵法、保甲法、保馬法以及建立軍器監(jiān)等。
11.將兵法
作為“強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簡軍隊,裁汰老弱,合并軍營,另一方面實行將兵法。自熙寧七年始,在北方挑選武藝較高、作戰(zhàn)經(jīng)驗較多的武官專掌訓練。將兵法的實行,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兵,提高了軍隊的戰(zhàn)斗力。
12.保甲法
熙寧三年頒行。各地農(nóng)村住戶,不論主戶或客戶,每十家(后改為五家)組成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為保丁。農(nóng)閑時集合保丁,進行軍訓;夜間輪差巡查,維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壯丁接受軍訓,與正規(guī)軍相參為用,以節(jié)省國家的大量軍費,又可以建立嚴密的治安網(wǎng),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編制起來,以便穩(wěn)定國家秩序。
13.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變法派還改革了科舉制,整頓了各級學校,為社會培養(yǎng)需要的人才。王安石在變法在教育上的`措施主要有改革科舉制度、整頓太學和在州郡廣設學校。
熙寧四年(1071年),頒布改革科舉制度,廢除以空洞的華而不實的詩賦詞章取士的舊制,恢復以《春秋》,三傳明經(jīng)取士。即要求考生聯(lián)系當前實際采取參加經(jīng)義策論的考試。這就把科舉的立足點放在選拔具有經(jīng)綸濟世之志和真才實學的天平上,從而擴大了考選名額,使一大批新進之士取代反對改革的舊官。同年秋,實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進行教學的太學三舍法制度。
王安石變法時改革科舉制度。廢除明經(jīng)諸科,進士科不再考詩賦,?冀(jīng)義和時務策。設明法科,?悸闪、斷案等。舊有的科舉取士之不能滿足國家治理的需要,與社會實際脫節(jié)。王安石的這一改革,主要目的是糾正過去的缺陷,選拔一些通經(jīng)術(shù)、明時務的人才為國家治理服務,以便由此選拔的人才能夠更好的為變法服務。
變法影響
王安石變法以“富國強兵”為目標,從新法實施,到守舊派廢罷新法,前后將近15年時間。在此期間,每項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預期的效果,使豪強兼并和高利貸者的活動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級官員、皇室減少了一些特權(quán),而鄉(xiāng)村上戶地主和下戶自耕農(nóng)則減輕了部分差役和賦稅負擔,國家也加強了對直接生產(chǎn)者的統(tǒng)治,增加了財政收入。各項新法或多或少地觸犯了中、上級官員、皇室、豪強和高利貸者的利益,司馬光當政時,最終新法被罷廢。不久,因為中央財政資金不足,經(jīng)司馬光提議,荊公的變法條目部分得以恢復。
王安石變法和20世紀30年代美國新政同為世界經(jīng)濟史上影響巨大的事件。1000年來,對于王安石變法的巨大歷史意義,后人的認識越來越深刻,世界上對王安石進行積極評價的人也越來越多,不少人對王安石變法對當代的啟示意義給予全面評價。王安石變法和新政農(nóng)業(yè)政策之間的聯(lián)系,,少有人給予像美國新政農(nóng)業(yè)部長華萊士對之的關(guān)注。在華萊士看來,王安石變法所要解決的問題,是20世紀30年代美國同樣面臨的問題;王安石變法的措施,新政農(nóng)業(yè)政策同樣可以借鑒。
1944年,華萊士訪華期間,有關(guān)的報道寫道:“華氏研究中國歷史,對于吾國王安石之農(nóng)政,備致推崇,迭次言論中皆有向往之詞。在迪化今烏魯木齊參觀新疆女子學院時,圖書室中適有一部《王臨川全集》。王世杰羅家倫兩氏,因示華氏以該書。華氏謂彼曾研究過王安石,但在全集中一定還有彼所不曾知道的文章。王氏因語此書中不畏天變、不畏祖宗之法等語,謂王安石整個精神,只是不畏任何阻力。華氏答稱:余于此頗悉。離院時向諸生演說,因即量諸生記取王荊公的話,不畏天災,不畏任何阻力,效法蔣委員長,克服一切困難。在與王主任世杰及盛主席夫婦、羅監(jiān)察使家倫等閑談中,亦詢及我宋代政治家王安石之有關(guān)各節(jié),華氏譽王安石中國歷史上推行“新政”之第一人;并請王主任可能搜集有關(guān)王安石之事跡,并訪得其后人。在沈部長歡宴席上,華氏重復提到王安石,并進而以現(xiàn)時代眼光與當時情形相較恒,發(fā)為一種樂觀的期待!
