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交流的協(xié)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為生產加工企業(yè)。因生產過程中對技術的需要,甲方有意購買乙方(中方)編號為**********的發(fā)明專利(本編號為中國專利局批準的專利登記號)。但因甲方目前暫時還不能按要求籌集到足夠的資金,而且尚不清楚政府管理部門是否會批準本產品的生產,因此雙方不能簽訂正式的合同,而只能簽訂本“技術轉讓協(xié)議書”。雙方經過討論,一致同意以下條款:
一、由于甲方總經理到越南工作趕不回來,因此自乙方在協(xié)議書上先簽字的.六十天內,乙方不得與廣東省內任何企業(yè)簽訂轉讓合同。
二、甲方為開發(fā)乙方的發(fā)明專利產品,需在兩個月內完成向地方銀行或國外銀行借貸500萬元人民幣的相關手續(xù)。乙方同意提供幫助。
三、乙方在簽訂本協(xié)議時,同意向甲方提供發(fā)明專利書的副本和《關于建立預案的調查研究報告》,不收取任何抵押金或是損耗費用。(報告需有漢語、越南語兩種版本以便對照,由乙方負責提供)
四、在協(xié)商期間,當雙方意見統(tǒng)一后將到公證機關簽訂具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然后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實施。
五、在技術交流完成后,甲方不負責納稅,不承擔中間費用,一切由乙方負責。
六、在協(xié)商期間,乙方需在征得了甲方同意的條件下方可到甲方進行考察,但甲方不承擔由于考察產生的任何費用。同樣,乙方也不承擔甲方因到乙方進行談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七、在協(xié)商期間,乙方有責任交納每年的專利所有權費用。如果因為沒有交納專利所有權費用而造成技術交流失敗,乙方有責任進行補償;如果因為突發(fā)事件造成長期失敗,所有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八、在協(xié)商期間,甲乙雙方要保證提供正確的聯系地址,不管因何種原因而造成的需要實然改變地址和電話,則必須在六個小時內心盡快通知對方。
九、在協(xié)商期間,甲方要竭盡全力爭取到資金、貨款。如果由于不能及時解決資金問題導致協(xié)議失敗,則所有的損失和聯系費用由雙方自行承擔,與對方無關。
十、本協(xié)議書自簽訂之日生效,有效時間為自簽訂之日起六十天。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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