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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申請書樣本
土地確權申請書是為了確認土地的所有權。yuwenm小編整理了土地確權申請書樣本,歡迎欣賞與借鑒。
土地確權申請書樣本1
申請人:xxx(性別、年齡、籍貫、詳細住址) 被申請人:xxx(性別、年齡、籍貫、詳細住址) 申請事項: 請求 xx 鎮(zhèn)政府依法確認位于 xx 村 xx 組與 xx 村 xx 組 xxxxxxxxxxx 的土地使用權屬于我所有。
事實與理由: 該地塊屬于我村 xx 組所有。70 年代,在 xx 路的西邊開挖一條 南北方向的河道, 把我組的.土地一分為二, 之后, 經村、 組干部同意, 從 70 年代開始,我家就在該土地上進行種植樹木,后因架設高壓線 路,樹木被砍伐后,我家繼續(xù)在該土地上種植其他植物至今,沒有任 何人提出過異議。 20xx 年春天,被申請人 xxx 在該土地上種植瓜果,被我母親毀 壞,后經人調解無果,被申請人又把草堆在訴爭的土地上。被申請人 的行為嚴重地侵犯了我的權利,我多次找當地派出所、司法所要求處 理,均無結果。 被申請人 xxx 作為外村人,強行侵占我的土地,該土地與他無任 何關系。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行為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現根據《土地 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現申請 xx 鎮(zhèn)政府依法對該訴爭的土地作出確 權認定。 此致 xx 鎮(zhèn)人民政府
申請人: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樣本2
牡丹區(qū)人民政府:
申 請 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職 務:
被申請人:
地 址:
請求事項:
1、請求解決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2、請求解決原卞廟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問題。
實事和理由:
1、關于原卞廟學校7.22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卞廟行政村集體的實事和理由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qū)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學校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從歷史沿革來看,原卞廟學校土地,解放前是姓龐的私家園子,解放后,該龐家園子收歸公有。高級社在龐家園子南半部分建立了學校,北半部分作為學校的操場,
卞廟社區(qū)的秦莊、黃莊、王莊、卞廟、前賈、后賈六個自然村的學生都在此學習。卞廟學校土地從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為卞廟鄉(xiāng)、十四營和學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廟行政村將學校的操場(原龐家園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義按照每戶300元的'價格出售給18戶群眾建房使用,該資金用于公益事業(yè)。1959年春天,撤銷卞廟鄉(xiāng)成立大隊,大隊部也由此遷往卞廟村街里,此后一直到20xx年合校并點前,被學校單獨使用。另外,建校時,學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資金缺乏,當時的卞廟鄉(xiāng)經多方協(xié)調,上級領導同意提供磚、瓦、木料,由六個村的群眾義務出工建成該校。以上事實證明,原卞廟學校土地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2、關于原卞廟行政村老地毯廠2.69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屬卞廟行政村集體的實事和理由
關于土地所有權,九十年代土地大調查時,國家把卞廟行政村轄區(qū)內的所有土地全部確權給了卞廟行政村,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自然就歸卞廟行政村所有。
關于土地使用權,原卞廟老地毯廠是1972年卞廟行政村建設大隊部時征用卞廟自然村三個生產隊的土地,每個生產隊一畝,占地共3畝。這塊土地最先由卞廟大隊部和衛(wèi)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廟行政村地毯廠使用,后來地毯廠停產,閑臵至今。這2.69畝土地的農業(yè)稅一直由整個卞廟行政村承擔。因此,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也一直由卞廟行政村行使管理權和使用權。
20xx年4月,卞廟社區(qū)卞廟自然村提出原卞廟學校土地和原卞廟老地毯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歸他們一個自然村所擁有,對此,卞廟社區(qū)居民委員會認為這既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鑒于上述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16條的規(guī)定及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特申請區(qū)政府依法裁決。