華萊士為什么對王安石評價如此高?在他看來,羅斯福時代的美國與王安石時代的中國經(jīng)濟形勢非常相似,一方面出現(xiàn)農(nóng)產(chǎn)品過剩,一方面由于美國農(nóng)業(yè)信貸系統(tǒng)本身為壟斷集團所把持,一般農(nóng)民無法取得貸款,土地被地主收回,生計日窘,只有通過政府向人民提供貸款,使農(nóng)民們能夠盡快找到生計,才較好地解決這個問題。王安石的良好立法在古代皇權(quán)時期不能實現(xiàn),但是在當代可以成為現(xiàn)實。1930年正值美國經(jīng)濟大蕭條時期,時任農(nóng)業(yè)部長的華萊士仿照王安石的青苗法,在美國建立常平倉(中國古代儲備糧荒平抑糧價的政府糧倉),一方面實施農(nóng)業(yè)貸款,一方面收購多余的物資和糧食食品,免費發(fā)給城市人民,不但解決了糧荒問題 ,還保證了糧食物資價格的穩(wěn)定,為美國度過經(jīng)濟大蕭條起了重要的作用。某種程度上講,是王安石拯救了饑餓的美國農(nóng)民。
變法成果
熙寧六年(1073),在王安石指揮下,熙河路經(jīng)略安撫使王韶率軍進攻吐蕃,收復河(今甘肅臨夏)、岷(今甘肅岷縣)等五州的作戰(zhàn)。宋軍收復5州,拓地20xx余里,受撫羌族30萬帳,建立起進攻西夏地區(qū)的有利戰(zhàn)線。
王安石簡介8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號半山,謚文,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漢族,北宋撫州臨川人(今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qū)鄧家巷人),中國北宋著名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改革家,唐宋八大家之一。歐陽修稱贊王安石:“翰林風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老去自憐心尚在,后來誰與子爭先!眰魇牢募小锻跖R川集》、《臨川集拾遺》等。其詩文各體兼擅,詞雖不多,但亦擅長,且有名作《桂枝香》等。而王荊公最得世人哄傳之詩句莫過于《泊船瓜洲》中的“春風又綠江南岸,明月何時照我還!
個人恩怨
作者:佚名
說到蘇東坡的政敵,最難措辭的莫過于王安石了,然而事實上又絕對無法回避王安石,因為兩人不但分屬兩個政治營壘,又是上下級關(guān)系,而且彼此之間還有糾纏不清的私人恩怨。王安石去世后,中書舍人蘇軾為其撰《王安石贈太傅》的"制詞",足見關(guān)系的不一般。
東坡一入仕途就陷入了新舊黨爭,他的父親和弟弟、他敬愛的朝中元老、他的親朋好友,幾乎無一不是站在舊黨一邊的。當然,更重要的是東坡本人的政治觀念與新法南轅北轍,他的學術(shù)思想也與新學格格不入,忠鯁讜直的他不可能違心地對方興未艾的新政沉默不言,他勢必要成為新黨的政敵,也勢必要與新黨黨魁王安石發(fā)生沖突。
蘇洵與王安石素不相協(xié),嘉祐年間蘇洵以文章名動京師,王安石卻未有一言褒獎。王安石的`母親去世,朝中大臣紛紛前去吊唁,蘇洵獨不前往。東坡對其父寫《辨奸論》是不以為然的,認為有些話說得太過分。東坡對王安石的文才也非常贊賞,曾稱道王安石所撰的《英宗實錄》為本朝史書中寫得最好的。
但是東坡對王安石好為大言詭論的行為非常不滿,曾在祭劉敞的祭文中予以譏刺。熙寧二年(1069),東坡上疏論貢舉之法不當輕改,神宗非常重視,當天就予接見,然后又想讓東坡修中書條例,王安石阻攔并力薦呂惠卿。同年,東坡為國子監(jiān)舉人考官,策題以歷史上君主獨斷或興或亡之事為問,王安石大為不悅。神宗又想讓東坡修起居注,王安石卻說東坡不是“可獎之人”。神宗說東坡文學出眾,為人亦平靜,司馬光、韓維等大臣都稱道之。王安石回答說東坡是“邪險之人”,還說1066年東坡遭父喪時,韓琦等贈送賻金不受,卻利用運喪的官船販賣蘇木入蜀,還說此事是人所共知,所以東坡雖有才智和名望,但只能當個通判,不可大用。
