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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魚我所欲也》原文、鑒賞和解析
魚我所欲也
孟子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歟?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之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本文節(jié)選自《孟子·告子上》,題目是第一句抽出的。文章論述了儒家“舍生取義”的思想,批判了世俗小人追逐富貴利祿而不顧禮義的行為。全文結(jié)構(gòu)緊湊,條理分明,立論、論證、發(fā)揮三個層次井然可判。
文章第一段是提出和解釋中心論點。作者先用一個生動的比喻:魚是普通食品,熊掌是高級佳肴。如果兩者只能選取其一,人們當(dāng)然舍棄前者選擇后者。這個道理很明顯。孟子以此來比喻生命和道義的關(guān)系,這就形象而鮮明地引出了“舍生取義”這一中心論點。
然而僅僅用一個比喻,中心論點表述得還不夠具體深刻,故作者緊接著又對“舍生取義”從生與死兩個方面來論述。人們都渴望生而害怕死,但是人還有比生更渴望的東西,那就是“義”;還有比死更畏懼的東西,那就是不義。為了“義”,人們不茍且偷生,不貪生怕死,這就是舍生取義的具體含義。這一段文字句式兩兩對應(yīng),十分整齊,“魚”與“熊掌”、生與死、義與不義等對立的概念形成鮮明的對照,給人以十分強烈的印象。
第二段是對中心論點所作的論證。作者先從反面落筆,假設(shè)生與死的問題是壓倒一切、至高無上的。如果這樣會出現(xiàn)什么情況呢?結(jié)論必然是只要能夠達(dá)到求生避死的目的,就可以不顧禮義廉恥,什么事情都可以無所不為,什么手段都可以無所不用了。但是孟子卻指出偏偏有人明擺著可以求生避死的方法而“不為”、“不用”,可見世上還有比生死問題更重要的東西。這就否定了上面的假設(shè),暗示義與不義的問題才是至高無上的,從而論證了“舍生取義”這一命題的可能性。
接著作者又進(jìn)一步說明“舍生取義”這一命題的必然性,指出它并非只是發(fā)生在少數(shù)“賢者”身上的個別現(xiàn)象,而是“人皆有之”的普遍道理。為了說明這一點,孟子舉了個“不食嗟來之食”的通俗例子!耙缓勈,一豆羹”,極言食物之少,而“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則又說明這極少的一點食物意義重大,生死攸關(guān)。但是如果“呼爾而與之”、“蹴爾而與之”,那便是對人格的侮辱,即使是沿街乞討的乞丐也不愿接受。因為在孟子看來,人們的羞恥之心,是勝過求生的欲望的。而所謂“羞恥之心”,正如孟子所說,是“義之端也”。常人寧愿餓死也要維護(hù)自己的羞恥之心,這就說明“義”比“生”更重要,從而為“舍生取義”提供了更充分的根據(jù)。
第三段,作者由中心論點出發(fā),引申發(fā)揮,把矛頭指向批判的對象,即那些為了追求萬鐘俸祿而不辨禮義的人。文章緊緊承接上文,將這些人的表現(xiàn)同上面那個例子進(jìn)行比較!叭f鐘”與“一簞食,一豆羹”相比,數(shù)量上是大大增加了,但其意義卻減少了。因為“萬鐘”俸祿,不外乎關(guān)系到“宮室之美”、“妻妾之奉”之類身外之物,這同生命本身的價值相比,當(dāng)然是微不足道的,因而它不能同那關(guān)系到生死的“一簞食,一豆羹”相比。但在上面那個例子里,人們在“生”與“義”二者之間選擇了后者,而現(xiàn)在這些人在遠(yuǎn)不如“生”重要的身外之物面前卻反而不能做出正確選擇,這就足見這些見利忘義的小人的荒謬和愚蠢。在這里作者連用三個“向為身死而不受”的排比句式,將這些不顧禮義追求“萬鐘”的人同前面所提到的“乞人”加以對比,并以“是亦不可以已乎”這一反詰句作結(jié),行文富有氣勢,語氣夾帶著尖銳的嘲諷,流露出強烈的感情色彩。最后一句指明這些人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失其本心”,這就與上文“賢者能勿喪耳”相對應(yīng),說明了世俗小人與賢者的差別之所在。
這篇短文開頭運用形象的比喻引出中心思想,表現(xiàn)了孟子散文“長于譬喻”的特點。然后逐層加以分析論證,有正面論述,又有反面論述;有理論分析,又有具體例證。將深刻的道理以淺顯通俗的語言說出,邏輯性強,富有說服力。文章前兩層以第一人稱“我”引出議論,語氣懇切真摯。文中多用反問句,使文章具有一種不容反駁的雄辯家氣勢。
孟子所說的“義”是有其特定的階級內(nèi)容的。它指的是儒家的倫理道德規(guī)范。孟子把他的“義”說成是出自“人皆有之”的本心是錯誤的。實際上不同時代不同階級有不同的“義”,這個“義”并非出自抽象的人的本心,而是由各個社會各個階級共同的“利”(物質(zhì)利益)所決定的。但是我們今天如果給孟子的“義”賦予新的含義,那么舍生取義的精神還是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的。如共產(chǎn)黨人在戰(zhàn)爭年代面對死亡發(fā)出“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的豪言壯語,這便是一種“舍生取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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