此致
菏澤市牡丹區(qū)人民政府
申請人:菏澤市牡丹區(qū)何樓街道辦事處卞廟社區(qū)居民委員會
二0xx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樣本3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請求確認位于霍家村一組界內兩條荒溝的所有權為一組村民所有事實與理由
基本情況
松洲區(qū)夏家鄉(xiāng)霍家村委會共有142戶、740多口人。全村有五個村民小組,每個小組各有自己的名稱:一組霍家(村委會所在地)二組前水泉、三組后水泉、四組敖包溝、五組房身溝。各小組之間分別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遠的`距離有3公里,最近的也有1.5公里。每個小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邊界(詳見地圖)
爭議的土地位于一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溝,叫前洞溝,又名二道溝。多少年來,一組村民一直在這條溝的兩側耕種、勞作(有兩塊地是二組村民與一組村民互換形成)再往南便是雞冠山,屬于另一村的邊界,西北東,均屬一組土地。與其它組均不搭邊,歷史上屬于一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組村民經營管理。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樣本4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請求確認位于___________界內兩條荒溝的所有權為一組村民所有。事實與理由
一、基本情況____________村委會共有_____戶、_____多口人。全村有五個村民小組,每個小組各有自己的名稱:一組_____(村委會所在地)二組_____、三組_____、四組_____、五組_____。各小組之間分別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遠的距離有3公里,最近的也有公里。每個小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邊界(詳見地圖)。爭議的土地位于一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溝,叫________,又名________。多少年來,一組村民一直在這條溝的兩側耕種、勞作(有兩塊地是二組村民與一組村民互換形成)再往南便是________,屬于另一村的'邊界,西北東,均屬一組土地。與其它組均不搭邊,歷史上屬于一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組村民經營管理。
1、從兩條荒溝的歷史沿革看早在人民公社時期,該荒溝就屬一組村民所有,由一組(一隊)經營、管理,溝的上下沿均為一組的土地直到現在也未改變(有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實)
2、從兩條荒溝的歷史形成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這兩條溝很窄,也不象現在這么深,是從山體往下形成的一條小溝,溝的上下沿均是一組的承包地。綜上,懇請行政機關依據事實和法律將爭議的兩條荒溝確認為一組村民所有。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確權申請書樣本5
申請人:,男,1931年8月15日出生,漢族,住,,村一組,務農,身份證:
申請人:,女,1938年10月5日生,漢族,住址同上(系申請人之妻),務農。被申請人:,男,1967年住10月1日生,漢族,住,,村一組,務農,住址同上。
申請事項:請求確認位于村一組滑石板地(地名)0。45畝地使用權為一組村民、所有。事實與理由:位于村一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畝地系第一輪土地承包時由發(fā)包方承包給、一家,對該土地的使用權人為:、李賢飛、李賢群、李書蘭五人。1996年申請人之子與被申請人簽訂了“關于與兩家承包土地協(xié)議書合同書”,協(xié)議將地名為滑石板的土地進行轉包,收取了給予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協(xié)議簽訂后于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門申請辦理了(宅基地使用證),證號為:(2820xx)號,并在轉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棟。申請人、得知此事后,于20xx年把和告上了法庭,人民法院作出了(20xx)黔水民初字第614號民事判決。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權人,擅自與簽訂的土地轉包協(xié)議合事后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權人的追認,屬于無效合同。
