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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1
1.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合格分包方及臨時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確保電力建設安全、優(yōu)質、高效地順利進行。現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在選擇招用分包方時,項目安全部門負責對其安全施工資質審查,經審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門發(fā)給統(tǒng)一的施工《安全許可證》(見附件一),嚴禁招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對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嚴格要求,如同對待職工一樣去實施安全管理。
3. 項目通過施工資質審查、招標、擇優(yōu)選擇分包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資質的隊伍,安全監(jiān)察部門有否決的權力。在本項目中出過重大傷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 資質審查應在工程開工前進行,不得邊開工,邊審查。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可簡化手續(xù),不得延期不辦。
5. 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資質審查內容:
5.1 具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fā)的與承包項目相符合的營業(yè)執(zhí)照,并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5.2 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5.3 施工中的特殊作業(yè)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證)。應審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項目審查小組負責此項工作。
5.4 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合格分包方必須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
5.5 保證安全施工的施工機械、機具、工器具、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及安全防護設施的配備。
5.6 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6. 分包方只有獲得《安全許可證》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圍內從事施工作業(yè)。
7. 《安全許可證》經公司安全處簽章有效!栋踩S可證》的'有效期一般以該工程或項目的《合同書》中所確定的開工和完成日期為限。工程或項目因客觀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項目或用工單位提供證明材料,由施工現場負責人攜原證至安全部門重新辦理認證手續(xù)。凡參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務的單位,每年核審一次。
8. 《安全許可證》須妥善保管,做到在現場便于有關上級部門和安全人員檢查。工程或施工結束后,《安全許可證》及時交回發(fā)證部門注銷。
9. 各項目對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負有監(jiān)督和指導的責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須接受項目的管理、監(jiān)督和指導,并定期向項目安全部門匯報工作。對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違章作業(yè)必須堅決制止,并按規(guī)定接受項目的處罰。各項目必須將合格分包方、臨時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并有專人負責對其管理,嚴禁以“包”代“管”。
10. 分包方招用后,工程開工前,必須根據承包項目制訂施工安全和技術措施送本項目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審核。
11. 項目在與合格分包方簽訂經濟合同時,應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因合格證分包方和其個人違章責任而造成的工傷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負責及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fā)生的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查處,并按“事故統(tǒng)計范圍”上報,嚴禁弄虛作假、隱瞞事故、偽造事故責任,一旦查清,嚴肅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 項目的安全管理職責
12.1 項目的安全部門,必須明確專職安全人員,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監(jiān)察工作。
12.2 項目的工程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必須對合格分包方制訂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認真審核,不妥之處及時指正。
12.3 項目應嚴格審查合格分包方負責人、技術人員、工人的技術素質,其中合格分包方負責人應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經驗。安全部門應配合勞資部門對應召臨時工進行審查,老、弱、病、殘、童工、文盲嚴禁招用。
12.4 項目安全部門對合格分包方成員、臨時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試成績、體檢情況等內容的花名冊。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員時,其新增人員同樣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教育及體檢合格,方可參加施工。已注冊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12.5 項目文明生產管理部門,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應明確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點,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嚴格遵守文明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若有違反,應按其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12.6 項目的保衛(wèi)部門必須對合格分包方進行治安、防火教育和辦理出入證。
