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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原文及注音
《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jù),對人的生死觀進(jìn)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qiáng)調(diào)“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舍生取義。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魚我所欲也原文及注音,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魚我所欲也》注音
yú ,wǒ suǒ yù yě ;xióng zhǎng ,yì wǒ suǒ yù yě 。èr zhě
魚 ,我 所 欲 也 ; 熊 掌 ,亦 我 所 欲 也 。二 者
bù kě de jiān ,shě yú ér qǔ xióng zhǎng zhě yě 。shēng ,
不 可 得 兼 ,舍 魚 而 取 熊 掌 者 也 !∩。
yì wǒ suǒ yù yě ;yì ,yì wǒ suǒ yù yě 。èr zhě bù kě de jiān
亦 我 所 欲 也 ;義 ,亦 我 所 欲 也 。二 者 不 可 得 兼
,shě shēng ér qǔ yì zhě yě 。shēng yì wǒ suǒ yù ,suǒ yù
,舍 生 而 取 義 者 也 !∩∫ 我 所 欲 ,所 欲
yǒu shèn yú shēng zhě ,gù bù wéi gǒu de yě ;sǐ yì wǒ suǒ
有 甚 于 生 者 ,故 不 為 茍 得 也 ;死 亦 我 所
è ,suǒ è yǒu shèn yú sǐ zhě ,gù huàn yǒu suǒ bù bì yě 。
惡,所 惡有 甚 于 死 者 ,故 患 有 所 不 辟 也 。
rú shǐ rén zhī suǒ yù mò shèn yú shēng ,zé fán kě yǐ de
如 使 人 之 所 欲 莫 甚 于 生 ,則 凡 可 以 得
shēng zhě hé bù yòng yě ?shǐ rén zhī suǒ è mò shèn yú sǐ
生 者 何 不 用 也 ?使 人 之 所 惡莫 甚 于 死
zhě ,zé fán kě yǐ pì huàn zhě hé bù wéi yě ?yóu shì zé shēng
者 ,則 凡 可 以 辟 患 者 何 不 為 也 ?由 是 則 生
ér yǒu bù yòng yě ,yóu shì zé kě yǐ pì huàn ér yǒu bù wéi
而 有 不 用 也 ,由 是 則 可 以 辟 患 而 有 不 為
yě 。shì gù suǒ yù yǒu shèn yú shēng zhě ,suǒ è yǒu shèn
也 。是 故 所 欲 有 甚 于 生 者 ,所 惡有 甚
yú sǐ zhě 。fēi dú xián zhě yǒu shì xīn yě ,rén jiē yǒu
于 死 者 。非 獨(dú) 賢 者 有 是 心 也 ,人 皆 有
zhī ,xián zhě néng wù sàng ěr !ī dān sì ,yī dòu gēng
之 , 賢 者 能 勿 喪 耳 !∫ 簞 食 ,一 豆 羹
,de zhī zé shēng ,fú de zé sǐ 。hū ěr ér yǔ zhī ,háng dào
,得 之 則 生 ,弗 得 則 死 。呼 爾 而 與 之 , 行 道
zhī rén fú shòu ;cù ěr ér yǔ zhī ,qǐ rén bù xiè yě 。wàn
之 人 弗 受;蹴 爾 而 與 之 ,乞 人 不 屑 也 。萬
zhōng zé bù biàn lǐ yì ér shòu zhī ,wàn zhōng yú wǒ hé jiā
鐘 則 不 辯 禮 義 而 受 之 ,萬 鐘 于 我 何 加
yān !wéi gōng shì zhī měi ,qī qiè zhī fèng ,suǒ shí qióng
焉!為 宮 室 之 美 ,妻 妾 之 奉 ,所 識 窮
fá zhě de wǒ yǔ ?xiāng wéi shēn sǐ ér bù shòu ,jīn wéi gōng
乏 者 得 我 與 ? 鄉(xiāng) 為 身 死 而 不 受 ,今 為 宮
shì zhī měi wéi zhī ;xiāng wéi shēn sǐ ér bù shòu ,jīn wéi
室 之 美 為 之; 鄉(xiāng) 為 身 死 而 不 受 ,今 為
qī qiè zhī fèng wéi zhī ;xiāng wéi shēn sǐ ér bù shòu ,jīn
妻 妾 之 奉 為 之; 鄉(xiāng) 為 身 死 而 不 受 ,今
wéi suǒ shí qióng fá zhě de wǒ ér wéi zhī : shì yì bù kě
為 所 識 窮 乏 者 得 我 而 為 之 : 是 亦 不 可
yǐ yǐ hū ?cǐ zhī wèi shī qí běn xīn 。
以 已 乎 ?此 之 謂 失 其 本 心 。
[譯詩、詩意]
魚是我喜歡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歡吃的;如果不能兩樣都吃,我就舍棄魚而吃熊掌。生命是我想擁有的,正義也是我想擁有的;如果不能兩樣都擁有,我就舍棄生命而堅持正義。生命是我想擁有的,但是還有比生命更使我想擁有的,所以我不愿意茍且偷生;死亡是我厭惡的,但是還有比死亡更使我厭惡的,所以我不愿意因為厭惡死亡而逃避某些禍患。如果讓人想擁有的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只要是可以活命,什么事情于不出來呢?如果讓人厭惡的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只要是可以逃避死亡的禍患,什么事情干不出來呢?但也有些人,照此做就可以擁有生命,時照此做;照此做就可以逃避死亡的禍患,卻不照此做。由此可知,的確有比生命更使人想擁有的東西,也的確有比死亡更使人厭惡的東西。這種心原本不只是賢人才有,而是人人都有,只不過賢人能夠保持它罷了。
一籃子飯,一碗湯,吃了便可以活下去,不吃就要餓死。如果吆喝著給人吃,過路的人雖然餓著肚子也不會接受;如果用腳踩踏后再給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墒乾F(xiàn)在,萬鐘的傣祿卻有人不問合乎禮義與否就接受了。萬鐘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奉養(yǎng)以及我所認(rèn)識的窮苦人感激我嗎?過去寧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現(xiàn)在卻為了住宅的華麗而接受了;過去寧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現(xiàn)在卻為了妻妾的奉養(yǎng)而接受了;過去寧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現(xiàn)在卻為了我所認(rèn)識的窮苦人感激我而接受了。這些不是可以停止的嗎?這種做法叫做喪失了本性。
出處
選自《孟子·告子上》(《十三經(jīng)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版),題目是編者加的。中心論點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被蛘呤恰吧嵘×x!苯忸}:孟子主張人性是善的,他認(rèn)為人生而具有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 只要不使這些善心喪失,就在道德方面具備“仁義理智”
[作者簡介]
孟子(約前372~前289),戰(zhàn)國時期偉大的思想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名軻,鄒(今山東鄒縣)人。約生于周烈王四年,約卒于周赧王二十六年。相傳孟子是魯國貴族孟孫氏的后裔,幼年喪父,家庭貧困,曾受業(yè)于子思的學(xué)生。學(xué)成以后,以士的身份游說諸侯,企圖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張,到過梁(魏)國、齊國、宋國、滕國、魯國。當(dāng)時幾個大國都致力于富國強(qiáng)兵,爭取通過暴力的手段實現(xiàn)統(tǒng)一。孟子的仁政學(xué)說被認(rèn)為是“迂遠(yuǎn)而闊于事情”,沒有得到實行的機(jī)會。最后退居講學(xué),和他的學(xué)生一起,“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