因對法律法規(guī)的無知,擅自處分了別人的財產,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幣15000元(壹萬五仟元整)返還給,情有可原。可是不顧法院的判決,依然一錯再錯地侵占著別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樓房,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既傷害了同村同組人的感情,也踐踏我國法律的尊嚴;宓兀ǖ孛┦巧暾埲嗽诘谝惠喭恋爻邪鼤r就取得了該土地的使用權,并持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土地明細登記的該宗土地,筆跡清晰,四至界限明確,均與家的土地無任何牽連,同時申請人還持有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兩張證明,以上證據充分證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權只屬于申請人。
現如今被申請人依然在申請人的土地上強行建房,申請人依據我國《行政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向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權確權申請,懇請將爭議土地的使用權確權為申請人所有,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xx
20xx年5月26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樣本6
申請人:×××,××,××××年××月××日生,××族,××××人,農民,住×××××××××。
被申請人:××××,××,×××歲,××族,×× ××人,農民,住×××××××××。
申請確權的目的:請求×××人民政府依法確認原××村××組××× ×××及周圍活動場所處理給×××××的民事行為合法、有效!痢痢痢了袡嗉皥龅氐恼加、使用、收益權歸×× ×享有;責成被申請人將其強占我戶管理使用的部分場所歸還回給我戶繼續(xù)管理使用。
申請確權的理由:××××年,農村實行以戶為組的'聯(lián)產承包制,土地承包給了農戶,經濟體制進行了改革。隨著農村形勢的變化,管理方式也相應采取了變革。經××××全體生產隊員各戶主共同商議決定:將屬于××××××及其周圍活動的場地處理給××××,×××××等部分生產工具處理給××× ×××××等戶,帳目當時已結清。因歷史背景與現在大不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識、辦事程序遠遠不能與現在相比,不具備規(guī)范化,僅由××戶人家組成的生產組組長××××和成員×××、×××、×××、×××人口頭達成協(xié)議,沒有形成書面文字根據。但除被申請人×××外,其他××人至現在對口頭協(xié)議是一致認可的。
大約在×××年左右,被申請人×××在與我的場地相連的自留地里修建房屋,以他是××戶人家組成的生產小組成員之一,否認×××周圍的場地已經全部處理給我家,他家應有一份為借口,強占了位于××家房屋北面我的場地長×××米,寬×××米,面積為×××平方米,作為他家的院壩使用。當時我母親找他理論無果,他仍強占。另外,在他的房屋后面××坎下的一塊×××地,本屬我戶管理使用的場地,他家強占,拒不退還給我戶。(兩處被占情況,見示意草圖)。為維護我的合法權益(我父年事已高,已將上述場地移交給我使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第(二)款和國土資源部20xx年1月3日發(fā)布的《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特申請鄉(xiāng)政府確權,確認上述場地的使用權歸我享有;責成被申請人×××退還強占的土地給我管理使用。此致
申請人:×××
×××年××月××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樣本7
__市人民政府:
我們翁田鎮(zhèn)茂山村委會大堂(塘)經濟合作社與抱__經濟合作社因一塊土地(即“企亮坡”)產生土地權屬糾紛。市政府于20__年以文府[20__]22號文作出處理決定,將爭議土地用途現為農用地,使用權確定給抱__村。因此,我社不服。理由是:爭議土地一直為我社所使用,解決前屬我社的族地,族譜有明確記載。解放后,無論是土改時期還是“四固定”時期,于1975年__縣重新進行政區(qū)劃時也將“企亮坡”劃屬昌久大隊大堂村使用,此后該片土地的使用權未有新的變更,且我社一直使用。在83年我大堂(塘)村把該地帶進去和茂山大隊合并成為茂山鄉(xiāng)人民政府,并由鄉(xiāng)出面借去該地種植樹林,砍伐后歸還,這才引起爭議。
20__年5月,我社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省政府法制辦在對我社的申請進行審查后,認為__市人民政府文府[20__]22號文的.處理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于20__年6月海南省法制辦公室作出了瓊府法復糾字[20__]第045號行政復議建議自行改正通知書,貴府沒有糾正,于20__年11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復議決定書作出撤銷被申請人__市人民政府文府[20__]22號《土地權屬糾紛處理決定書》。
然而,時至今日,貴政府仍然沒有按照復糾書進行自糾,我社在此期間曾多次要求市政府作出新的決定,但一直未得到確切的答復,至使土地權屬爭議至今未得到解決。
為維護我社的合法權益,促使土地糾紛的盡快解決,我社再次請求貴政府依照省法制辦瓊府復糾字[20__]045號糾字書的精神,及時對爭議土地做出處理。
__市__鎮(zhèn)茂山村委會
__經濟合作社
年8月4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樣本8