12.7 各級安全員應深入現場,檢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實施。發(fā)現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執(zhí)行不力或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時,應立即糾正或停止其作業(yè),并進行考核處罰。
12.8 安全部門有權對違章作業(yè)、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合格分包方及其個人,按項目《安全獎懲制度》作出處罰直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現場并不得重新錄用。
12.9 合格分包方發(fā)生人身傷亡或其它事故,項目應協(xié)助進行搶救和保護現場。安全部門應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級管理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同時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12.10 安全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合格分包方負責人會議,檢查安全生產施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限期執(zhí)行。
12.11 項目對招用的臨時工必須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嚴禁錄用。身體不適合本工種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應堅決辭退。
13. 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職責
13.1 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本公司、項目制度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 施工人員在施工時,必須佩戴出入證,嚴格遵守本公司的廠紀廠規(guī),并接受檢查,違章違紀者與本公司職工同樣處罰。
13.3 應積極參加項目組織的安全活動,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并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活動會。
13.4 合格分包方使用的臨時工,必須進行上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進行安規(guī)學習考試,體檢不得遺漏,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未經安全教育、考試、體檢的人員均不得上崗。
13.5 開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須對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荚嚭细穹娇蛇M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項目安全部門備案。
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2
為加強企業(yè)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規(guī)范外用工管理的程序,確保企業(yè)安全生產的正常秩序和杜絕或減少各類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yè)招收外用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誰雇用,誰管理”,“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依法承擔起外用工、臨時工安全管理的權力和義務。切實保障企業(yè)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保護企業(yè)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企業(yè)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要求,建立健全企業(yè)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企業(yè)內部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協(xié)調方式和相互制約的管理機制。
三、企業(yè)雇用外用工(隊)必須嚴格履行如下手續(xù):
1.經濟合同簽訂后,必須嚴格審查外用工(隊)的營業(yè)執(zhí)照所確定的經營范圍;施工許可證;建筑施工安裝企業(yè)資質等級證明書及企業(yè)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證書;該隊伍的合同簽訂人應持有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法人委托書;該隊伍特殊工種人員的特種作業(yè)人員上崗證;該隊伍外來勞動力持有外來人員就業(yè)證卡,手續(xù)完備方可簽訂合同。
2.雙方簽訂項目經濟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協(xié)議書作為主體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四、企業(yè)招用臨時工,必須嚴格履行如下手續(xù):
1.企業(yè)招用外來勞動力為臨時工,必須領取外來人員就業(yè)證、卡。
2.上崗前必須由企業(yè)按崗位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由安技部門登記造冊,存檔備查并發(fā)放“廠內臨時工安全操作證”。
3.凡從事特殊作業(yè)的臨時工(電工、電氣焊工、司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勞動部門簽發(fā)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和廠安技部門發(fā)放的“廠內臨時工安全操作證”方可作業(yè)。
4.凡長期使用的臨時工(指3個月以上)必須到區(qū)勞動局仲裁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簽證手續(xù),領取簽訂《臨時工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由用工單位與臨時工分別保存。
企業(yè)持《臨時工勞動合同書》和“臨時工簽證表”到區(qū)勞動局辦理《臨時工安全操作證》的'發(fā)放手續(xù)。
五、企業(yè)中各用工部門對經審查批準使用的各類外用工(隊)及臨時工,必須及時向廠安技部門備案并報送手續(xù)復印件,企業(yè)安技部門必須隨時掌握本單位外用工(隊)和臨時工的來源、人數、用工項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執(zhí)行情況,并建立外用工、臨時工安全管理檔案。