在孟子生活的時代,百家爭鳴,“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孟子站在儒家的立場加以激烈抨擊。孟子繼承和發(fā)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一套完整的思想體系,對后世產(chǎn)生了極大的影響,被尊奉為僅次于孔子的“亞圣”。
孟子繼承和發(fā)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發(fā)展為仁政學(xué)說,成為其政治思想的核心。他把“親親”、“長長”的原則運(yùn)用于政治,以緩和階級矛盾,維護(hù)封建統(tǒng)治階級的長遠(yuǎn)利益。
孟子把倫理和政治緊密結(jié)合起來,強(qiáng)調(diào)道德修養(yǎng)是搞好政治的根本。他說:“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焙髞怼洞髮W(xué)》提出的“修齊治平”就是根據(jù)孟子的這種思想發(fā)展而來的。
孟子哲學(xué)思想的最高范疇是天。孟子繼承了孔子的天命思想,剔除了其中殘留的人格神的含義,把天想象成為具有道德屬性的精神實體。他說:“誠者,天之道也。”孟子把誠這個道德概念規(guī)定為天的本質(zhì)屬性,認(rèn)為天是人性固有的道德觀念的本原。孟子的思想體系,包括他的政治思想和倫理思想,都是以天這個范疇為基石的。
《魚我所欲也》原文鑒賞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dāng)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rèn)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rèn)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舍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義),所以不能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愿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dú)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dāng)?shù)氖侄?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dāng)?shù)霓k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舍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薄昂劇笔枪糯埖膱A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饑餓的過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禮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mào)貿(mào)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zhí)飲,曰:‘嗟!來食!’揚(yáng)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厭惡,所以寧愿餓死也不愿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舍。連無人認(rèn)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舍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dú)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yīng)舍生取義。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卻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的環(huán)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jìn)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鐘俸祿呢,萬鐘俸祿對自己有什么好處呢!盀閷m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rèn)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dāng)初寧肯餓死也不愿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rèn)為這種人原來也有舍生取義之心,后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yīng)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quán)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jīng)在齊國任客卿,后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托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zhǔn)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qū)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并送給孟子萬鐘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fèi)用,結(jié)果遭到孟子的嚴(yán)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fā)的,表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舍生取義精神的頌揚(yáng),對“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后世產(chǎn)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義”奉為行為的準(zhǔn)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guī)范,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xiàn)。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爆F(xiàn)代無產(chǎn)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边@都是與“舍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xué)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qiáng)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xiàn)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钡幸獍阉殖扇渑疟绕饋恚訌(qiáng)了氣勢,增強(qiáng)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yán)、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yùn)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xiāng)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qiáng)了文章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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