申請人:黃治平,男,身份證號碼:442523194907131134,住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zhèn)水背村委會橫塘村7號。聯(lián)系電話:
申請人:黃克凡,男,身份證號碼:44252319550118111X,住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zhèn)街鎮(zhèn)東一路2號。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黃相志,男,身份證號碼:442523197006101134,住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zhèn)水背村委會橫塘村9號。
被申請人:黃相漢,男,身份證號碼:44162419751129111X,住廣東省和平縣大壩鎮(zhèn)水背村委會橫塘村9號。
行政處理請求:
將坐落于黃沙鄉(xiāng)跌鬼山東至黃沙鄉(xiāng) 、南至黃鏡犬山、西至山腳、北至葉甫山處山林土地所有權確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共同所有。
事實和理由:
坐落于黃沙鄉(xiāng)跌鬼山東至黃沙鄉(xiāng) 、南至黃鏡犬山、西至山腳、北至葉甫山處山林土地,面積為333.5平方米,該山林地本為申請人父親黃志偉及被申請人祖父黃錦標從祖父黃延鑒財產繼承下來,但上述爭議山林地并未具體劃分權屬,實為申請人父親黃志偉及被申請人祖父黃錦標共同所有。XXX年和平縣人民政府組織進行土地所有權登記時,由于申請人父親黃志偉及母親均不在家中,故由申請人叔父黃錦標家人作為代表家族進行登記所有權人,當時由于只向和平縣人民政府申報黃恒星(黃錦標之子,申請人堂兄,被申請人父親)作為權屬登記,導致和平縣人民政府遺漏申請人父親黃志偉所有權人身份,將上述爭議山林地權屬錯誤確權為被申請人父親黃恒星一人所有。
多年來,申請人一直不清楚和平縣人民政府已將上述爭議山林地權屬證頒發(fā)給被申請人父親黃恒星,而認為是兩家共同所有并且在上述爭議山林地進行共同作業(yè)。直至近年來,被申請人宣稱,上述爭議山林地為其一家所有,不準申請人進行任何形式勞作經營活動,雙方產生糾紛。
綜上,申請人認為,上述山林地本為父親黃志偉及叔父黃錦標從祖父黃延鑒手中繼承,本應兩家共同所有。由于人民政府在50年代末進行四固定時沒有詳盡調查,遺漏被申請人父親黃志偉作為共同所有權人的身份,錯誤頒發(fā)上述爭議山林地權屬證書,導致產現時的糾紛。
因此,為了保障申請人的財產合法權益,盡快解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糾紛,特申請對上述爭議山林地進行產權確認。
此 致
和平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
申請人:(簽名捺印或蓋章)
××年××月××日
附件:1.申請書副本 份;
2.證據目錄清單 份及相關證據 份。
土地確權申請書樣本9
申請人:趙天倫 男 漢族 初中文化 56歲 住界首市王集鎮(zhèn)趙集行政村趙玉莊157號
被申請人:趙天現 男 漢族 初中文化 56歲 住界首市王集鎮(zhèn)趙集行政村趙玉莊
請求事項:請求依法確認,將位于趙玉村東頭橋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權(東鄰趙天現、西鄰溝北鄰路南鄰地)確權給申請人使用。
事實和理由: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同住趙玉莊,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和被申請人趙天現的父親趙金拔是親兄弟。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在世時,因申請人趙天倫的弟弟李修賢(小時候給姓李的了)XXXX—XXXX年在趙玉村橋西路南燒吊窯,占用趙集寨瞿金佳組的荒地,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1.7畝,和同村村民趙天山的可耕地(東地大園子)進行調換,趙天山又和同村村民趙錦金的可耕地(在趙集寨后)進行調換,趙錦金又和瞿金佳進行調換。這樣經過四次調整,就把趙集寨瞿金佳組在趙玉村東頭的可耕地調到了趙集寨后。XXXX年申請人趙天倫的弟弟李修賢不燒吊窯時,又把此1.7畝可耕地,退還給申請人趙天倫的'父親趙金亮。XXXX年因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塊交給被申請人趙天現代耕代種至今。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死后,有申請人趙天倫一人出錢出物辦的喪事,其他人沒有出過一分錢,因為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仍然在世,
申請人趙天倫并沒有主張使用權,因此地塊的收入屬于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受益,現在申請人的繼母曹美榮已去世,申請人依法要回此地塊的使用權。申請人趙天倫多次找到被申請人趙天現協(xié)商解決此事,但被申請人趙天現,以替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看病付過藥費(沒有任何證明只是口說)和此地塊已經曹美榮調到梁莊西頭為由拒不把此地塊的使用權交給申請人趙天倫。經村干部、鎮(zhèn)司法所多次調解無效。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十六條、《安徽省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條 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申請王集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附:1、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以證實自己有訴訟的權利。