六、企業(yè)安技部門及用工部門要加強外用工(隊)臨時工作業(yè)現場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違章,立即制止,甚至處罰。要加強外用工、臨時工的住宿管理,制止違章取暖和用電,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觸電事故發(fā)生。
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3
1、主題內容及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對臨時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2、內容
2.1因生產需要使用臨時工時,用人單位應提前申請報公司綜合部,經批準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臨時工必須持有有效身份證及本地臨時居住證。
2.3臨時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勞動紀律、保密及安全生產知識教育。
2.4必須與雇用的臨時工簽定勞動合同或協(xié)議并注明安全責任。
2.5臨時工必須遵守公司內各項管理規(guī)定,不得隨意串崗。
2.6臨時用人單位負責臨時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關管理部門有權對臨時工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罰。處理結果通知公司綜合部及有關部門,罰款可直接從雇用臨時工單位扣除。
2.7臨時工不得進入公司安全重點部位、要害部門,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審查批準,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違反公司管理規(guī)定的臨時工,經教育不改者應解除雇傭關系。
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4
一、要嚴格遵守質監(jiān)局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
二、臨時工要與局辦公簽訂合同,一年一簽。視工作表現可以續(xù)簽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臨時工每年要體檢一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四、所招收的臨時工,年齡男不超過55周歲,女不超過50周歲。
五、要服從領導,聽從安排,堅守責職,有問題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反映。
六、同事間要團結協(xié)作,對服務對象要親切、自然,禮貌對人。
七、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中途離崗、辭職,否則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八、臨時工簽訂合同時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證,居住證及有關證件。
九、臨時工在工作期間及社會上要遵紀守法,恪守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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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目的
為使臨時人員的`雇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guī)則第二條規(guī)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員申請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期間在三個月以內),須雇用臨時人員從事時,應填具“人員增補申請書”注明工作內容、期間等呈經理核準外,送人事部門憑以招雇。
第三條雇用限制
(一)年未滿16歲者不得雇用。
(二)經管財物、有價證券、倉儲、銷售及會計(除物品搬運、整理及報表抄寫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三)雇用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條雇用
(一)人事部門招雇臨時人員,應填“臨時人員雇用核定表”呈經理核準后雇用。
(二)臨時人員到工時,人事部門應填“雇用資料表”一份留存?zhèn)溆谩?/p>
第五條投保
在廠區(qū)工作的臨時人員應由人事部門辦理勞保投保后,始得入廠工作。
第六條管理
(一)臨時人員于工作期間可請公傷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喪假,其請假期間除公傷假外均不發(fā)給工資。
(二)臨時人員的考勤、出差比照編制內助理員辦理。
第七條終止雇用
臨時人員于工作期間如有不能勝任工作,違反人事管理規(guī)則第十四、三十六條規(guī)定,事、病假及曠職全月合計超過4天以上,或工作期滿,雇用部門應予終止雇用,經終止雇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具“離職申請”(通知)單”(其離職應辦理手續(xù)由各公司訂定)經主管科長核簽后連同胸章送人事部門憑以結發(fā)工資。
第八條延長雇用
臨時人員雇用期滿,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須繼續(xù)雇用時,應由雇用部門重填“人員增補申請書”敘明理由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始得雇用,并將核準的增補申請書一份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備查。
第九條實施與修改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6
臨時工是學校某些崗位的特殊性用工人員,管理好臨時用工人員,也是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進行,對臨時工的管理需做到:
1、新招臨時工要留下他(她)身份證復印件,并進行必要的調查。
2、上崗前要以書面的.形式讓他明確其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及勞動報酬。
3、對在上崗后所出現的問題,要即時與他溝通、提出工作中不足并充分發(fā)揮他積極性。
4、對工作馬虎、責任性不強,經多次提出不改正的臨時工或應工作玩忽職守造成教學影響的人員一律進行解聘,以保證教學的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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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電力部《關于安全工作的決定》,切實加強承包工程及外包工、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明確安全責任,杜絕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內容與規(guī)定:
1、不論采取何種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確的安全要求和質量標準,以及發(fā)包和承包雙方對安全應負的責任,并制定出切合實際的安全技術措施。
