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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
近兩來,隨著學校辦學規(guī)模的擴大,對外往來的增多,進入校園的公務車輛、教職工的私家車輛不斷增多。各類車輛頻繁進出,給校園管理帶來了壓力。為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減少各類事故發(fā)生,營建良好的校園環(huán)境和停車秩序,根據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適用所有出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部通行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進出
1、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衛(wèi)檢查,經同意后登記,方可進出。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一律出示“車輛通行證”進出。
2、無牌無證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xù)后由學校通知門衛(wèi)放行。學工處事先通知校警、門衛(wèi)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自由活動時間。
4、沒有特殊情況,禁止來校的其它外來機動車輛駛入。
5、車輛載物出門,一律門衛(wèi)工作人員檢查,放行。
6、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校警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峰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并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后駕駛。
3、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嚴禁在校園內行駛;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xù)發(fā)證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qū)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禁行區(qū)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
2、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校警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3、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
4、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 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工處批準。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xù)完備。
(二)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載物出門時,憑物品出門證放行。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所有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五)嚴禁學生騎車上學。
四、管理辦法
(一)上學放學時,執(zhí)勤教師在校門口維持秩序,管制車輛、路隊。
(二)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guī)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guī)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門按交通法規(guī)有關條款處罰。
(三)在校園內行駛的車輛,造成對學生傷害的負主要責任,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經濟賠償。
(四)對無牌無證,或擅自進入校園以及在禁止通行區(qū)域內行駛停放的各種車輛,除教育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五)校警負責檢查校園內的非機動車,對違規(guī)的車輛停放、行駛等,要做出相應的處理。無視校園規(guī)定的,加鎖暫扣,并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六)對違反規(guī)定不服從管理者,必須學習校內車輛管理規(guī)定后方可領取車輛,嚴重違規(guī)者除學習規(guī)定外,還須其交納費用,并交公安機關處理。
小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營造安全、和諧的環(huán)境,減少校園安全隱患,進一步加強校園車輛行駛、停放的管理,結合學校實際,現將校園內車輛停放規(guī)定通告如下:
一、師生非機動車管理規(guī)定
(一)騎車師生的自行車鈴、車閘、車架、車鎖必須齊全有效。
(二)師生進入校門后,自行車一律推行,不得騎行或者踏行。校園內不準騎車,更不準騎車帶人。
(三)學生自行車,要按照學校指定位置,以班級為單位,規(guī)范、統(tǒng)一、整齊停放。要自覺服從自行車管理人員的管理。
(四)自行車停放后,必須上鎖。凡自行車亂停亂放、無鎖、鎖失效或停放后未及時上鎖,自行車失竊,學校概不負責。
(五)禁止學生騎摩托車與電動車進入校園。
(六)放學后或節(jié)假日都要把車騎走,不得在車棚存放,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告知保安并登記,否則后果自負。
(七)自行車的管理工作納入班級量化考核中。
(八)騎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的教職工進入校園后一律把車存放到教工車棚,擺放整齊、注意上鎖,不得把車騎到辦公區(qū)域。
二、本校教職工機動車管理規(guī)定
(一)在校園內駕駛汽車或摩托車的行駛速度控制在5km/h以內,遇有學生經過更要緩速或停止通行。
(二)校內禁鳴喇叭,機動車不得進入學校田徑場,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huán)境、綠化。
(三)摩托車停放在劃定的教師車棚。汽車停放時請按所劃車位停放,停放整齊,不要橫置,不要停放在車位中間,以免妨礙他人停放。
(四)駕駛員應及時將機動車的車門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
(五)機動車輛在校內損壞公、私財物,違反交通規(guī)定,軋壞行人路面、草坪,發(fā)生交通事故等,必須照章賠償,并承擔相應責任。
三、校外車輛進入學校的管理規(guī)定
(一)校園車輛未經批準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內。不得停放在校門口。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均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均須服從門衛(wèi)值班、執(zhí)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詢問、檢查;騎自行車、摩托車進出校門時,應下車推行。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后,均須按規(guī)定路線、速度行駛,不準鳴笛,不準在非停車區(qū)隨意停放。
(五)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道集會或進行文體活動。
(六)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隨意拆卸、移動校內交通設施、標志。
(七)禁止任何單位、個人隨意破路斷行、在路面上堆料、占道經營及其它阻礙交通的行為;經校長室批準的占道施工或道路施工,施工單位須在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者,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五、本規(guī)定由校長室負責解釋并監(jiān)督實施。
小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家長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根據上級文件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我校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機制。學校在上級行政部門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監(jiān)督等相關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學校派專人具體負責、維護交通安全環(huán)境,落實有關工作。
2、實行報批制度。堅決要求家長自行接送學生,特殊情況下,凡用于我校學生接送的車輛,經審核必須由交通運管部門及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時、定范圍、定核載人員的原則,方可接送我校學生。
3、駕駛員執(zhí)證上崗制度。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駕齡,必須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旅客運輸從業(yè)資格證。近三年發(fā)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得從事學生接送駕駛活動。學校要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職責。
4、學校學期初要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車輛運行要做到“五定”(定線、定車、定人、定時、定點),確保不超載。學校和家長、學生每學年簽訂《交通安全協議書》,家長不得雇用無牌無證、三輪車輛、農用車輛及報廢車輛接送學生。
5、建立車輛檔案,做到“一車一檔”。車輛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定期維護保養(yǎng)。
6、實行年檢制度。學生接送車除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還須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綜合安全性能檢測。
7、定期檢查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每學期的安全檢查,重點查處報廢車、“病車”、“黑車”、超載車等。
8、強制保險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小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4
為加強校內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范校內車輛的行駛與停放,確保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禁非實驗小學教職工的一切車輛駛入校園,更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校園車棚里。
二、實驗幼兒園教職工的小轎車不得在本校校內車棚停放,電瓶車、摩托車應從實驗幼兒園大門口進出。
三、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車速不得超過20碼,發(fā)現違規(guī)者門衛(wèi)和保衛(wèi)人員必須進行勸阻,可以要求離開校園,可以取消其車輛駛入及在校內車棚停車的權利。對勸阻無效的.,門衛(wèi)、保安及其他教師都有權扣車,再作處理。門衛(wèi)、保衛(wèi)發(fā)現情況不作為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在課間,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在校園內穿梭進出,以防止與奔跑追逐的學生相撞造成責任事故。
五、上學、放學學生進出校門口高峰時間段,要主動避讓學生,延時開車離校。嚴禁一切車輛與學生搶道。
六、小車駕駛合格證獲得未超過半年以上駕齡的,不得開車進入校園。
七、嚴禁進入校內的所有車輛,包括電瓶車和自行車都不得從教學樓底層的中央門廳通過。
八、準許進入校內的一切車輛應無條件接受門衛(wèi)、保安、學校保衛(wèi)科人員管理,按規(guī)定路線開車,按指定地點和要求停車。
九、本制度對本校教職工、食堂人員、小店人員、校外蔬菜食品商品運送人員、垃圾處理車等一切進入校內的車輛適用。
十、因違犯本規(guī)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違規(guī)者本人承擔。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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