2、XXXX年地改時趙玉村的地畝冊子以證明所爭議地塊的使用權屬于申請人的父親趙金亮。
3、XXXX年XX月XX日趙天現與趙華東簽訂的合同及被申請人領取租金的證詞一份以證明被申請人趙天現說XXXX年之前已調整為假話。
此致
王集鎮(zhèn)人民政府
申請人:
土地確權申請書樣本10
20xx年xx財政局、xx農委以xxx號和xxx號文件下發(fā)了《關于提前下達20xx年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補助資金預算指標的通知》、《關于提前下達20xx年農業(yè)財政專項資金預算指標的通知》),下達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補助資金xx萬元。根據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資金使用實施方案如下:
一、項目概況
按照xxxx有關文件要求,20xx年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根據我市國土部門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全市共有耕地xx萬畝,20xx年和20xx年確權面積xx萬畝,20xx年計劃確權面積xx萬畝。
二、工作內容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宣傳培訓、資料清查收集、經營權證書印制、底圖制作、土地測繪、權屬調查、公示審核、登記頒證、總結驗收、歸類存檔、建立數據庫等。
三、資金使用方案
查田勘界:采取“圖解加實測”方式進行,此項工作采取公開招標采購的'方式確定測繪技術公司,由測繪技術公司
完成資料收集、底圖制作、權屬調查、土地測繪、公示審核、登記頒證、歸類存檔等工作。每畝需18元測繪費用,確權xx萬畝,計劃使用財政資金xx萬元。具體使用資金數額按招標采購價格和實際測繪的耕地面積計算。
四、項目的實施與管理
該項目在市農業(yè)農村工作委員會和市財政局的監(jiān)督指導下實施。全市每個鄉(xiāng)鎮(zhèn)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各村成立土地確權實施小組。鄉(xiāng)鎮(zhèn)土地確權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xié)調指導各村的土地確權工作,各村實施小組具體負責本村的土地確權工作。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對項目實施進行全程監(jiān)管,確保把耕地確權到戶,經營權證書發(fā)放到戶。測繪和數據庫建設采取公開招標采購的方式進行,各測繪公司的工作要經過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小組檢查驗收,檔案資料要經過市檔案局的驗收合格后轉交市檔案局保存,外測圖片和確權的數據資料要符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管理系統(tǒng)要求,要錄入管理系統(tǒng)進行電子化管理。
土地確權申請書樣本11
申請人劉明山,男,漢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貴州習水縣人,住本縣官店鎮(zhèn)先豐村灣頭組。農民。被申請人劉天萬,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yè)同上。第三人劉天樹,男,漢族,出生年月不詳,籍貫、住址、職業(yè)同上。系先豐村灣頭組組長。請求事項請求鎮(zhèn)人民政府依法將棕樹丘耕地(田)的使用權確定給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立即將該耕地歸還給申請人。事實與理由1983年8月,申請人從同居一排房子的陸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轉讓金轉得土地一塊,地名為棕樹丘,當時在場人有劉明萬、劉光龍、劉應云等人,被申請人使用該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無理爭奪,當時鄉(xiāng)領導陸久堰、陸遠州先后來了解情況后宣布該土地的使用權歸申請人,仍由申請人管理使用,同時還給申請人增加公糧200斤。申請人在管理使用期間,一直按國家規(guī)定上繳農業(yè)稅和各項提留,直到國家免收農業(yè)稅為止。20xx年9月被申請人劉天萬以該地為本組組長(第三人)以現金5300元賣給他為由,強行進行耕種,遂發(fā)生權屬爭議。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制止申請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向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望政府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為盼!