2、在進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主辦部門應有安監(jiān)人員參加。
二、安全要求:對外單位的安全要求:
1、承包單位應有上級勞動部門頒發(fā)的合格證書(安全合格證和施工合格證),具有法人資格。在進行資格審查時,必須有安監(jiān)人員參加;
2、承包單位應有能勝任承包任務的領導班子,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現場有關安全要求的.技術人員和熟練工人,以及完善的施工機具和安全防護設施;
3、承包單位必須準確認真執(zhí)行發(fā)包方有關規(guī)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術措施;
4、要有安全監(jiān)察機構和施工質量監(jiān)督系統(tǒng);
5、接受發(fā)包方安全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導;
6、對有可能造成觸電、停電、誤動和其它事故的任務,應同發(fā)包方共同制定施工安全組織技術措施,明確責任,經安監(jiān)人員審查,主管熱電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7、開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續(xù)。必要時在發(fā)包方指定的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下進行工作;
8、外包工程施工隊伍進入生產現場前,要進行安全教育,經安監(jiān)部門認定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三、對外包工、臨時工的安全要求:
1、各專業(yè)所用外包工、臨時工,經人事部辦理用工手續(xù)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工作。用工部門必須明確專人負責安全管理,每天對其進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發(fā)生不安全情況按“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統(tǒng)計考核用工部門;
2、用工部門要對外包工、臨時工加強管理,并給予必要的關心和支持。外包工、臨時工應自覺遵守公司各級安全制度,接受安監(jiān)人員的檢查指導。如有違章作業(yè),安監(jiān)人員有權制止,直至停止其作業(yè),并予以處罰。由此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損失由承包單位負責。
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8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確保施工生產,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編制依據:國電公司〈〈電力建設安全與健康與環(huán)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和xx建設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匯編》。
1、公司、項目部對分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負有監(jiān)督、指導的責任。發(fā)包單位對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必須列入本工程正式管理范圍,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2、公司、項目部負責本單位招用臨時工及包工隊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納入重要議程。
3、臨時工及包工隊必須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4、招用臨時工,必須通過組織辦理手續(xù),并簽訂施工(生產)安全包保合同。
5、本工程招用的包工隊,項目部對其安全資質審查批準后,將資質審查的有關資料上報公司安全監(jiān)督部。
6、公司、項目部對招聘的包工隊的安全資質必須嚴格審查,安全資質審查時,必須由分包單位如實填寫“包工隊安全資質審查表”一式五分,備齊審查的有效證件和資料,經項目部審查驗證簽字后,分別報公司安監(jiān)、計劃、人力資源部門各一份。
7、施工單位招聘的包工隊嚴禁再轉包。
8、用工單位招用臨時工,必須是身體健康者。
9、必須嚴格控制包工隊的施工范圍,變電工程主要設備安裝、調試等項目不得由包工隊單獨承建。
10、在安全施工(生產)管理上,對臨時工、包工隊實行“安全管理四相同”。即:
(1)組織上相同,建立安全組織機構,要求其層層有人抓安全工作、層層體現第一安全員負責制,超過30人要設立專職安全,不足者兼職安全員。
(2)管理上相同。一切施工(生產)及其它活動、如: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安全作業(yè)各種安全活動會、安全檢查、安全評比的實施等。
(3)安全教育上相同。入廠的`安全教育、考試、發(fā)證、參加各種宣傳教育活動。安全文件學習,各種安全座談、競賽、演講等。
(4)獎懲上相同。按規(guī)定對違章及肇事者與員同樣處罰,對保證安全施工(生產)、消除事故立功者,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獎勵。
11、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及其它事故,應嚴格遵守《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工作規(guī)定》中的“事故調查處理”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tǒng)計和上報。
12、對安全工作突出貢獻的包工隊單位,集體和個人,發(fā)包單位應給予獎勵。對由于采取了緊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防止事故擴大的集體或個人予以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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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的安全和健康,界定雙方安全責任,特制訂本制度。
2.使用范圍
參加本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zhí)行本制度。
3.制度規(guī)定
3.1必須對委外施工單位(乙方)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內容為:
3.1.1驗證乙方營業(yè)能力和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3.1.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1.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4.確認程序