然而王安石卻絕非奸佞小人,他與蘇東坡的矛盾僅僅是政治觀念的不同,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當然要打擊,排斥清洗反對派,但也僅僅是將其降職或外放,從不羅絡罪名陷害對手,也從未企圖將對方置于死地。甚至,當“烏臺詩案”發(fā)生時,已經(jīng)辭官的王安石還挺身而出上書皇帝,營救朋友兼政敵蘇東坡,直言“豈有圣世而殺才士乎”。要知道王安石與蘇東坡長期政見不和,而蘇東坡卻正是因為蔟擊新政而罹禍,王安石卻能摒棄私見主持公道。更何況,當時不但蘇軾本人已經(jīng)屈打成招,就連他自己的許多親朋好友都噤若寒蟬,無人敢為蘇東坡說一句話,而王安石這時卻是一個被皇帝和百官厭棄的人,此時他受盡攻擊遍體鱗傷,又痛失愛子家破人亡,一人孤獨在家獨守貧寒,在這種情況下他還能冒險在蘇東坡的親友都不敢為他說話時上書皇帝為他申冤,正因為個人品德高尚,所以他可以不顧個人好惡寧肯冒著危險在別人都不敢為蘇軾說話,甚至連其親朋好友都不敢為其說話時在自己失勢的情況下仍然挺身而出為蘇軾向皇帝直言鳴冤,真可謂高風亮節(jié)!
同樣,蘇軾對王安石的不滿也僅僅限于政治觀念上,蘇東坡不但在王安石落難之后寫詩給他,說“從公已覺十年遲”,而且在代宋哲宗所擬的敕書中,高度評價自己的這位政敵,說正因為天意要托付“非常之大事”,才產(chǎn)生王安石這樣的“希世之異人”,并稱贊他“名高一時,學貫千載,智足以達其道,辯足以行期言;瑰瑋之文,足以藻飾萬物;卓絕之行,足以風動四方。”
此外,王安石的品行不論是他的敵人還是朋友都十分敬佩,無話可說。王安石質(zhì)樸,節(jié)儉,博學多才,在當時士大夫中有極高威望,且是歷史上惟一不坐轎子不納妾,死后無任何遺產(chǎn)的宰相。
王安石簡介9
王安石(1021~1086),北宋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字介甫,晚號半山。撫州臨川(今屬江西)人。仁宗慶歷進士。嘉祐三年(1058)上萬言書,提出變法主張,要求改變積貧。
積弱的局面,推行富國強兵的政策,抑制官僚地主的兼并,強化統(tǒng)治力量,以防止大規(guī)模的農(nóng)民起義,鞏固地主階級的統(tǒng)治。神宗熙寧二年(1069)任參知政事。次年任宰相,依靠神宗實行變法。并支持五取西河等州,改善對西夏作戰(zhàn)的`形勢。因保守派反對,新法遭到阻礙。熙寧七年辭退。次年再相;九年再辭,還居江寧(今江蘇南京),封舒國公,
改封荊,世稱荊公。卒謚文。列寧曾稱他為中國十一世紀時的改革家。他工散文,是唐宋八大家之一。亦工詩,成就更在散文之上。其詞風格獨特,洗凈五代鉛華,開啟豪放派的先聲。有輯本《臨川先生歌曲》。
他強調(diào)權(quán)時之變,反對因循保守,是中國十一世紀的改革家。他主張絕求正所以經(jīng)世務,設置專局,使子與門人纂修各經(jīng)新義,以為誦習的定本!对姟、《書》、《周官》三經(jīng)新義最為重要,《周官新義》尤能闡發(fā)新政理論。他的詩文頗有揭露時弊、反映社會矛盾之作,體現(xiàn)了他的政治主張和抱負。散文雄健峭拔,舊時被列為唐宋八大家之一。詩歌遒勁清新。詞雖不多而風格高峻,《桂枝畫金陵懷古》頗有名。所著《字說》、《鐘山目錄》等,多已散佚。今存《王臨川集》、《臨川集拾遺》、《三經(jīng)新義》中的《周官新義》殘卷、《老子注》若干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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