此致習水縣官店鎮(zhèn)人民政府
申請人:
20xx年3月5日
土地確權申請書樣本12
申請人:碧江區(qū)環(huán)北辦事處清水村農場村民組法定代表人李昌友,該村民組組長。
被申請人:碧江區(qū)環(huán)北辦事處清水村新灘村民組法定代表人李國昌,該村民組組長。
第三人滕明清,男,1955年5月8日出生,漢族,貴州省銅仁市人,農民,住銅仁市碧江區(qū)環(huán)北辦事處清水村農場組,公民身份號碼:5222211955080051635。
第三人徐建四(又名徐富四),男,1963年11月19日出生,漢族,貴州省銅仁市人,住銅仁市碧江區(qū)環(huán)北辦事處新灘村民組。
申請事項:
1、依法確認“魚田”處兩丘田屬申請人所有;
2、依法確認“魚田”處兩丘田四至抵界及其面積;
3、依法確認“魚田”處兩丘田承包經營權及使用權屬第三人滕明清所有。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原是一個生產隊,1981年分成了現在的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直屬于申請人所有的“魚田”處兩丘田1984年第一輪承包時,發(fā)包給了我組村民滕明清。由于第二輪土地延包時的.工作疏忽(當時土地延包各地都有類似情況發(fā)生),末將滕明清承包的“魚田”兩丘登記在第二輪承包證上,但是,“魚田”兩丘田承包經營權,直屬滕明清所有,申請人至今未對滕明清“魚田”處兩丘田進行調整或收回。
滕明清由于1995年銅仁市漲大洪水,無法過河耕種,于1995年、1996年沒有耕種。1997年3月份,徐建四(屬被申請人村民)的伯伯徐發(fā)喜找到滕明清商量,希望代耕“魚田”田一丘(自耕自收),滕明清同意后,徐發(fā)喜即叫徐建四耕種,其斷斷續(xù)續(xù)的耕至20xx年。后該土地被征收,滕明清與徐建四就該承包地發(fā)生爭議,滕明清于20xx年12月13日向銅仁市碧江區(qū)人民政府申請確權!侗探瓍^(qū)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對滕明清土地確權申請的回復》認為:申請人(滕明清)與被申請人(徐建四)不存在權屬糾紛。后第三人滕明清就土地補償款問題向人民法院起訴,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認為:第一輪土地承包時滕明清承包了“魚田”的士地,第二輪土地延包時其未將該地填證承包,但未有證據證實該地被集體收回;徐建四在第二輪農村土地延包時在“魚田”(魚前田)登記有三塊田。雙方對“魚田”使用權有爭議。
徐建四認為,滕明清承包的“魚田”處兩丘田,系其二輪承包的田,并在“魚田”赴有三丘田,其中兩丘就是滕明清承包的。現申請人認為該土地一直屬申請人所有,并且1984年發(fā)包給了滕明清,至今沒有改變過,其承包經營權及其使用權屬滕明清所有,因此,請求碧江區(qū)人民政府依法予以確權。
此致
銅仁市農業(yè)局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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