4.1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本公司的基建、生產、安全等有關部門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4.2甲乙雙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簽訂合同書。必須簽訂安全施工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4.3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xù)外,要由生產技術部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4.4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并經甲方審查。
4.5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4.5.1明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4.5.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4.5.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公司管理規(guī)定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5.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yè)現場及環(huán)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4.5.5乙方對全體施工人員(包括民工、臨時工)進行全面安全教育后進入作業(yè)場所。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作業(yè),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5.其它規(guī)定
5.1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5.1.1現場作業(yè)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甲方規(guī)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斷路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yè);
5.1.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5.1.3負責現場施工的人員(包括臨時工、民工)按勞動部規(guī)定著裝和佩戴防護用品;
5.1.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對違章作業(yè)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yè),甲方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yè)。
5.2乙方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應由乙方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生產技術部,由甲方上報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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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各部門使用臨時工應根據具體工作需要,適當招用臨時工,以補充后勤人員的'不足,完成學校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
2、臨時工用工與否,由總務處提出具體意見,報校長批準后方可使用。
3、臨時工錄用后簽訂合同,規(guī)定勞動任務及待遇后上崗。
4、在合同期間,臨時工如有違紀行為,經教育仍不改正,或有其它特殊變故,雙方可以終止合同,一般在合同期間內不得無故辭退臨時工。
5、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繼續(xù)簽定合同。
6、如果中途無故有一方單方終止合同,賠償對方損失。
7、臨時工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紀律、制度,服從分工,服從領導,完成工作任務。對勞動表現好,超額完成任務,對學校有較大貢獻者應給予物質獎勵。
8、對臨時工待遇,在條件下許可的情況下,應逐年適當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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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對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對外承包的建筑、安裝工程項目或招用臨時工時,應首先審查其營業(yè)執(zhí)照和有關證明文件。重大工程如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各安裝工程,需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正式簽訂合同。
第三條較大工程項目,施工前應有合同甲方負責甲方和乙方有關方面負責人參加的專門會議,研究安全施工方案,指定現場負責人,由其統(tǒng)一指揮,做到安全施工。
第四條承包單位來廠施工需要用電時,應首先到動力公司辦理申請用電手續(xù),由動力公司指定接用電地點,未經許可亂拉臨時線。
第五條在施工中,必須臨時停送電時,應先到動力公司辦理停送電工作票,并指定聯系負責人。
第六條各單位的機動車輛,在廠區(qū)內行駛的速度,必須按26公里/小時的限速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超速和違章載人,車門、拉桿上不準站人。不準酒后開車。
第七條承包單位在施工中,由于違章和其他原因造成我方員工傷亡、設備損壞時,應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第八條在搭腳手架時,應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綁扎牢固,并對其安全性負責。
第九條凡在施工現場動火,應提前一天到安全消防部門辦理動火證。對私自動火者,按違反消防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
第十條各施工單位在現場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容器時,必須設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第十一條承包單位不得擅自焊制或使用乙炔浮筒等受壓容器。
第十二條承包單位來廠施工人員,必須服從本廠安全監(jiān)察人員的檢查,如違反安全規(guī)定,不聽勸阻者,廠安全監(jiān)察人員有權制止其作業(yè),并處以經濟制裁或一次性罰款,罰款從承包工程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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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guī)范學校外來人員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做以下要求:
1、隨訪者一般應事先與被訪者,征得被訪人在校并有時間同意接待,同時出示有關有效件并填寫好會客單掛好訪客證后方能進校,出校交回會客單和訪客證。
2、校外機動車輛不準進校園,必須進校的汽車,須在門衛(wèi)憑司機的有效證件換取車輛進校證;進入校園汽車應按規(guī)定路線限速行駛,并按指定地點停放,禁止鳴笛。車輛安全自負。上級領導,機關來校檢查指導工作,參加有關會議等乘坐的.車輛,應由校務辦公室提前通知門衛(wèi)放行,在指定地點停放。
3、在學校上學、放學高峰和重大活動時期門衛(wèi)負責對進出校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持大門的整潔和暢通。
4、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攜帶貴重物品出校門,必須有校務辦公室或總務處開具證明。
(2),基建施工單位攜帶施工設備工具出校憑施工單位證明攜帶施工材料出校門憑總務處證明。
(3),外校人員進校登記時須注明攜帶的貴重物品離校時經門衛(wèi)核查無誤后出校。
(4),發(fā)現證物不符等可疑情況門衛(wèi)值勤人員有權將所帶物品扣留。報保衛(wèi)部門處理。
5、食堂送貨車在上學、放學的高峰時間段不準進入。嚴格阻止推銷員等外來無關員進入校區(qū)并不允許在校門設攤。制止收廢品者、撿破爛者、小商販和其它閑雜人員混入校園。
6、上課期間,學生要出校門必須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師的批條,并進行登記。上課期間禁止家長進入學校;家長有事在門衛(wèi)打教師或班主任經同意后方可進入。
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13
為了加強對我校教學區(qū)、家屬院的安全管理,根據公安局對暫住人口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規(guī)定:
1、凡來我校工作的.、臨時工、承包基建、總務各項任務的施工隊伍及外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校內各項規(guī)章制度,安分守法。
2、臨時工、外來人員,入院門衛(wèi)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
3、施工隊、臨時工、應由用工單位和帶隊負責人對其加強管理,做到三知,即知每個人的現實表現、個人經歷、家屬情況,對來歷不明者一律不能使用。治安管理,應堅持誰用工、誰教育、誰管理的原則。發(fā)現有違法亂經盜竊等不良行為,應立即妥善處理或辭退。
4、嚴禁在教學區(qū)、家屬區(qū)、工地住區(qū)使用電爐,明火做飯要經學校領導同意。違者罰款30元。
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臨時工、民工、包工隊時,除按時辦理有關手續(xù)外,須經保衛(wèi)處審查備案。
二、審查同意后,須填寫外來人口登記表及花名冊一式兩份,并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張,身份證復印件,憑花名冊發(fā)放臨時出入證。
三、凡來校施工的包工隊必須把所有的人員,機械設備,施工工具造冊報保衛(wèi)處備案,完工離校時應及時辦理有關手續(xù),并自覺接受保衛(wèi)處檢查。
四、包工隊要確定一名治保員,負責本隊的治保工作。
五、臨時工、民工、包工隊有違法犯罪行為的除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外,還要根據情節(jié)輕重追究有關人員和施工負責人的責任。
六、凡包工隊不按安全規(guī)程操作,使工程質量和人員安全無法保障及嚴重違反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行為的,保衛(wèi)處有權通知立即停工。
七、嚴禁使用電爐等電器取暖、做飯,一經發(fā)現,處以50---100元罰款,并沒收違規(guī)使用的電器,造成事故的,按情節(jié)依法追究責任。
八、未經許可,嚴禁在校內隨處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嚴禁在校內焚燒垃圾及其它雜物,嚴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一經發(fā)現,處以50---100元罰款,造成火災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嚴禁在教學、辦公、休息區(qū)域嬉耍、打鬧及其它嚴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生活秩序的行為,違者處以50---100元罰款。
十、建筑施工及車輛噪音應盡量避開學生上課及師生休息時間,確因工作需要的須呈請院領導批準。
十一、施工車輛必須憑保衛(wèi)處核發(fā)的通行證入校,不得隨意亂停,嚴禁在校園內鳴喇叭;嚴禁在校內練車及其他違反學校交通管理秩序的行為,違者處罰50——100元。
十二、使用單位和分包工程負責人,要積極主動地配合保衛(wèi)處搞好治安。對于積極檢舉、揭發(fā)壞人壞事,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包庇、容留違法犯罪分子的`人員,依據情節(jié),依法給予相應的處理。
十三、各用工單位要加強對所用各類人員的遵紀守法及安全教育,對違反校紀校規(guī)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觸犯刑事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15
因工作需要,我校在幼兒園、食堂、門衛(wèi)及電工等部門招收臨時工若干名,為嚴格臨時工管理,特制訂下列制度。
一、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
二、所招收的'臨時工要與學校簽訂合同,一年一簽。視工作表現可以續(xù)簽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臨時工每年要體檢一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四、所招收的臨時工,年齡男不超過55周歲,女不超過50周歲。
五、要服從領導,聽從安排,堅守責職,有問題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反映。
六、同事間要團結協(xié)作,對服務對象要親切、自然,禮貌對人。
七、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中途離崗、辭職,否則將根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八、臨時工簽署合同時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證,居住證及有關證件。
九、臨時工在工作期間及社會上要遵紀守法,恪守道德。
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 16
為加強公司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管理,改善居住條件和環(huán)境,確保臨時務工人員宿舍的用火、用電和治安管理秩序,保障臨時務工人員的人身和財物安全,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實行分級管理,具體管理職責如下:
1、公司一級由生產品質部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的分配、收回和再分配;負責宿舍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有關責任單位執(zhí)行經濟處罰或考核處罰。
2、車間一級由臨時務工人員的使用車間負責管理。具體負責向生產品質部申報宿舍需求量,向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分配宿舍資源;臨時務工人員離廠后收回宿舍資源并向生產品質部銷號;負責對所屬臨時務工人員的宿舍進行每月兩次的.例行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執(zhí)行經濟處罰。
3、臨時務工人員承包人(含作業(yè)隊伍管理人,下同)的負責宿舍日常管理。具體負責宿舍資源分配給具體的臨時務工人員,并登記在冊(包括住房人員的姓名、電話、身份證號以及房號、內部設施情況等);負責周進行一次的宿舍日常管理檢查;負責制止臨時務工人員違反本制度的不良行為,并對違規(guī)人員執(zhí)行經濟處罰;接受生產品質部以及車間的檢查和處罰。
(二)臨時務工人員宿舍具體管理要求如下:
1、凡在瑞金萬年青公司就住的臨時工必須由用工部門申請報生產品質部統(tǒng)一安排,按照指定的宿舍和床位住宿,不準擅自轉調床位,不準冒名頂替住宿,不準私自留宿他人。如違反本條規(guī)定,對違規(guī)臨時工一次罰款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元。
2、住宿人員的現金、貴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謹防遺失和被盜,嚴禁把門鑰匙轉讓他人;進出房門時,要隨手關好門和窗。因本人保管不善,發(fā)生現金、貴重物品被盜事件,由臨時工和承包人自行負責。
3、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劇烈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入房存放。如違反本條規(guī)定,對違規(guī)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jié)輕重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wèi)部將違規(guī)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準在宿舍內尋釁鬧事,嚴禁斗毆、賭博、嫖宿和其他流氓活動;不準傳播淫穢的書畫、照片、錄音、錄像;堅決制止非法同居,男女混居等傷風敗俗的不法行為。如違反本條規(guī)定,對違規(guī)臨時工一次罰款100至5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100至300元(視情節(jié)輕重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由公司生產品質部、保衛(wèi)部將違規(guī)臨時工、承包人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愛護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嚴謹私下搭建棚屋等違章建筑,嚴禁損毀住房墻壁或改變住房結構,嚴禁損毀和拆除窗戶(及玻璃)、房門(及鎖頭)、燈具(及開關、線路、插座)、電風扇(及線路和調速器)、供水管路(及水龍頭)等,如有損毀,按購置原價從臨時工承包人的勞務費中扣除,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100-500元/次的罰款。
6、講究文明禮貌,維護社會公德,不得從室內從上往下隨意傾倒和投擲垃圾廢物和剩菜剩飯,不得隨地亂扔垃圾(垃圾必須進垃圾池),不得隨地大小便,保持臨時務工人員宿舍內部和周邊空坪衛(wèi)生、整潔。如違反本條規(guī)定,對違規(guī)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jié)輕重處理)。
7、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各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必須配置足夠的防火設施、器材,并自行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根據生產品質部和車間的檢查情況,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在規(guī)定時限內組織實施火險隱患整改。如未按時整改,視情節(jié)輕重每次對臨時務工人員的承包人罰款100至500元。
8、嚴格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不準在宿舍內臥床吸煙、生火取暖;不準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臨時工因生活需要必須另接電源的,必須得到承包人批準,并由承包人登記在冊);不準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燒飯炒菜;不準用用電燈烘烤衣物。如違反本條規(guī)定,對違規(guī)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2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200元(視情節(jié)輕重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上報公司領導終止承包人的臨時用工勞務合同)。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等處堆放障礙物。如違反本條規(guī)定,對違規(guī)臨時工一次(一處)罰款50至100元,對臨時工所屬承包人一次罰款50至100元(視情節(jié)輕重處理)。
10、遇有火災險情,臨時用工承包人必須迅速組織撲救、報警(119)。
11、住宿人員要經常對用電電器,電線等進行檢查,發(fā)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現象,必須及時向臨時用工承包人報告;臨時用工承包人接到報告后,必須在8小時內向生產品質部報告。屬于人為損壞的,由臨時用工承包人及時修復;屬于自然老化的,由生產品質部安排人員進行及時更新、維修。
12、住宿人員要每天離開房間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出門。
13、臨時用工人員以及承包人要提高警惕,留意觀察外來人員,發(fā)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向保衛(wèi)部報告,以便控制和查明情況,必要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聯系報告。
14、對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人和事,生產品質部、保衛(wèi)部、責任車間有權處理,并根據違反情況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罰款、取消用做工等處罰,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三)以上管理制度從20xx年4月1日起執(zhí)行,由生產品質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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